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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房给女儿,小两口离婚时男方是否有权分割

2017-09-08周一海执业律师

长寿 2017年8期
关键词:南宁市

文/周一海(执业律师)

父母赠房给女儿,小两口离婚时男方是否有权分割

文/周一海(执业律师)

老刘夫妇在南宁市民主路有一套房,根据南宁市现行的小学校区划分制度,夫妇俩的房屋属教育资源较为优越的南宁市某小学的学区房。为让外孙能读上名校,夫妇俩想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女儿小刘名下。因为嫌到公证处办理赠予手续程序烦琐,排队太久,为尽快解决外孙读书的问题,夫妇俩与小刘到房产局办理了买卖合同,将房屋“卖”给了小刘(实际未要钱),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子过户至小刘名下。

“卖”房后,外孙顺利读上了名校。作为女婿的黄某对岳父母也心存感激。如果小刘夫妇俩感情一直和美,或许就不会有后来的纷争。但2014年,小刘和黄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

离婚后,2015年底,黄某将小刘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该套学区房。黄某说,该房产是他们夫妻俩2010年从老刘夫妇手中购买的,属于他们夫妻俩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现在价值60万元,房产可以归小刘,但要补偿给他30万元。老刘夫妇作为第三人,也参与应诉。

对黄某的起诉,小刘和老刘夫妇都感觉很愤慨。小刘说,自己父母考虑外孙就学问题,于2010年2月13日以书面形式签订房屋赠予合同,将两人唯一住房赠予小刘一人。赠与行为所指向的是小刘本人,而非小刘和黄某。即便在该房过户时采用了买卖方式,也是因为采用买卖方式比公证赠予手续更为便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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