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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文书》契名考校四题

2017-09-08储小旵汪曼卿

皖西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储小旵,汪曼卿

(安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安庆 246011)

《徽州文书》契名考校四题

储小旵,汪曼卿

(安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安庆 246011)

近年来陆续出版的徽州契约文书,为学界提供了第一手宝贵文献资料。结合全国各地宋元以来契约文书,考校《徽州文书》第3辑契约文书题名中4处文字讹误,以期恢复徽州契约文书的本来面貌,也为徽州契约文书的经济史、农史、法学史和档案等研究提供精确的文本。

《徽州文书》;契名;讹误;考校

由刘伯山先生主编的《徽州文书》第3辑[1]主要系记录明清以来徽州地区农村田地、山林等各种交易的民间契约文书。这些手抄的文书具有数量巨大、种类多、真实、具体等特点,显得格外珍贵。由于抄写文书的农民本身文化水平不高,同时又受到当地方言影响,再加上文书中部分文字残缺、漫漶不清,因此客观上给编纂整理出版文书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文书整理定名中难免出现少量文字讹误。笔者在阅读完《徽州文书》第3辑后,发现其中3件契约题名中4处文字值得商榷。为了提高文书整理的质量,笔者不揣浅陋,结合宋元以来契约文书中的俗字,对《徽州文书》第3辑契约题名中4个讹误文字进行考证校勘,既可考察近代汉字的形体演变轨迹、提高大型字书编纂的质量,又可恢复徽州文书的本来面貌,为文书的相关研究提供更为精确的文本,提高研究的质量。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我们再对照“丛”和“飞”的繁体“叢”“飛”在契约文书中的草书俗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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