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偶然防卫*
2017-09-07于阜民李江分
菏泽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于阜民 , 李江分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 266100)
浅析偶然防卫*
于阜民 , 李江分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 266100)
传统刑法教义学分别从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立场出发,分析偶然防卫行为的定罪和处罚问题。从新角度阐释偶然防卫不构成犯罪的原因,即行为人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经过损益相抵几乎没有损害后果,是否应该定罪量刑,有待商榷。如果此时认定故意杀人,就意味着仅仅因为行为人具有故意杀人的意思而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显然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这种谬误是任何学者都坚决反对的。
偶然防卫;防卫意识;行为无价值;结果无价值
一、偶然防卫概述
(一)偶然防卫的含义、特点
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客观外在条件的情况,例如甲以杀人的故意持枪瞄准乙时,乙刚好准备枪击丙的头部要害部位,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但甲对乙正在持枪故意杀丙的行为毫不知情,比乙先扣动了扳机,开枪射击导致乙死亡,客观上保护了丙的生命。问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认定,甲开枪致乙死亡的行为的性质以及如何处罚?针对这种情况,国外存在彻底的行为无价值、缓和的行为无价值、缓和的结果无价值、彻底的结果无价值四种学说,国内学者倾向于认定甲的行为符合偶然防卫的构成要件,应当定性为偶然防卫,偶然防卫虽与正当防卫在客观效果方面类似,但是其主观方面是侵害他人法益的故意或者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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