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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之始

2017-09-06郑睿婕

新一代 2017年8期
关键词:教育者美育

郑睿婕

摘 要:對立统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其方法论指导我们,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要善于抓住问题的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教育,归根结底是受教育者受到教育者影响的结果。实现美育的最主要矛盾就是教育者本身的素质问题,本文以教育者正确处理“群己”关系和教育者自我人生价值的实现,对教育者自身人格美建设在美育之中的重要作用展开论述。

关键词:美育;教育者;人格美

有关“人格(Personality)”中西方有不同的定义。西方拉丁语词源“persona”意为“脸谱、面具”,与中国“蕴蓄于中,行诸于外”意思相近,包含公开的自我和真实的自我两层含义。心理学上讲人格是构成一个人的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统合模式,是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稳定心理品质。我国文学史上有关人格的论述,从《尚书》到《人物志》再到《世说新语》,逐渐由人格描述演变成为人物品藻,人格“美”也就成为了一种淡薄、高逸、淳朴的人生审美境界。本文所述人格之“美”不同于魏晋时期的人格“美”,也不同于文艺美学所讨论之“美”,它不指与人的需求相关又超乎其上的一种性质,也不指与人的快感紧密相关且具有一般性的一种特质,它如亚里士多德美德理论中的所提的“PROPER FUNCTIONING”,也如中国传统的“中庸之道”,它指的是恰当处理人自身与社会乃至自然界关系的一种有关“度”的道德理性精神。

蔡元培先生曾于《教育独立议》中强调:“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类文化上尽一份子的责任”。可见,教育是受教育者人格的健全,健全人格的过程也是受教育者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的过程。教育者,不单指学校教师,他可以是受教育者所接触的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如何帮助受教育者养成恰当处理“群己关系”的态度,使其实现自身“人生价值”,是教育者面临的重要课题。面对“钱学森之问”,我们迫切需要认识到——不是我国缺少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土壤,也不是我国受教育者存在智力问题,而是我国很多的教育者针对问题的关注点只停留于“是什么”和“为什么”层面,对“怎么做”缺乏该有的态度与方法。所以,全面提高教育者自身素质和完善教育者人格才是实现美育的首要任务。

1883年在蔡元培未能“进学”之际,四叔燕山曾在专致函中提及“为人治学”之道:“人之才不才,不在功名之有不有,别人进秀才于我原无关碍,即自己进秀才何常真有好处,不过一刻之欢喜,平日之名色而已;即中元拜相亦是眼前虚,归根总要学问品行为重。”多年后,蔡元培跋其四叔手书时,还不禁感叹说这些颠扑不破之言,子孙所永当保存者也。可见,四叔的教育对蔡元培广博的治学风格和淡薄名利的治学志趣产生过重要影响。在《中学修身教科书》中蔡元培先生曾提到:“知识与道德,有至密切之关系。道德之名尚矣,要当归,则不外避恶而行善。苟无知识以辩善恶,何以知恶之不当为,而善之当行乎?”要实现美育,得先使受教育者知善恶,明确什么是“美”。

道德之美首先体现在恰当处理群己关系方面。罗施通(Rushton,1975)所做的“向他人学习助人”榜样示范对儿童利他行为发展实验和我国的陈旭(1995)周强和杨梓(1995)进行的类似实验均证实,儿童利他行为的认识和具体表现,受到榜样影响。《道德经》第八十一章讲:“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此为老子人格美之体现。《庄子·天下篇》讲:“不累于俗,不饰于物,不苟于人,不忮于众。愿天下之安宁以活民命,人我之养,毕足而止,以此自心,古之道术又在于是者”,此为庄子人格美之体现。《论语·卫灵公》篇讲:“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为孔子人格美之体现。《孟子·梁惠王上》讲:“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此为孟子人格美之体现。美育是超功利教育,要想使受教育者破除利害之心和人我之见,这些传统价值观都是学习的榜样。在教育实践中,我们不该只注意到受教育者自身的年龄发展特点,而忽视受教育者随时都能受到来自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影响。美育的实现,离不开每个教育者都能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曾于1943年在《人类激励理论》论文中提出“需求层次理论”。他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和归属感、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后,人们在此基础之上得到激励,进而去追求理想,以求自我人生价值的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实现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关键在于给自己一个明确的定位和目标。王国维先生曾于《人间词话》中提出:“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敝树。独上西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第一境是“立”,第二境是“守”,第三境是“得”。心怀天下,勇求真知,帮助受教育者摆脱庸庸碌碌的人生,实现其自身的人生价值,是教育者在实现美育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为他人着想,拥有一颗博爱之心,是教育者人格自我完善的必要条件。在博爱之心的基础上增添一种求真知的强烈愿望,履行作为人类社会之中一份子应尽的义务,是教育者应该具备的必要品质。如果每个教育者都能找到恰当处理人自身与社会乃至自然界关系的那种有关“度”的道德理性精神,统筹学生自身发展特点等其他各方面矛盾,实现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美育方能实现。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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