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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六步走”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环保工作

2017-09-05杨波郑雄

四川畜牧兽医 2017年8期

杨波,郑雄

(1.四川省苍溪县云峰镇畜牧兽医站,四川 苍溪 628400;2.四川省苍溪县浙水乡畜牧兽医站,四川 苍溪 628405)

苍溪县“六步走”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环保工作

杨波1,郑雄2

(1.四川省苍溪县云峰镇畜牧兽医站,四川 苍溪 628400;2.四川省苍溪县浙水乡畜牧兽医站,四川 苍溪 628405)

苍溪县位于四川盆地北缘、嘉陵江中游,2017年正在创建“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水墨苍溪,美好家园”,是新一届县委政府的治县理念。根据这一目标,全县今年采取“六步走”措施,很抓畜禽养殖环保工作,着力推进苍溪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保障苍溪的青山绿水和宜居环境。

1 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根据《环境保护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县每个乡镇立足实际,科学划定辖区内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经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审核后,县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和出台了全县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总体划分图。

县内亭子湖、嘉陵江、东河、宋江的水面直线距离500米为禁养区,县城及各场镇、生活取水点、水源保护地、旅游景点、各居民聚居点、学校及主要交通要道500米直线距离内为禁养区,禁养区外延500米为限养区,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地方为适养区。

2 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全面摸排、关闭或搬迁工作

按照规定,禁养区内大小养殖场一律关闭,全县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排查,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无论规模大小、是否正在生产,都必须全面摸排核实,不漏一场一户,每户必须和场主当面签发《养殖场关闭或搬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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