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立法的关键几步
2017-09-05法人吕斌
法人 2017年2期
文 《法人》记者 吕斌
电子商务立法的关键几步
文 《法人》记者 吕斌
我国目前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第一大市场,但立法滞后和监管不力等问题仍待解决
《电子商务法》呼之欲出,这部纠结了多年、立法程序也走了三年有余的重要法律,将开启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经过十几年的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立法发展,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对《法人》记者介绍,2014年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调研室主编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汇编》一书中,收录的直接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大约50部,而间接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规范和重要文件大约有500部之多。
立法初期
我国针对互联网产业的法律规范,最早可追溯到2000年,那是中国互联网刚刚起步的时候。2000年12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
在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初期,国家即大力倡导并积极推动互联网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广泛的应用。这一《决定》的出台,颇具前瞻性。互联网的发展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开始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亦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该《决定》的出台背景即是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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