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与法治背道而驰
2017-09-05法人刘兴成
法人 2017年2期
文 《法人》特约评论员 刘兴成
独立观察
虚假诉讼与法治背道而驰
文 《法人》特约评论员 刘兴成
虚假诉讼假借法律的名义,消耗了司法资源,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和谐,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虚假诉讼污染了河流的源头,假法律之名却与法治背道而驰,严重损害国家法治

2017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由于虚假诉讼严重损害法治,检察机关常态化参与遏制虚假诉讼,无疑是对法治的给力促进。
虚假诉讼是假法律之名损害法治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或者假打官司,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使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裁决、调解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于2015年10月27日,对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借贷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两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提起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并对两公司各罚款人民币50万元,该案亦被称为中国第一例虚假诉讼案。
上海欧宝公司诉称,自2007年7月24日起分九次陆续借款给辽宁特莱维公司8650万元人民币,用于开发辽宁省东港市特莱维国际花园房地产项目,借期届满后经多次催要,辽宁特莱维公司以商品房滞销为由拒不偿还,请求法院判令辽宁特莱维公司返还借款本金865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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