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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把临沧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访临沧市民族宗教委主任李祥生

2017-09-03方绍荣,刘瑜澍,纳梦月

今日民族 2017年7期
关键词:临沧市临沧民族宗教

努力把临沧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访临沧市民族宗教委主任李祥生

临沧市民族宗教委主任李祥生(左)下乡调研

6月11日,中国民族宗教网发布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成为临沧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实践》的新闻,引发广大网民的广泛关注,为几天后在内蒙古兴安盟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提供了一份有益的参考,更为临沧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增添了一份激励和鼓舞。在表示祝贺的同时,本刊就临沧市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情况专访了市民族宗教委主任李祥生。

《今日民族》:请介绍一下临沧市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总体情况。

李祥生: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民族工作大局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经济发展提出的三大战略定位之一,是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的主要奋斗目标之一,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意义非凡。

临沧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有3个民族自治县,13个民族乡,有11个世居少数民族,9个少数民族跨境而居,少数民族人口97万,占全市总人口的41%,是云南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小版”。2013年1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临沧市启动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族宗教委的支持帮助下,临沧市委、市政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坚持政治上平等互信、经济上扶持互助、文化上包容互荣、社会建设上共建共享,坚定不移践行“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几年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涌现出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并受到中央、省、市表彰,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崭新面貌。

2013年至2016年,全市共开展2个示范县、15个示范乡镇、7个示范机关、15所示范学校、45个示范企业、132所示范宗教活动场所、6个示范军营、140个示范村(社区)、1400户示范户创建工作。临沧市民族中学、沧源佤族自治县永和社区分别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示范社区;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角金龙佛佛寺、云县漫湾新村回营清真寺被表彰为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第一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成功通过了省民族宗教委的考核验收,并受到省2016年度统一战线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制专项督查组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今日民族》:临沧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有哪些?

李祥生:概括说来,我们的主要做法和成效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系统部署,高位推动。专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考核奖惩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委,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通报。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对示范区建设进行研究部署,县、区党委、政府也相应成立了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3月29日,市委常委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意见》。目前,示范创建已经成为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和自觉行动,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群众参与、上下联动、合力共建的良好格局。

第二,整合资源,合力攻坚,民族地区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深入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扶持彝族支系俐侎人发展三年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和特困区域扶贫开发等工程,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步伐。2013年至2016年,累计整合投入各类民族专项资金3.9亿多元,减少贫困人口27.54万人。2016年,沧源、耿马、双江3个民族自治县共完成生产总值157.15亿元,实现地方财政预算总收入9.23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37元,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第三,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示范区建设成效不断凸显。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思路,围绕“八大示范”“两大跨越”的目标任务,将示范创建工程纳入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大会战、脱贫攻坚大决战中统筹推进。共计完成旧村改造1424个、整村推进210个、农村危旧房改造211122户、彝族支系俐侎人安居房建设4091户,打造了一批类型多样、各具特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典型。其中,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党建“双推进”和“银行贷款共同用、特色民居共同建、大事小情共同帮、公益事业共同干、产业发展共同谋、文明村寨共同创”的“六个共同”建设管理模式得到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第四,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生不断改善。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示范区建设的中心任务,统筹城乡、区域和各民族之间的协调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发展繁荣民族文化,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保障等工作,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第五,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民族团结更加巩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宣传教育活动,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列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的内容,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日宣传活动,全面落实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的“三进”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部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窗口行业,营造民族团结好氛围、聚集民族团结正能量、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今日民族》: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4月17日,又召开了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会,据此,临沧市有些什么新的思路和举措?

李祥生:临沧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历史、自然等原因,还面临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沿边开发开放层次和水平不高,产业发展层次低等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坚持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努力推进“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 “头顶理想,脚踩泥巴,心中有民,手上有招,创新干、团结干、拼命干”的“临沧作风”,把临沧市建设成为祖国西南边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第一,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及会议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正确工作方法,完善工作保障机制,严守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团结稳定三条主线,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发展基础、制度基础、社会基础。

第二,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各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的目标,在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创建、民族事务治理等6个方面积极作出示范。一是更好地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不断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发展动力,实施好第二轮“一县十乡百村千户示范点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抓好“兴边富民”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和直过民族精准脱贫,深入实施新一轮扶持彝族支系俐侎人发展三年专项规划。二是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推动共创共建。三是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

第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创新机制,完善措施,查找不足,补齐短板,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设目标清单化、工作项目化、责任具体化,推进示范市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 刘瑜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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