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共同海损制度的完善
2017-09-02丁亚楠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3期
摘 要 共同海损制度是为了保护大家共同利益而作出牺牲的一项法律制度。该制度是在航海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法律制度,对海上运输事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但共同海损制度的复杂性和立法的滞后性,我国《海商法》中关于共同海损制度的规则还存在一些不足,共同海损制度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完善我国海损制度是一个迫切的任务。
关键词 共同海损 海商法 海损事故 理算
作者简介:丁亚楠,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152
一、共同海損的概念
共同海损是指当船舶在航行中遇到危险,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和人身安全而牺牲一些货物和支付一些额外的费用,这些牺牲的损失和支付的额外费用应该由获得安全的财产所有人共同分摊的一项法律制度。
各国海商法对于共同海损范围的界定一直存在争议和分岐,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以英国和日本等国家为代表的共同安全主义,另一个是以美国和法国等国家为代表的共同利益主义。共同安全主义认为共同海损的目的是为了解除船舶和货物在航行中遇到的危险,最终达到共同安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支出的费用应该属于共同海损的范围,他们是从货方的角度考虑。共同利益主义扩大了共同海损的范围,他们认为船舶发生海损时采取的措施应扩大到船舶获得安全后继续完成航程时止,即从船舶装货、开航时起至卸货港为止,航运期间的避难港、海上救助等为了航程安全完成所支出的费用都应列入共同海损的范围,他们是代表船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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