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外企业科技进步探研
2017-09-02何世鼎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17年6期
何世鼎
[摘要]近代中外企业科技进步的巨大差距,源自公司制度和家族制度的制度差别以及数量悬殊的管理原则和生产手段等科技发明。文章通过比较近代中外企业之间的科技元素,比如公司制度和家族制度的差别、管理原则和生产手段的发明数量,阐述近代中外企业在科技进步方面存在的巨大差距,认为中国民族企业科技进步的发展路径与西方不同,是一条自上而下的国有企业主导型的路径,并使企业科技的发明和普及受到了抑制,是政府功能的“错位”体现。
[关键词]中外企业,科技进步,政府功能,路径
[中图分类号]K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457—6241(2017)12—0040—05
一
一般而言,企业有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之分。新式工商企业出现之前,中国已有体系完备的旧式工商企业。据麦迪森估计,直到1820年,中国的GDP占世界的比重还高达28.7%。笔者相信,前近代中国工商企业的科技进步,曾经到达一个令世界瞩目的高度。然而这一高度其实在欧洲爆发工业革命时已彻底消失。虽然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异常错综复杂,甚至可以说是不可思议,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企业组织的不同类型和企业科技的巨大差距是主要原因。按照笔者的理解,企业组织的不同类型,表现在19世纪后半期,西方企业的公司制度及其有限责任概念已经普及。特别是产权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公司制度已深入人心。比如,英国议会于1855年已通过有限责任制的法律认可;1862年已有股份制公司10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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