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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小额诉讼与调解制度的“诉调对接”
——以T市基层法院小额诉讼案件为视角

2017-09-01唐越

关键词:程序制度

唐 越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 200063)

实现小额诉讼与调解制度的“诉调对接”
——以T市基层法院小额诉讼案件为视角

唐 越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 200063)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微小权益的保护工具,法院及当事人却出于各方面考虑选择调解解决小额争议,这使小额诉讼面临“虚置”的境地。小额诉讼和调解制度基于不同的价值理念而设计,各有优劣,二者也辩证统一。通过对T市基层法院的实证研究,了解小额案件处理的司法现状,以及各相关方的看法,提出在小额诉讼中引入“诉前强制调解”,实行“诉前调解+小额诉讼”的模式,全面推行“立案预登记”制,实现二者真正意义上的“诉调对接”。

小额诉讼;调解;一审终审;诉前强制调解;立案预登记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立法中作为独立的诉讼程序,简化诉讼程序、实现司法便民的立法宗旨是显而易见的。小额诉讼争议金额小、法律关系简单,使得法院调解适用的几率大大提高。基层法院设有专门“诉调对接中心”以解决小额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进行利益衡量,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和让步,案件在进入审判之前即告终结,这使得小额诉讼程序陷入了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笔者基于T市基层法院的实地调研,通过对T市2016年小额诉讼案件具体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为制度完善提供必要的论据支撑。

一、小额诉讼与调解“水火不容”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方法已为法官判案所采用,调解在解决纠纷时相较其他方式更注重了社会关系的维稳,人际关系的维持,尤其在小额案件中,争议点相较于其他案件微乎其微,调解兼顾法、理、情统一的优势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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