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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来徽州交换契略论
——以《徽州文书》为中心

2017-09-01郑雪巍

郑雪巍

(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安徽合肥 230039)

明清以来徽州交换契略论
——以《徽州文书》为中心

郑雪巍

(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安徽合肥 230039)

买卖契约是徽州文书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还有一种与买卖契约相似的一类文书,被称为交换契。交换契的数量远远低于徽州卖契,鲜有研究。试通过对徽州交换契的基本类型、基本内容进行研究,试图从另一个视角窥探徽州宗族社会在交换契中的具体表现。

明清;徽州;交换契;《徽州文书》

交换契又称调(掉)换契、对(兑)换契、便换契、换契、兑契等,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之间进行人为交换时所签订的契约文书。早在西周时代,就出现了大量土地交换的现象,而且已经有了较为完备的交换程序。关于土地交换的研究也多是集中于西周时期,如李朝远的系列研究:《论西周土地交换的程序》[1]、《西周土地交换中几个问题的思考》[2]、《西周金文中所见土地关系的再探讨》[3],黄震云、吴晓波的《土地交换下的西周土地私有性考察——以金文资料为对象》[4]等。也有部分著作中涉及到土地交换,如任志强在《明以降农村土地细碎化研究》[5]一文中提到解决土地细碎化的方法之一就是土地对换;褚立博在其硕士论文《天柱地区契类文书研究》[6]中也有一章节专门论述了天柱地区的交换契,但是和徽州交换契还是有较大差别的。而关于徽州地区交换契的专门著述还有所空缺,但是交换活动作为徽州地区不动产交易活动的一种形式,依然具有研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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