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性分析
2017-08-27张彤赵昕昊石伟涛陈默汪丽聪
世界家苑 2017年6期
张彤 赵昕昊 石伟涛 陈默 汪丽聪
摘 要: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根据签订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一定生产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这三种类型的合同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生产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质上都有合同最终结束的期限,实践中相对普遍,而无固定期限合同因其期限没有具体终止时间,造成用人单位普遍避免采取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以规避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界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持续不间断工作达10年,双方当事人继续维持原来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提出建立长期的关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订立。该法条的制定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在利用完劳动者最佳工作年龄段后将其辞退,是进一步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这之后,劳动部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作出进一步阐述,即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的颁布虽然对我国社会中劳动关系进行了一定的规范,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愈加多变,在实践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很少被使用。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基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保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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