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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村志的基本要求

2017-08-24史俊明韩义广

档案天地 2017年8期

史俊明+韩义广

“村志”是地方志的一种,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近年来,国家对村志的编写越来越重视,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全面推动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截至2017年5月,先后有朱河、永安、塔元庄、教场庄、牛家庄、东庄、西兆通等36个村到正定县档案馆查阅资料,已编纂完成的有《新城铺村志·古都新港》《记忆丁家庄》《罗家庄村志》《固营村志》。虽然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印发了《村志编写指南》《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但仍有一些村不得章法、进展缓慢,通过研究分析症结所在,特提出编写村志的几点基本要求。

首先,编好村志关键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村支两委的主要责任人一定要亲自抓、负全责,因为在编写过程中要动用大量的社会资源,没有村支两委的坚强领导与支持,村志是不可能编好的。所以说村志编写的水平高低,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村支两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认识水平。

其二,要组织一个好的编写班子。一般情况要有3-7人组成,编写人员素质一定要高,应有一定的文学知识和修养,写作能力较高,在群众中有威信,善于调查、善于考证,还要有追求真实、追求完美的精神,否则村志的质量就很难保证。

其三,要有足够的参考资料。例如:明清、民国和建国后各个时期的府志、县志、通史、通志,名村名镇、文物名勝、民俗文化、历史名人的资料,中共党史、组织史、革命史、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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