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倒贷”风险防范刻不容缓
2017-08-24罗尔豪
金融博览 2017年8期
罗尔豪
“倒贷”是指客户在贷款即将到期或者偿还贷款利息时,暂时因为流动性问题而无法支付,向第三方筹措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或利息,并再次向银行申请到贷款,用来偿还“倒贷”资金本息的行为。“倒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小微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在现实中,不符合条件的违规“倒贷”行为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遏制“倒贷”风险刻不容缓。
制度层面要对“倒贷”进行认定和厘清界限。立法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倒贷”行为在广泛调研的基礎上进行认定,明确“倒贷”有罪和非罪的界限、裁量标准等,对以盈利为目的且数额巨大的“倒贷”行为定性为“投机诈骗行为”,对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自助和民间借贷行为,定性为正常市场行为。在此基础上,完善“倒贷”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做到有制度覆盖,有监管部门监管,有裁量标准,实现对“倒贷”的监管全覆盖。从长远来说,应加快民间融资的立法工作,规范民间融资发展。
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倒贷”的检查处罚力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政策的相关规定,严禁对经营状况不佳、有欠贷欠息行为等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进行“倒贷”。更要严防农村金融机构借机把不良贷款通过“倒贷”“洗白资产”,掩盖信贷风险,对严重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从严问责。
农村金融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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