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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追续权入法的思考

2017-08-17陈昊文

卷宗 2017年19期

摘 要:为保护著作权人利益,在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中拟将追续权入法,这一立法动向引发学者争议,故对追续权入法问题的研究具有价值。追续权本身具有合理性即保护艺术品作者的人格尊严,并平衡了艺术品作者与艺术品销售者之间的利益以实现社会利益的公平分配。虽然基于当前中国的现实基础,追续权入法似乎不能带来积极效果,但随着我国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与立法的完善,追续权入法也将成为必然。

关键词:追续权;著作权法修改;法律规制

1 追续权概述

(一)追续权的涵义

追续权最初是指物权的原所有人对其不动产作为质权标的物时的“追及权”,后来这一术语被延用到了版权领域,成为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版权法中的一种特殊权利。1它的基本含义是:当艺术作品被再次出售后,如果购买人转售他人的价格高于购买时支付的金额,则该作品的作者有权从此差额中分享一定比例的金额。2

(二)追續权的积极效应

1.体现保护作者与公平的价值

追续权的法律价值在于保护作者,从我国立法上看,其立法目的也是侧重于保护作者权利,就所体现的立法目的来看与我国著作权法整体一致。另外,追续权制度乃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念在著作权法上的具体体现。在艺术作品市场交易中,追续权制度旨在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悬殊,平衡由于原件艺术作品的商业性转让所产生的增值利益在著作权人与原件持有人之间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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