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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与其他法学研究方法之争

2017-08-17苗光磊

卷宗 2017年19期

摘 要:法教义学是一种以处理法律规范(且主要是实证法规范)为主要任务的方法,它的研究对象是带有准则性和拘束性的法律规则。法教义学与其他研究方法在方法论上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 “器”与“道”的关系。而在培养理念方面,单一的法教义学方法培养出的往往是法学工匠,而其他研究方法则更有可能培养出师者。在法学研究的过程中,法教义学与其他研究方法之间完全可能形成一种融贯关系。

关键词:法教义学;法哲学;法律史学;法社会学

中国的法学研究在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多年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法学研究方法的不断更新和发展,也对相关成果的取得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早期的阶级分析方法,到法哲学方法,再到法律史学、法文化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政治学、法人类学等,各种研究方法可谓层出不穷、日新月异。

而源自德国的“法教义学”概念在进入国内后,中国法学界在近十年内逐渐形成了一股法教义学的研究热潮。除法学理论学科的学者外,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部门法的诸多学者纷纷转向各自学科的法教义学研究,一些学者将法教义学视为从事法学研究的“唯一”正确道路以及彰显“法律人”身份的独门秘籍,并对其他研究方法产生了质疑。在这样的背景下,法教义学与其他法学研究方法之间的争点究竟何在?对此问题,本文拟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 法教义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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