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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预防性侵儿童的防火墙

2017-08-17郭平义

环球时报 2017-08-17
关键词:受害者儿童

郭平义

近日,南京、重庆发生的两起涉嫌猥亵女童事件引起网络热议。不少网友感叹为何现场无人站出来制止这类无耻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害者对自己人身权利的漠视,也让犯罪者恣意妄为。当地公安机关已分别介入上述两案的调查,大家期盼有一个公正执法的结果。

我国法律历来重视对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护,震慑猥亵儿童等性犯罪行为,特别强调猥亵儿童犯罪的从重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为儿童识别能力弱,其遭受性侵的严重后果随着年龄增长而显现和固定,有的则已过去五年十年,从民事赔偿追溯时效来看很容易因超过时效而导致追溯不能。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赔偿请求权,今年3月刚颁布的《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该类案件的时效从受害者年满18周岁时开始计算,让侵害人最终要为其不法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尽管各国执法机关一直以来致力于打击性侵儿童犯罪行为,但由于该类犯罪多发生在亲人、朋友、熟人之间,受害者因不懂或者隐忍,且大多没有形成直接可见的伤害后果,警方接到的举报报警相对较少,行为和后果证据难以认定,也让不少为非作歹者逍遥法外,不能不说是法治建设中的一大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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