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被造谣”后该如何维权?
2017-08-16刘志鑫
食品安全导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信息
刘志鑫
案情回放
自2015年5月底,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娃哈哈”)对网络谣言公开宣战,与谣言传播者对簿公堂后,农夫山泉、肯德基、康师傅、王老吉等多家被网络谣言中伤的大型食品企业纷纷拿起法律武器,要求造谣者给予相应赔偿。无独有偶,2017年5月6日,一段发布在各大社交网站上的《地沟油被金龙鱼回收,转发出去传播正能量》的不属实视频,迅速引起了各大视频网站和媒体的转发,一下子让消费者心生恐慌。网络造谣不但对金龙鱼品牌造成了严重损害,而且对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地沟油事件发生后,金龙鱼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一方面向警方报案,通过警力抓捕造谣者;另一方面,悬赏1000万元追讨“地沟油被金龙鱼回收”的网络谣言黑手,并且公司还出资3000万元设立专项打击网络谣言基金。“金龙鱼地沟油事件”造谣者已被捕,但是食品安全造谣的问题仍然存在,需要社会、政府等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律师观点
上述案例反映出一种现象,即近年来屡禁不止的个别不法分子肆意编造、散布、传播食品安全虚假信息的社会现象。针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食品企业应坚决拿起法律武器追究相关不法人员、机构的法律责任。目前,对食品安全造谣行为的处罚还相对较轻,违法成本较低,相关法律尚不能起到高压“威慑”作用,还有待完善。笔者呼吁全国人大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法律修正案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及时弥补法律短板,对食品造谣行为“直接入刑”,以长期保持对食品造谣行为的严打态势,从而有效整治谣言屡禁不止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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