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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文化产业的跨界融合

2017-08-15齐黎丽

神州·中旬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互联网融合

齐黎丽

摘要:互联网+不仅为文化产业创业与企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对于通过壮大文化企业力量、推动中国进一步确立“文化强国”的地位也有积极的意义。在“互联网+”概念盛行之前,互联网在文化产业领域的渗透早已初现端倪,从网络文学、网络游戏到网络视频、微电影,从电子阅读的普及到网络低价售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早已深入到文化产业的方方面面。

关键词:互联网+ ;文化产业;融合

“互联网+”给我们提供了新模式。互联网就像一个虚拟的孵化器,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方便的终端,使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力得到前所未有的爆发,把文化产品的创造从专业人士群体中解放出来。互联、互创成为时代特征,只要“一机在手”“人在线上”,实现“电脑+人脑”的融合,就可以对接众多创业投资,引爆无限创意创造,使文化产品的消费者可以非常方便地参与文化产品的创意和生产。

一、互联网+对文化的推动作用。

国际文化贸易包括文化货品贸易和文化服务贸易等门类,它是扩大中国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杠杆。在互联网技术支持和嵌入的背景下,全球文化服务贸易与文化货品贸易越来越呈现融合趋势,高端文化装备、移动终端、电子游戏等文化货品包括了丰富的服务内容,境外创意设计、境外广电工程承包、电影特效加工、院线经营等服务贸易项目,又带动了更多的影视、游戏、艺术品等出口,国际文化贸易的“在场、在地、在线”三种形态越来越走向交融。

“互联网+文化创意”,加的是虚拟集聚效应。文化创意产业需要集聚,一直以来文化创意产业园是最普遍的形式,但是成本高、运行方式单一、利润率低是其不足。互联网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集聚平台,将原本分散的文化企业集中到一个平台进行全方位展示,打破了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面对细分市场时更有底气,同时能够整合碎片化的用户需求、挖掘用户的潜在需求。在新闻出版发行、文化艺术服务、休闲娱乐、创意设计等十大类文化企业,在平台聚合、供需结合、营销融合、资源整合方面的力度前所未有。虚拟集聚效应成为文化企业发展的“扩音器”。

“互联网+文化创意”,加的是分工整合效应。文化创意往往是一个人或几个人脑力激荡的结果,产品产出流程难以像工业企业一样分工整合,也难以获得传统渠道的融资,互联网平台恰好可以解决小微型文化创意企业面临的“瓶颈”:只要“一机在手”“人在线上”,就可以通过“创客”“众筹”“众包”等方式获取大量信息、对接众多创业投资、分解生产制造过程,变创意为现实。安徽文化电商联盟的成员单位中有专业孵化公司和金融企业,能够为文化企业提供天使资金、行业渠道、办公环境等专业化服务。分工整合效应成为文化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互联网+文化创意”,加的是协同创新效应。互联网并不仅仅是文化产业展示、交易、融资的平台,更有可能渗入前期创意过程,从根本上改变文化产品的产业链。很多文化创意企业需要来自群体的创意分享,而互联网的互动交流特性为引爆无限创意提供了可能。协同创新效应强调用户的积极参与,增加了用户的消费满足感和文化认同感,在产品产出之前就已经产生引领文化、传播文化的作用。“安徽文惠网”所具有的数据存储与挖掘业务,可以通过客户行为分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设计带来全新思路。协同创新效应成为文化企业发展的“融合剂”。

二、互联网+对文化注入活力

它可以为每个有创意精神和创业愿望的人提供开放的创新空间,激发全民文化创意、创新和创业的巨大潜力,为文化市场输送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互联、互创也使文化创意水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大众文化的创造也不再局限于皮影、年画、地方戏剧等单一形式的传统产品。许多事实证明,一个创意可以迅速变成故事、游戏、电视片、电影,甚至主题游乐园,从而充分发展了生产力。

“互联网+”有助于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把融资从银行等传统专业金融机构中解放出来。它创新了文化金融跨界合作模式,实现了文化产业与民间资本的对接,拓宽了文化产业的融资渠道,例如,众筹就可以创造价值和发现价值,不仅可以为文化产品带来维持生命的血夜,也是企业或个人项目的一种前置营销手段,它可以动员更多的公众关注和参与文化事业,使公众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文化的主人。

三、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武装和发展文化产业

在互联网发展的大趋势下,企业必须寻求转型以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而互联网思维则是企业管理层所必须具备的素质。新媒体时代是一种特殊的信息时代,它以大数据、大平台的建设为主要基点,网络技术的进步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新媒体的时代背景下,没有企业可以在不图改变的情况下一劳永逸地寻求利益,只有顺应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变化,适时地做出相应的改变,制定出合适的发展战略,才能使自身的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创新是一个企业立身和发展的灵魂所在。目前,由于“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跨界融合”已经成为很多文化产业得以发展的“救命稻草”,是很多企业寻求长远发展的优质解决途径。

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的今天,很多传统文化企业受到很大的冲击,有些已经濒临破产或者被迫融合,传统的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界限开始变得模糊,在这样的历史趋势下,我国的文化企业就需要结合发展趋势和技术更新,不断创新自身的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才能使自己长久地立于不败之地。为此,我国企业就需要将创新机制引入自身的血液命脉中,通过运营方式、传播途径和用人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培养自己对市场和技术的敏锐眼光,不断根据市场变化、技术更新等寻求自身企业的创新与发展,保持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不被冲击和破坏。

參考文献:

[1]黄芙蓉.“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与模式创新[J].统计与决策,2015(24):158-161.

[2]魏大年.“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大趋势[J].商业文化,2015(35):35-44.

[3]张海涛.我国互联网文化管理问题研究[D].沈阳:东北大学,200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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