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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2017-08-15杨双

消费导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税负影响建筑业营改增

杨双

摘要: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建筑行业正式启动“营改增”改革,这将会对我国建筑业企业多方面产生极大影响。基于此背景,笔者就“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做出了详细介绍。首先阐述了“营改增”制度的基本理念,接下来从理论的角度探讨了“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具体影响,最后,针对“营改增”制度的施行,笔者提出了几种建筑企业应对风险的对策,同时对未来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提出了展望。

关键词:建筑业 营改增 税负影响 对策

一、引言

随着财税[2016]36号文件的发布,建筑业“营改增”正式开始试点,之前就有很多学者从多角度出发对“营改增”的影响进行了讨论,并取得了很多成果。学者杨抚生建立了CGE模型、王金霞采用估算方法、王杰运用投入产出表进行测算均得出结论:“营改增”后11%的税率会使建筑业税负不升反降。刘爱明,俞秀英选取在沪深公开上市的建筑企业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额会有所下降,但所得税额有可能会有所上升,整体利润水平会上升。学者刘永丽认为建筑业企业“营改增”的影响可能表现在财务核算、组织结构、纳税金额及时点变化等多方面。可见众多学者无论是用理论研究还是用实证分析都试图理清建筑业“营改增”的改革效应,便于企业赢得改革先机,本文将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并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分析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的内外部效应及改进对策。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内外部效应分析

“营改增”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多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建筑整体行业无疑将受到较大的冲击,下面将对“营改增”的具体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建筑业“营改增”对税负水平的影响

建筑业是本次改革中税率变动幅度最大的行业,被戏称为“最伤心的行业”,但是实际税负水平是否会上升尚无定论,主要影响因素有企业利润率、可抵扣成本比例及进项税率等。首先,有专家测算税负影响平衡点时发现,当利润率在47.8%左右时,建筑企业税负变动不大,当然这里含有一定的假定条件,具体还是因企业实际情况而定。其次,增值税抵扣要求链条完整,必须有足够的可抵扣进项才能降低税负水平,而由于建筑企业的特殊性,其取得的甲供材、农民工工资及砂石料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较大。最后,建筑业相关联的行业税率差异较大,如商品混凝土等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3%,设备等固定资产可抵扣的进项税率为17%,因此在项目招标采购时要对合同结构进行合理规划才能有效的降低税负。

(二)建筑业“营改增”对业务模式的影响

当前很多建筑企业都选择资质共享,与此同时非法分包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具备特级资质的企业,他们往往会以自己的资质承接很多工程,然后将这些工程分包到自己的子公司或其他建筑企业,这就导致建筑工程环节更加复杂,在營业税时代这种模式的涉税风险并不大,可是在增值税时代这种模式很可能就运转不下去,增值税抵扣的前提是发票、资金和服务方向必须一致。挂靠方可能就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极大的降低了挂靠方的利润,同时,被挂靠方如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法转包,则其可抵扣成本大大降低,这就要求建筑企业不断规范其管理模式,在招投标、合同规划、采购模式、分包管理等多方面加强管理。

(三)建筑业“营改增”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于老项目而言,因已签订工程合同,由于当前建筑行业市场正处于买方主导阶段,甲方的价格谈判优势非常大,“营改增”后原有的定价体系也不会有太大变化,但是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再计入收入指标,无形中就降低了企业的年度利润指标。而对于新项目而言,原先在确定投标价时一般都包含营业税税额,投标总价可控,但“营改增”后,投标价中将不含增值税,投标时无法准确预测投标预算,这势必对企业的收入水平产生影响。同时,“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资金流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试点通知中要求增值税“就地预缴、汇总纳税”,这种纳税模式无疑加剧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四)建筑业“营改增”对纳税管理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将导致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成本增加,首先就是需要增加设备成本支出,如为便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企业需购置税控装置;其次是人员成本支出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需专人管理,还有就是以前主要接触的是地税系统,而“营改增”后管理权限转移到国税系统,需要重新梳理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必要时需增设一定数量的税务管理岗位并增加增值税相关培训。最后,在财务核算方面,原先计提的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增值税则需要通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就对财务人员的业务核算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三、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分析

(一)改进管理模式

随着“营改增”制度的施行,以往建筑企业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于当下的环境。针对于此,建筑企业应该根据现阶段增值税的要求,改进企业投标、采购以及验收等阶段的管理方法,从而改进企业管理模式。与此同时,建筑企业还要对当前管理模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而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从而避免企业因管理方面的漏洞而多缴增值税。

(二)严格筛选企业供应商

在“营改增”制度施行后,建筑企业必须要对当前企业的供应商进行筛选。现阶段的供应商必须要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而为建筑企业提供增值税专业发票,进而使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增加,降低建筑企业缴纳的税额。由于一些小型供应商或个人很难从税务部门开出足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建筑企业要权衡好利弊再选择企业供应商。

(三)灵活购买固定资产和服务

由于“营改增”制度施行后建筑企业交税的政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针对于此,建筑企业需要结合新的税务制度来灵活购买固定资产和服务,从而避免盲目购买造成的风险。在“营改增”制度施行前,建筑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和服务时的费用不能用来抵扣税收,然而当“营改增”制度施行后,这部分费用就可以用于抵扣税收了。由此可见,建筑企业需要根据“营改增”制度施行后企业交税政策的变化来灵活购买固定资产和服务,从而使建筑企业交税金额降到最低。

(四)加强投标和合同管理

首先,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基础发生了变化,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预测,使得确定投标报价时难度加大,这就需要工程造价人员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熟悉变更内容,与同行多交流沟通,建立增值税投标报价预测模型,以便确定出合理可行的投标报价。其次,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关注增值税发票类型、发票开具时间、是否是含税价、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与财务人员充分沟通,及时修改现有合同模板。最后,由于增值税是链条税,企业的税负水平与上下游企业有很大关系,因此,要与业主方多沟通协调,避免对合同条款出现误解,根据条款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报价,最大程度的保证企业的利润水平。

(五)利用好国家财政补贴政策

随着“营改增”制度的实行,国家适时出台多项补贴政策。建筑企业要把握好即将到来的机遇,利用好国家财政补贴政策。与此同时,建筑企业还要分析总结自己当前在税务方面遇到的问题并反映给国家相关机构,进而获取来自国家的帮助。“营改增”制度施行后,很多地区的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然而绝大多数企业由于对这方面的了解不足,无法申请国家相关补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加强对“营改增”制度以及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学习,进而利用好国家财政补贴政策。

四、结论

本文主要剖析了“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内外部管理产生的巨大改革效应,并提出了改进经营模式、严格筛选企业供应商、灵活购买固定资产和服务、加强投标和合同管理以及利用好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等降低建筑企业税负的对策。随着我国“营改增”制度在建筑业中的施行,相信未来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将会拥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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