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制度的思考
2017-08-15陈罗兰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7年3期
陈罗兰
[内容摘要]未成年人审判因为其生理、心理、社会角色等多方面因素区别于普通审判程序。我国实行三十余年的少年审判制度在矫正未成年犯罪人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立法滞后、矫正制度欠缺、保护失衡等问题。建议借鉴英美等国的家事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将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案件、民事纠纷案件与传统刑事案件合一审理,同时建立司法分流、刑事和解、庭外心理干预、异地籍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等制度,以完善新时期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体系。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少年法庭 家事审判 少年司法
在2015年召开的“少年司法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交流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曾经表示,目前各法院的少年法庭主要审理刑事案件,如果能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家事案件纳入其审理的范围,将会对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挥更大促进作用,同时也能够使法院积极参与中央提出的社会管理创新。因此,本文重点围绕我国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制度的探索展开讨论。
一、我国未成年人审判的司法现状
(一)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现状——以浙江省为例
2010年至2014年,浙江全省法院判决未成年犯共计29119人,占全省罪犯总数的5.41%。每年基本维持在5000余人的规模。从处刑情况看,浙江法院近五年判决的29119名未成年犯中,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共2040人,重刑率为7%;被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共1483人,占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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