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问题及建议
2017-08-14张腾王文静
消费导刊 2016年9期
张腾+王文静
摘要: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重大举措,规范理顺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结束了各自为政、五花八门的经办乱象,可以说,随着各项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让身为基层工作者的我们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能够更加公平、公正的行使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
关键词:制度 单位
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就如何妥善化解各方矛盾、实现制度平稳过渡思考调研如下:
一、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今年民生领域改革的重点课题,引起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群体的广泛关注。从改革实际情况来看,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摆在桌面上探讨解决。
(一)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安置问题
鲁人社发(2015)46号文件非常明确了参保的工作人员范围,指出已纳入参保范围的编制外人员,应划转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参保。虽然鲁人社发(2015)56号文件就如何平稳过渡上述问题提出了兼顾双方、合理可行处理办法,但实践执行上困难重重。我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分为两类:
1.按照省相关规定改制改企、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且在改制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2008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重申了允许因历史原因仍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的,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条件和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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