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阴阳合同”问题浅析
2017-08-11胡孟琳朱圆梦刘欢白婷
世界家苑 2017年2期
胡孟琳 朱圆梦 刘欢 白婷
摘 要:“阴阳合同”现象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日显突出,由于建筑市场供需关系失衡,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得到机会,不得不答应建设单位的苛刻条件或主动提出更优惠的条件。但这些条件又不能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里面约定,双方当事人只好另行签订“阴合同”;同时,建筑市场主体法治意识淡薄也是导致“阴阳合同”问题屡见不鲜的又一重要原因。本文就建筑工程中“阴阳合同”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阴阳合同;阴阳合同的危害;治理对策
引言:目前,在我国建筑市场,“阴阳合同”并存已成为公开的秘密,“阴阳合同”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重要根源之一。由于我国当前建筑市场的发育还不完善,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建筑市场主体缺乏契约信用风险意识、履约意识较为薄弱,加上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等原因,签订“阴阳合同”成为部分建筑开发商和承建商规避政府监管,谋求不正当利益的主要手段。
一、阴阳合同
1、阴阳合同的概念
所谓阴阳合同,分为两部分。即阳合同、阴合同。阳合同,顾名思义是能够被大家或者说是让有关法律部门查阅的合同,具有标准的格式、符合法律条文,表明该房屋可以用于办理贷款抵押,是交易手续的证明。阳合同,根据需求分为两种,做低价的阴合同和做高价的阴合同。
2、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签订的出发点
“阴合同”的制订,说明“阳合同”并不能让合同双方满意,特别是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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