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释义指瑕

2017-08-10范铮

档案管理 2017年4期

范铮

摘 要:为配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实施,标准起草人徐成华等出版了《GB/T 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对标准各条款逐一进行释义,为文秘工作者正确理解、准确应用该标准提供了依据,但仍有一些瑕疵之处,不利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范化,文章指出瑕疵所在,并提出修改建议。

关键词:公文格式;标准释义;瑕疵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该标准实施,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成华等出版了《GB/T 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标准》各条款的释义,对文秘工作者熟悉、掌握和运用《标准》,促进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笔者认为,该释义存在一些瑕疵之处,现列举出来,请专家、学者商榷。

1 错误引导

《标准》对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设定为:“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指南》释义:“之所以采用这种布局是因为:……二是天头留下足够的空间,用于公文处理……”[1]与1999版国家标准相比,新标准规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编排位置也从版心右上角移到了左上角,《指南》给出的释义也是为公文处理留出空间。众所周知,公文办理一般由收文机关的文秘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然后报领导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如今的收文处理早已改变了过去在公文上直接签署意见的做法,一般都附有公文处理笺(单),批示意见需签在公文处理笺(单)上。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