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论“怨”
--以《管子》《商君书》《韩非子》为中心
2017-08-09袁劲
袁 劲
(武汉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先秦法家论“怨”
--以《管子》《商君书》《韩非子》为中心
袁 劲
(武汉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先秦法家以“法”观“怨”,从知、行、言三个维度切入论题,为中华传统“怨”论框架的奠定做出了独特贡献。从情感发生学入手,管仲、商鞅、韩非等人旗帜鲜明地标举“私怨不入公门”的理念,既通观上下内外,又不限于一时一事。由知入行,先秦法家还通过情感调控一面严明赏罚,以绘制“不怨”的治国蓝图;一面又精研人情事理,提炼出“除怨”与“用怨”之术。秉持功用主义的言行观,法家于上建议君主“怨而无言”统御臣民,于下又主张“刑罚而民不敢怨”的持续高压。将上述理念验之商鞅作法自毙和秦朝二世而亡,可知先秦法家虽构想“无怨”、处处防“怨”却又最终亡于“怨”,其理论与实践的背离值得深思。
先秦法家;怨;《管子》;《商君书》;《韩非子》
在轴心期诸子论“怨”的思想世界中,以管仲、申不害、慎到、商鞅、韩非为代表的先秦法家从知、行、言三个维度切入论题,提炼出“德者,怨之本”(《管子·枢言》)、“怨咎所生,生于非理”(《管子·版法解》)、“私怨不入公门”(《韩非子·外储说左下》)、“闭祸在除怨”(《管子·版法》)、“败而不怨”(《商君书·战法》)、“怨而无言,言不可不慎”(《管子·宙合》)、“道无明过之怨”(《韩非子·观行》)等一系列意蕴丰富的思想文化命题。从情感发生学到社会价值论,“怨”经过先秦法家明辨公私的揭示、塞启有道的调控和黜文尚质的择取彰显出不同于儒、道、墨、兵诸家的新质。法家论“怨”聚焦于社会人际关系,在公与私的认知框架中探索出行之有效的“除怨”与“用怨”之术,从而为中华传统“怨”论之基本框架和发展格局的奠定做出了独特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