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过程中“缺陷”的分析与研究
2017-08-07张尊伟冯继东
舰船电子工程 2017年7期
张尊伟冯继东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光电研究院天津300000)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过程中“缺陷”的分析与研究
张尊伟1冯继东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光电研究院天津300000)
“缺陷”,究其原因往往是“技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管理责任,无论是特性分析无效、设计规范无效或工程研制阶段的设计评审无效,均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或是未开展分级分阶段的设计评审,或是评审时缺少同行专家参与等等。文章对装备研制生产过程中常见的“缺陷”这一概念进行了阐述和分析,提出了一些理解和认识。
缺陷;不合格;WBS;预防措施
Class NumberTN97
1 引言
随着武器装备建设的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进程的推进,缺陷这一概念在装备研制[1]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情况逐渐受到重视,也带来一些讨论和争议。本文对缺陷的含义和应用条件进行比较和分析,希望能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考。
2 缺陷
依据《产品质量法》[2]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同样,在《侵权责任法》[3]第四十一条中,亦有“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可知产品缺陷责任乃侵权责任,落脚点在于产品的缺陷给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损失。《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做了如下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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