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找关系”下看法制建设的失守
2017-08-04陈舒旖朱慧慧黄斌
东方教育 2017年10期
陈舒旖++朱慧慧++黄斌
中国社会是一个强调人际关系和社会网络的社会。讲人情、论关系在中国源远流长,“办事找熟人”的现象由来已久,短时间内很难改变。半个多世纪前,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就提出了“熟人社会”的概念。他认为,在我们的传统社会里,人际之间织成了一张张庞大而复杂的关系网,或血缘,或姻亲,或地缘,往往沾亲带故。“熟人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遵从人治而不是法治,关系越亲密,办事往往就越顺利,甚至可以超越规则、营私舞弊、徇情枉法[1]。酒桌上谈事情,逢年过节送礼,这些都是关系社会的写照。从某种角度讲,在中国,关系是社会的润滑剂,也是这个社会的律则。老百姓的意识中总是存在做人办事讲求人情味的观念。这使得在社会复杂的大环境下,托人办事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人们常说法理不外乎人情,固然人情不可或缺,但是当人情过度放大,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何把人情社会变成法制社会,任重而道远。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但逢年过节送礼,给好处办事的事情依旧存在,甚至愈演愈烈。“节日不送礼,怕断了关系。”将送礼之人的苦衷一语道破。严令之下,“找关系”仍暗流涌动,除了“熟人社会”的思维方式,背后还深藏着不少深层原因。
现实生活中老百姓“找关系”往往是因为办事难,这与办事制度设计的缺陷或制度可执行的程度低有关。程序繁琐就是制度的最常见缺陷。据了解行政审批要经历100个审批环节,盖108个章,全流程共需要799个审批工作日,宛然就是一次万里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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