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故灾难型危机透视地方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
2017-08-03李庚
新西部·中旬刊 2017年7期
关键词:管理
李庚
【摘 要】 本文以天津港“8·12”爆炸事故为例,深入分析了地方政府危机管理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提升地方政府应对事故灾难型危机管理能力的对策。要加强地方政府公共危机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地方政府的合作治理能力建设,加强舆情引导,推进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设,加强政府危机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关键词】 事故灾难型危机;地方政府;危机管理能力;提升对策
公共危机是一种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紧急状态,往往会对生命、财产、社会稳定产生损害,需要政府与社会采取特殊的而不是常规的管理模式来加以解决。按照公共危机产生的原因可以将其划分为事故灾难型危机、自然灾害型危机、群体事件型危机、恐怖袭击型危机,其中事故灾难型危机是由交通事故、生产事故等引发的公共危机,其表现出的突发性与高度的不确定性会对社会安全和稳定造成冲击。历史上著名的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事故以及近年来在我国发生的例如松花江水污染事故、“7·23”动车追尾事故、天津港“8·12”爆炸事故等都是典型的事故灾难型危机。伴随着全球化、后工业化的推进,社会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特征,而公共危机发生的范围、频率都在扩大。地方政府是公共危机治理的直接主体,其危机管理能力直接影响到公共危机本身是会放大衍生还是被预防消解,所以有必要对地方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建设进行深入的研究,探索有效的公共危机预防、预警、控制以及制度建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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