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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之于警察公共关系的再认识思考

2017-08-01蔡成成黄佩君赵瑜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21期
关键词:社会公众公共关系公安机关

蔡成成+黄佩君+赵瑜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运作有序良性互动的社会,是社会稳定百姓安宁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平等友爱法制健全的社会。警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专门力量,应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适应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更加深刻的再认识警察公共关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社会建设上提出了三个“最大限度”的新要求,即要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警察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建设和谐公共关系应当成为公安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和谐社会公安机关以及警察个人在公共关系中的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公安机关要在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上发挥作用,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公安机关必须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整合工作力量,务实工作基础,牢牢把握对敌斗争主动权,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

在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首先要完善公安机关的内部机制,提高犯罪治理以及整体公安管理的有效性,从而在根本上提高公安治理的有效性,对人民的生活提供基础的保障。随着社会结构的复杂化发展,在公安治理的过程中也应该结合社会形势进行,结合现阶段社会形势可能存在的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因素,对这些可能存在的威胁社会安定的因素进行控制,同时对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进行预防,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效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重点对可能存在的威胁进行预防,同时一旦发生犯罪行为应该及时进行管制,进而在多个方面提高社会的和谐性,为人们的生活和安全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在进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在化解矛盾、处置突发事件上体现意义。在日常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建立起应急机制,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的预防,同时也可以在发生突发事件之后进行有效合理的处理,从而在多个方面完善公安管理的内部机制。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发挥公安机关的作用,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矛盾进行控制,有效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缓解矛盾、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

从警民关系认识警察公共关系

建立以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的警察公共关系,就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更多更好的服务中赢得群众的信赖。警察为社会和公众所需求,这是建立警察公共关系的前提和基础;警察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最佳服务,这是建立警察公共关系的关键。作为担负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崇高历史使命公安机关,只有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更多更好的服务,才能赢得群众的信赖,建立良好的警察公共关系。

建立以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的警察公共关系,就要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深入群众中密切警民关系。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有的民警群众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这实质上是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建立警察公共关系,就要着力转变公安机关作风。一要大力推行社区警务战略,建立新型的社区警务运行机制。二要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坚持群众路线,把密切警民关系落实到实处。三要建立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制度。

建立以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核心的警察公共关系,就要以实行警务公开为主渠道,在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了解中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公共关系活动十分重要,由于大众传播的直观性和快速性,在警察公关宣传中,大众传播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通过公安机关自办的报刊杂志、电视栏目以及网络,加大宣传力度,沟通与社会的联系,增进对民警理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公众心理偏见的要因与警察公共关系建立的新理念

警察角色的“冲突”形成了实际与公众期待角色的差异。实质上,这是一个关于如何对警察准确定位的问题。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人民警察很容易与“英雄”联系在一起。但是,在现实工作中,人民警察所从事的大多是一些平凡的事物性和服务性的工作。就社会治安而言,决定社会治安的主要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即社会中的不平等、失业、贫富分化、腐败、黑恶势力等诸多因素决定的,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只能起到一定的控制和缓解作用,然而,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看,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增长和社会治安不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片面地把犯罪率的上升和社会治安的恶化归结为警察工作的低效能,并由此产生警察的抱怨和指责。

警察职业的特殊性使社会公众无公安机关之间处于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中。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机关在服务社会公众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會站在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立场上,而少数没有得到保护尤其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和处理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作为社会公众的一员,对待公安机关的态度和认识,自然有所不同。特别是当前社会矛盾相对集中,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不断增多,公安机关维护稳定的任务日趋加重,在维护社会的秩序平稳和保障宪法赋予公民合法利益之间往往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

特殊个案的劝说能力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公众的群体偏见。可以肯定地讲,公安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讲政治、为人民、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响的。但是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在这支队伍里也有少数政治立场不坚定的动摇分子、腐败分子,以及利用手中的权力贪赃枉法、鱼肉百姓,甚至直接操纵或参与犯罪、在社会和公众之间造成恶劣影响的害群之马。然而,正是这大多数中的极少数,恰恰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留下了极坏的印象。这使公安机关不再是一人一面,而是千人一面。对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的破坏、对公安机关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冲击都将产生无法挽回的影响。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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