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识破产法律风险对银行授信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
2017-08-01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法律与合规部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法律与合规部 陈 东
文化
浅识破产法律风险对银行授信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
ANAL YSIS OF INFLUENCE OF BANKRUPICY LAW ON CREDIT AUTHORIZATION AND COUNTER MEASURES
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法律与合规部 陈 东

破产制度(包括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和解程序)是我国民商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通过对破产企业财产清算与执行,可以公平、有效地保护全体债权人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部分破产管理人或少数债权人以银行行使权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称《企业破产法》)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权等诉讼,给银行授信及不良资产清收管理带来不确定性法律风险。本文拟通过对破产法律风险类型分析,为防范和管理破产法律风险提供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风险类型
(一)撤销权风险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1第二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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