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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腐败与公司透明度的关系研究

2017-07-31昝哲

时代金融 2017年18期
关键词:腐败

【摘要】公司透明度的提高是资本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的关键。本文从外部治理环境下的地区腐败的角度对公司透明度进行研究。通过来自《中国检察年鉴》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评报告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本文得出地区腐败程度与公司透明度呈负相关关系的结论,据此提出从腐败治理的路径改善公司透明度的建议。

【关键词】腐败 公司透明度 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一、引言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监管部门监督上市公司管理层与股东的重要途径。整个经济的信息披露越充足、质量越高,越有助于降低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资金成本,提升公司绩效,进而提高整体经济发展。因此,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是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理论界与实务界研究的重要课题。而分析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数量繁多的文献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文献主要是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角度来探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主要受哪些因素影响;第二类文献则主要是从公司外部治理环境的角度来探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高低的原因。本文所选取的腐败视角属于外部条件视角的范畴,但在本文作者有限的阅读范围内还没有发现直接将腐败与公司透明度联系起来进行考察的文献,这也正是本文的价值所在。

二、地区腐败与公司透明度关系的特征描述

(一)公司透明度地区差异的特征描述

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按照信息披露质量从高到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本文统计了2010~2014年,各省(市、区)信息披露考评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公司数占全部公司总数的比率,在剔除了当年上市公司数量不足15家的省(市、区)后,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地区差异(参见图2)。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和环渤海地区的优良率基本在85%以上(参见表1),而优良率在70%以下省(市、区)大多集中在中西部地区。

图1和表1数据显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东部沿海地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总体上要优于中西部内陆地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二)腐败程度地区性差异的特征描述和聚类分析

本文采用2010~2012年各省(市、区)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人数除以该省(市、地区)年末常驻人口人数得出的每万人职务犯罪人数来衡量该省(市、地区)的腐败程度。结果显示,我国腐败程度具有较为明显的地区差异,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腐败程度较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腐败程度则较为严重(参见图2)。

除了地区性差异以外,我国每万人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人数在2010年和2011年的数据较为稳定,而2012年东部和中部每万人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人数出现了明显的增加。从表2可以看出,2010到2011年间考虑到2012年我国展开了力度很强的反腐行动,本文认为2012年及之后几年的数据更多地反映了各地区反腐力度而非腐败程度。故本文主要采用2011年我国各省(市、区)每万人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人数作为衡量2010~2012年间各省(市、区)的腐败程度。

本文选取2011年中国各省(市、区)每万人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人数来描述各省(市、区)的腐败程度,数值越大意味着腐败程度越严重。依据这一指数,利用K-Means聚类方法将我国省份划分成三类,如表3所示。

从表2中可以看出,Corruption1所包含的省份主要集中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其2011年每万人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人数均值最低,表示这些地区腐败程度最低;Corruption2所包含的省份主要分布在中部地区,其2011年每万人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人数均值次高,表明这些地区腐败程度次高;Corruption3所包含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中部和东北部地区,其2011年每万人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人数均值最高,表明这些地区腐败程度最严重。

针对Corruption1、Corruption2、Corruption3进行单因素ANOVA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其中Sig.近似为0,表明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可以认为这三个分类地区间存在显著差异。

三、计量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研究假设

按照前一节所做出的分区,对每个分区样本所包含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优良比例是否有显著差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可以看出,Corruption2和Corruption3分组内的信息披露质量优良比间的均值几乎沒有差异。故将Corruption2和Corruption3合并后进行单因素ANOVA检验,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合并后的Sig.值为0.005,说明显著性水平比原先有所改善。合并后的Corruption1和Corruption2所包含的样本中,信息披露质量优良比均值分别为0.8696和0.8285,差异较为明显。腐败程度较低的地区信息披露质量高,腐败程度较高的地区信息披露质量低。这可能是由于一个腐败程度很高的地区,腐败分子和企业勾结的可能性更高,一方面寻租双方会为了避免腐败行为的暴露而尽量减少真实信息的披露,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寻租满足了资金等要素需求,从而降低了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来吸引投资者的意愿。除此以外,政府官员基于政绩目标考虑也会要求企业进行盈余管理,从而降低上市公司透明度。由此,本文提出:

假设:若上市公司所在地区腐败程度越高,则其信息披露质量越低。

(二)变量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0~2012年连续三年的深圳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初选样本。然后对其执行如下剔除和筛选程序:(1)剔除2010~2013年间被ST、*ST的公司样本;(2)剔除同时发行了B股或H股的公司样本;(3)剔除归属于金融行业的公司样本;(4)剔除三年平均上市公司不足10家的省份:西藏、贵州、宁夏、青海、内蒙古、黑龙江;(5)剔除数据不全的上市公司样本;经过以上程序得到三年有效年度观察样本为2789个。

上市公司的年度信息披露考评得分数据来自深圳交易所网站“诚信档案”中“信息披露考评”结果手工整理得到。上市公司基本信息数据、财务数据、公司治理结构数据等来自Resset数据库。另外,衡量上市公司注册地腐败程度的指数由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检察年鉴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在相关计量统计分析中本文主要使用SPSS16.0软件。

1.被解释变量——公司透明度。关于信息质量的度量方法,学术界主要有评分法、事件法和理论模型法三类。虽然各种方法有利有弊,但目前国内的相关研究使用较多的是深交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来度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经过综合性考量之后,本文认为深交所的考评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综合衡量,应更具有客观性和说服力,所以选择评分法来衡量信息披露的质量。本文根据深交所信息质量考评结果,对于优秀、良好的情况赋予“1”,及格、不及格赋予“0”。

2.解释变量——地区腐败。依据中国检察年鉴中记录的各省(市、区)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人数,除以中国统计年鉴记录的各省(市、区)人口数量,得到每万人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人数作为衡量该地区腐败程度的指数,将我国各省(市、区)划分为腐败程度严重的地区和腐败程度较低的地区。据此设置一个虚拟变量Corruption,当所处地区为腐败程度较低的地区时取“1”,否则取“0”。

3.控制变量。一般认为规模越大的企业,治理结构越完善,其信息披露的质量越高(王斌2008);当企业的盈利下降时,管理层往往为了保持良好的声誉避免法律纠纷而进行盈余管理,从而降低信息披露质量(李延喜2012);考虑到公司的治理结构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本文借鉴La Porta等人(1999)、Beasley(1996)、Dechow et al(1996)、Saksena(2001)、王斌(2008)、吕惠聪(2006)等学者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质量研究的文献,选取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股权结构、独立董事比例、前三大高管薪酬作为控制变量。变量定义如表7所示。

(三)模型设计

由于本文因变量DQ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高低这种二分定性变量,因此选用二项Logistic模型:

(四)计量结果与分析

1.描述性统计分析。表8报告了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的结果。从表8的全样本看,(1)按照得分计算的信息披露质量DQ均值为0.858,这意味着从总体水平看样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处于良好左右,还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2)机构投资者持股平均值仅是14.77%,表明中国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仍然较小。(3)样本公司,独立董事比例平均值达到35.7587%,符合我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的下限规定。

2.多元回归的结果分析。前文的分析已为本文的的理论预期提供了初步的经验证据,接下来本文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在控制其他相关因素影响的条件下,更好地检验由于腐败程度的地区差异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

从结果中可以看出,(1)Corruption在10%的统计水平下显著,且回归系数为正,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注册地在腐败程度较轻的地区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分要比注册地点在腐败程度严重的地区的上市公司高0.197472;(2)独立董事比例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董事会的独立性越高,越有助于对信息披露的监督,从而提高披露的质量;(3)代表公司盈利能力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公司规模都得到了显著的正回归系数可以认为规模越大的公司由于治理越完善,从而规范了其信息披露,而且盈利能力越强的公司不需要通过信息披露作假来维护自身利益,因而他们的信息披露质量较高。(4)代表公司偿债能力的资产负债率得到了显著的负回归系数,说明资产负债率越高,公司偿债能力越弱,出于避免问题暴露的考虑公司会降低信息披露质量。(5)高管薪酬的系数也显著为正,这表明高管薪酬越高,激励作用越强,越有助于其监督信息披露质量。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10~2012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持续3年的数据,考察了地区腐败与公司透明度的关系。得出结论:(1)在按照腐败程度对我国省(市、区)进行聚类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经济发达,要素集中,市场化程度高的东部地区腐败程度较低,而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腐败问题较为严重。(2)地区腐败程度与该地区公司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存在负相关关系,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所在地区腐败程度越严重,则寻租双方越倾向于减少真实信息的披露以降低暴露的风险,同时愈发泛滥的寻租行为为企业带来不正当的超额利润,降低了企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吸引投资者的需求,如此一来,企业更加没有动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了。(3)公司治理水平的差异也影响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规模大、盈利强、董事会独立性强、高管薪酬高的公司其信息披露的质量越高。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可以有效改善其信息披露的質量。

据此,提出政策建议:(1)国家必须坚定地将反腐运动进行到底,通过制度设计,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干预程度等措施来抑制腐败,尤其是要重视对中西部地区的腐败治理,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稳定的发展外部环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2)在研究过程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区域差异,监管机构必须因地制宜的制定信息披露监管政策,要定向精准,有针对性的加强信息披露质量低下地区的上市公司监管。(3)上市公司自身也必须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治理作用。

参考文献

[1]聂辉华.腐败对效率的影响:一个文献综述[J].北京:金融评论,2014,(1):13-23+123.

[2]吕惠聪.大股东控制、审计监督与信息披露质量[J].北京:经济管理·新管理,2006,(12):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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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强,伍利娜.兼任董秘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吗?[J].北京:会计研究,2008(1):47-54.

[5]王斌,梁欣欣.公司治理、财务状况与信息披露质量——来自深交所的经验证据[J].北京:会计研究,2008,3:31-38.

作者简介:昝哲(1993-),男,山西运城人,就读于中央财经大学,学历:金融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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