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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

2017-07-29关淇文

大经贸 2017年6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模式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之前的社会保障模式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转变社会保障模式已是大势所趋,建立一种适合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迫在眉睫。本文拟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必要性、对世界上现有的几种模式的简要分析以及在我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中的影响因素三个方面入手,阐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

【关键词】 中国特色 社会保障 模式 影响因素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指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呢?我国又要建立怎样的社会保障体系模式呢?

一、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必要性

从新中国成立以后一直延续到1984年,我国所采用的是一种受苏联和东欧国家影响的所谓“国家保险型模式”,全部的社会保险费都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只要职工参加工作就可以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也是国家计划的一部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多,这种模式的弊病也逐渐显现,国家和企业的支出越来越多,最终不堪重负。并且,“初步的工业化已经给近代中国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诸如机械、化工等工业风险增加;工伤、失业问题严重;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加大等。”[1]这就使得我们有必要建立一种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模式。因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具体有以下功能:它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劳动者后顾之忧,这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体现。维护社会稳定,实行社会保障,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从而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首先,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其次,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第三,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进程不致受阻或中断。保持社会公平,一是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二是通过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二、几种基本的社会保障模式的简析

“在20 世纪里,世界上曾出现过三种比较有影响的社会保障模式,即以英国为代表的福利国家型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型模式和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强制储蓄型模式。”[1] 我们就几种社会保障模式的特点进行简要的评析:

1、福利国家模式。福利国家模式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全民普遍保障公助模式,其目标是对每个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生活和危险给予安全保障。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保障对象的普遍性和保障项目的全面性;累进税制和高税收,高税收不仅构成了福利国家的财政基础,而且构成了福利国家的基本特征;以国家为责任主体,为全体国民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个人基本不用缴费;它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属于现支现付模式。这种模式的缺点是社会保障支出过大,国家财政负担沉重;统一的支付标准忽略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缺乏激勵性,易养懒人;“过于强调平均分配,反而使最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充分救助;”[2]“现支现付横向调剂”的模式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抵御能力十分小。

2、社会保险型模式。这是一种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完成的共助社会保障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雇员、雇主和政府共同担负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三者互助共济;强调了受保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要享有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尽缴纳社会保险或进行劳动的义务; 以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为其核心,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劳动者及其家属;实行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相协调的机制,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并不只是强调社会公平,在某个时候可能更重视效率。虽然这种模式强调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通过国家和个人分担责任,充分体现互助互济原则。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方面是“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较少。社会保障的资金主要以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为主,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较少,企业负担较重。另一方面是社会保障的水平较低。这种情况下只能只能使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得到满足,强调社会保障实施于弱势群体,各层次群体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差别比较大,水平不高”[2]

3、强制储蓄型模式。这种模式以强制储蓄为核心,政府强制雇主、雇员为雇员储蓄社会保障费用,以满足雇员个人各种社会保障项目的支付需要,是一种完全自助型的保障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实行强制储蓄,建立个人账户;强调个人的自我负责而社会成员之间缺乏互济性;国家采取强制手段扣除部分工资储蓄用于养老,实行完全积累制,而非现收现付;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担当的是监督者和管理者的角色。这种保障模式不受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国家负担轻;也不存在“养老代际转嫁”问题。但是最主要的问题是存在着易受价格上涨导致长期积累的基金贬值的风险。

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模式的建立

“20世纪80 年代中期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后,旧的社会保障已经完全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 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覆盖全社会劳动者、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和人员流动、能够为市场经济下的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新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变得刻不容缓。”[3]摆在我们眼前的是如何实现社会保障模式的转型,我们该选择怎样的模式,有哪些影响因素,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

1、我国的国情。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人口大国,并且农村人口比重大,生产力水平低,城镇化水平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还不完善,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资料显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中国的社会保障支出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呈增加趋势。1992年到2006年,无论社会保障支出总额还是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均有大幅增长,2006年约为1992年的6倍。”[4]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在选择社会保障模式时,不可能选择福利国家模式。“福利国家模式由于过度的照顾了公平因而牺牲了效率,不应是我们所仿效的模式;能够兼顾公平和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适应我国经济尚不发达、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实际的社会救助制度应当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5]因此,我们需要建立的是一种能让13亿人口都享受得到而又不会过多的增加政府的负担的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社会保障模式。

2、公平和效率问题。这也是从上一个问题引发出来的问题,当然也是每个社会保障模式需要考虑的问题。一个能带动13亿人的社会保障模式,社保基金的来源是一个问题,如何覆盖13亿人口也是一个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种兼顾效率和公平的社会保障模式。社保基金的来源有国家、企业和个人,这是对于城镇人口来说;而对于农村人口,可以依靠的就只有国家和自己。要兼顾公平问题,就需要国家加大对广大农村人口的扶持力度,增加对农村人口的社保投入。李迎生说:“以我国目前的生产力发展和工业化水平,显然不能实行项目全、标准高的“福利国家”模式,而只能实行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建立健全成本相对低廉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保险+救助”模式。”[5]由此我们可以设想:对城镇人口实行社会保险模式,由企业、国家和个人共同为员工缴纳社保基金。

3、城乡二元结构。当然这也是一个由我国国情引发出来的问题,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多这是不容忽视的大问题,可以说,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好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就解决了绝大部分。“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最为人诟病的就是保障水平的差别化。”[3]之前的社会保障模式是没有覆盖到农村农民的,所以这也是1984年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从2003年起, 中央政府果断决策, 主要用财政资金建立起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救助制度, 并且要求今后各级政府要努力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保率, 认真解决农民工和被征用土地的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让社会保障的阳光普照每一个中国公民, 真正建立起全民社会保障体系。”[3]我们已经看到政府为此所做的努力,那么在今后的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和建立过程中,仍然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

4、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国家社会保障模式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肯定会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社会保障的实体多是一种经济上的保障,更多表现为一种货币给付,故此,一个社会的财富积累、经济水平便是最基础性的制约因素。当一个社会的经济水平发达到十分高的福利水平的时候,社会保障所要针对的问题则会跳出制度设计的两难,直接以福利思想来构建社会的完全体系则简单的多,但是目前世界各国的经济水平则显然达不到这个水平,所以才有保险式和救济式之间的差异性选择。”[6]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可能会选择一种保险式和救济式共同存在的模式。

传统养老模式的影响。

5、政府的角色问题。无论是社会保险模式还是福利国家模式,政府在社会保障模式中的地位和作用都不容小觑。“但在“福利国家模式”下及在过去“国家保险模式”下政府包揽一切社会保障事务的做法,其所导致的无效率,显然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社会保障由政府主导,政府在制度安排、必要的资助、制度监管、待遇保障等方面必须充分履行责任,同时,市场、个人及家庭等主体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7]虽然从社会保障的含义中来看,政府负有社会保障的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政府所要做的是除了完成自己该完成的任務,还要通过立法建立一套完善的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的角色不光是进行财政投入,更重要的是引导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政府既是参与者,也是监督者。

6、历史传统的影响。“传统保障是一种出现并主要存在于传统社会、和小农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模式,它以家庭保障为核心和重点,辅之以邻里(社区)互助与亲友相帮。”[5]这种保障模式不仅仅是一种生活保障,更是一种精神的慰藉和感情的寄托。但是总体来说,这种保障模式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模式,难以满足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人民的需求。“和传统保障相比,现代保障由国家担保,其在确保人们生命波折期的基本物质生活方面的可靠性毋庸置疑,但在提供精神保障方面的功能明显不足。”[5]因此,在现代社会,我们建立的社会保障模式在满足了人们的物质保障之外,需要更多的考虑如何满足人们对精神保障的需求,将传统保障模式的优点融进现代保障模式。

综上所述,我们要建立的是一种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与福利救济相结合、传统与现代相渗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模式,我们相信,经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中国的社会保障模式会得到不断地优化和完善,人民的生活也会越来越幸福!

【参考文献】

[1] 岳宗福. 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近代转型与道路选择 [J]. 华东理工学报,2010.

[2] 张志怀. 英美新三国社会保障制度分析-兼谈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J]. 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1.

[3] 陈颐. 论社会保障的中国模式[J]. 江海学刊,2010.

[4] 贾小雷. 我国社会保障模式与国家财政责任问题研究[J]. 新视野,2010.

作者简介:关淇文(1990.08.29)、女、满、籍贯(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现供职单位全称及职称: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硕士、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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