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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一般不”,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

2017-07-29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

当代农村财经 2017年7期

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处

摘要:2014年以来,浙江省积极落实“两个一般不”要求(即省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一般不再直接审批和分配市县具体项目),深入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厘清职责、完善政策、创新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

关键词: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支农政策安排体现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基本关系,财政支农改革深刻影响着“三农”领域,对促进现代农业生产水平提升,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浙江省财政厅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按照“增一般、减专项,保重点、提绩效”和“两个一般不”的要求,加速补齐短板弱项,着力推动投入和政策供给改革,深化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着力推动财政支农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构建现代财政支农体系,以财政改革推动和引领“三农”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更加有效地支持“三农”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

围绕“三农”重点工作,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支出责任两个方面将财政支农政策划分为公益类、准公益类和竞争类三类。依据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工作目标和要求、是否符合当前财税体制改革新要求,对政策到期、政策调整、绩效低下的,调整取消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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