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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征收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7-07-28符晋铭

神州·中旬刊 2017年5期

符晋铭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财富也在不断增加。由此而造成的社会贫富差距也在日渐增大,大量财富过于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日趋激烈。本文在对遗产税征收法律制度基本理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世界上各国现行遗产税征收法律制度进行评析,分析对比其优势和不足,并对我国遗产税征收法律制度出台的可行性和阻力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国遗产税征收法律制度的出台及实践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遗产税;征收制度;税制模式;配套法制

一、遗产税征收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

1.美国遗产税征收制度分析

同大多数国家一样,美国征收遗产税之初也是几经波折,直到二十世纪初期才成为一个相对稳定的税种。

美国总统罗斯福在1906年提出制定永久遗产税制度。这一法律制度的出台在经过近十年的激烈争论之后终于借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东风”得以通过。后来又开征相关的赠予税和隔代遗产转让税。但是关于遗产税征收法律制度的去留之争一直持续到今天。21世纪初,美国国会曾经两度表决通过废止遗产税的法案,规定在10年内逐步废除遗产税及其相关的赠予税、隔代遗产税,用20%的资本利得税取而代之,但两次都被当时的克林顿总统否决。

2.日本遗产税征收制度分析

日本遗产税征收的特色首先表现在它对免征项目与数额的规定上。其次表现在继承精算制度的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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