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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终身教育师”制度介评

2017-07-27梁荣华

中国远程教育 2017年5期
关键词:终身教育专业化韩国

梁荣华

【摘要】

21世纪以来,终身教育师作为专业化的终身教育工作者,为韩国终身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文章从韩国终身教育师的概念与法律地位、职责与角色定位、培养过程与资格认证等方面对韩国的终身教育师制度进行系统的考察和分析。鉴于韩国终身教育师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终身教育工作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当前我同应当采取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终身教育专业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的终身教育专业工作人员的培养体系以及制定完善的终身教育专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制度等措施,应对终身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问题,以满足培养大量具备专业化素养、专业化知识与专业化技能的终身教育工作者的实际需要。

【关键词】终身教育师;终身教育;专业化;资格认证;韩国

【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58 x(2017)05-0072-05

自20世纪70年代初韩国正式引入终身教育理念以来,政府通过颁布以《终身教育法》为代表的法律法规,出台以《终身教育振兴基本计划》为核心的政策支持、构建以大学及相关组织机构为主要依托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推行以学习型城市建设为标志的发展路径等具体措施,保障终身教育事业的健全与蓬勃发展。在推进终身教育及其相关领域教育发展的过程中,韩国一直十分重视专业化工作人员的培养。从20世纪40年代引领大规模成人扫盲运动“成人教育指导者”,到70年代国家产业化进程中应社会需要而培养的“新村运动指导者”与“再建国民运动要员”(Kim&Lee,2012);从1982年12月《社会教育法》确立的“社会教育专员”制度的出台与实施,到1999年8月在对《社会教育法》进行全面的扩展与修订后颁布《终身教育法》,实现了“社会教育专员”向“终身教育师”的全面转型。专业化工作人员是韩国终身教育及其相关领域教育发展的有力保证。

终身教育师作为现阶段韩国专业化的终身教育工作者,其发挥的作用得到了国民的普遍认可。根据韩国一项关于“录用终身教育师对促进终身学习的必要性”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6.3%的调查对象认为“非常有必要”和“有必要”,只有3.1%的调查对象认为“没有必要”和“完全没有必要”(Cha,2009,p.154)。韓国终身教育的发达水平和国民对终身教育师的高度认可充分表明,韩国在发展终身教育和培养专业化的终身教育工作者方面积累了许多先进经验。基于韩国的先进经验以及国际社会对终身教育工作者专业化问题的重视,本文将从韩国终身教育师的概念与法律地位、职责与角色定位、培养过程与资格认证等方面对韩国的终身教育师制度进行系统的考察和分析。

一、终身教育师的概念与法律地位

终身教育师制度的前身是1982年12月《社会教育法》确立的“社会教育专员”制度。该法对“社会教育”的界定为“法律规定的学校教育之外的、用以满足国民终身教育需求的所有形式的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在实际实施中主要仍以成人学习者为对象,集中于开发各项能力、提升对知识的理解力、培养相关技能与专业素质等方面。社会教育专员则是协助完成上述各项工作的专业化工作人员,确立了两级资格制度,成为韩国最初的终身教育专业化工作者资格制度。随着1999年8月《终身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原有的《社会教育法》废止,社会教育专员的名称也相应地变更为“终身教育师”。社会教育强调实施教育的场所特征,终身教育更加强调教育的多重维度,从“社会教育”到“终身教育”,内涵与概念范畴进一步拓展与明确,同时也更加符合国际社会的主流趋势。

韩国最近修订的《终身教育法》(2016年5月29日)中将终身教育界定为:“学校正规教育课程之外的学历补充教育、成人文字理解教育、职业能力提升教育、人文素养教育、文化艺术教育以及公民参与教育等各种形式的有组织的教育活动”(韩国教育部,2016a)。终身教育师是为了振兴终身教育事业和推进终身学习社会建设,获得由国家颁发的资格证,在地方自治团体的终身教育部门、终身学习馆、学校附设的终身教育院、企业的研修院、文化中心等各类终身教育机构中任职,全面负责包括终身教育项目的开发、执行、分析、评价以及相关教育活动等所有工作的终身教育专家(Cha,2012,PP.253-254)。同时,《终身教育法》确立了终身教育师的三级资格认证制度。

韩国《终身教育法》第4章专门就终身教育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说明,涉及终身教育师的授予资格(第24条)、终身教育师的培养机构(第25条)、终身教育师的配备与聘用(第26条)以及终身教育师聘用的经费补助(第27条)等各项内容。除《终身教育法》以外,《终身教育法实施令》《终身教育法实施规则》《幼儿教育法》《初·中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关于学分认定等的法律》等法律法规,都对终身教育师的相关内容给予了补充规定和说明。

二、终身教育师的职责与角色定位

对终身教育师的概念界定中已经论及了终身教育师的基本职责,即“全面负责包括终身教育项目的开发、执行、分析、评价以及相关教育活动等所有工作”。韩国《终身教育法实施令》(2016年3月25日修订)第17条对终身教育师的职责范围做出详细规定,具体包括:①终身教育项目的需求分析、开发、实施、评价与咨询;②为学习者提供学习信息、生涯能力开发等方面的咨询,承担相关教学任务;③其他与振兴终身教育事业相关的活动企划等(韩国教育部,2016b)。

作为执行《终身教育法》规定的各项工作的教育专家,终身教育师要发挥开发、实施、评价终身教育课程和教授终身教育相关内容的作用。因此,终身教育师的角色定位可以概括为:①开发者——分析学习者的教育需求并据此开发合适的教育项目,基本原则是通过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收益,保障项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②实施者——积极宣传和有效执行已经开发的终身教育项目,解决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回应学习者针对项目提出的疑问;③讲授者——作为终身教育专业工作人员面向学习者开展高质量的教学活动,同时对有效的教学方法和学习者的学习类型进行分析与研究;④评价者——对执行完毕的终身教育项目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价,包括项目的开发过程、实施过程、教学活动以及所有参与人员对教育项目的满意度、要求与建议、需要改进的方面等进行归纳与分析,及时反馈结果并在今后的项目中改进;⑤咨询者——对学习者和潜在学习者感兴趣的终身教育项目进行说明与介绍(Cha,2012,PP.25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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