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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志敏狱中文稿的时间节点问题

2017-07-25刘明钢

红广角 2017年5期

刘明钢

对于方志敏的狱中文稿,学界有所研究,但对于狱中文稿的时间节点问题则没有引起关注,仍有许多问题有待推敲、考证、探索。

一、《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略述》是何时完稿的

方志敏每写完一篇稿子,就会在文末注明写作时间,有的还注明写作的环境。收入新版《方志敏全集》的狱中文稿共计13篇,只有两篇没有注明完稿时间,《我从事革命斗争的略述》(下文简称《略述》)是其中的一篇。有专家考证,《略述》是方志敏在南昌狱中完成的第一篇文稿,其完稿时间为1935年3月初。由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方志敏文集》有一附录《关于方志敏狱中文稿的几个问题》,就持这种观点,2012年版的《方志敏全集》予以认同。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1935年2月初,方志敏等被国民党军警从上饶押到南昌,囚禁于“委员长行营驻赣绥靖公署”军法处看守所。不久,他就开始写第一篇文稿《略述》。方志敏写道:在狱中的普通号,无心看同囚一室的刘畴西、王如痴下棋,“只是看书与写文字。我曾嘱咐王写一写红军的建设,他认为写出寄不出,没有意义,不肯写,仍旧与刘整日下棋。我因他的话,也停了十几天没有执笔,连之前写好了万余字的稿子都撕毁了。后因有法子寄出,才又重新来写。”

方志敏是在2月初开始写作的,“万余字的稿子”需要写好几天,又“停了十几天”,那么,他重新动笔应是2月下旬了。而《略述》有六万九千余字,即使是快手,3月初也无论如何写不出来。在《略述》一文中,方志敏写道:“军法处以我与刘、王在一处,不便向我劝降,于是将我移到所谓优待室内来住,房屋较好,但很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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