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
2017-07-21冯晓燕
专利代理 2017年1期
冯晓燕
浅谈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
冯晓燕⋆
应用于电子产品上的图形用户界面和图标,在中国因属于《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规定的“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而一直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禁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3月12日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十八号令,将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纳入外观专利保护范围。由于图形用户界面与常规工业生产的实物产品存在明显区别,因此如何能使申请人获得合理保护范围以便能更有效地实施权利是本文想要探讨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图形用户界面视图
一、图形用户界面保护的背景
应用于电子产品上的图形用户界面和图标,在国外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保护已有多年历史。但是在中国,《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4节“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第(11)项的规定:“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例如,电子表表盘显示的图案、手机显示屏上显示的图案、软件界面等。”图形用户界面一直是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禁区。
随着电子产品对人们工作、生活、家庭、保健等的覆盖面越来越广,不仅硬件产品不断推陈出新,配合电子产品为实现各种功能的软件也层出不穷,图形用户界面和图标也逐渐成为一个有着强大创新空间的独特领域。但是因为《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中有明确规定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不能通过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这个规定,国内外的申请人如果想保护图形用户界面和图标,不是因为若按照“图形用户界面”提交申请肯定会被驳回而“望洋兴叹”,就是在申请时“暗度陈仓”——将明明是图形用户界面或图标内容说成是屏幕上实际存在的图案来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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