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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选取方法的思考

2017-07-21赵学林

专利代理 2017年1期

赵学林

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选取方法的思考

赵学林⋆

对现有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是避免“事后诸葛亮”,正确判断创造性启示的重要因素。在创造性审查中,针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判断是“三步法”的起步与基础。本文结合审查过程中的实际案例,探讨了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方法,对于实际审查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发明构思理解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一、引 言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审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同时还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在专利审查中,通常根据“三步法”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备创造性。选取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三步法”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一步,影响整个审查程序。在“三步法”中,选取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否合适,是经过后两步的推理演绎能够得到真实可靠结论的关键。

下面将结合具体实例,探讨如何选取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选取中的整体原则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1节,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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