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人民主体地位推进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
2017-07-21吕普生
观察与思考 2017年7期
关键词:建设
吕普生
立足人民主体地位推进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
吕普生
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在我国现代化国家建设中居于战略核心地位。我国服务型法治政府是在人民主体地位和公民权利本位的指导原则下,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框架内,根据公民意志和国家法律组建起来并且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和基本职责的政府形态。人民主体性是服务型法治政府的本质属性,决定着服务型法治政府的公共性、服务性、民主性和法治性特征。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要以加快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和健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标,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创新运行机制、强化依法行政”这一整体布局中持续和创造性加以推进,并且有效建立高质量的制度保障、法治保障和高水平的队伍保障。
服务型法治政府 人民主体性 廉洁执政 依法执政
作者吕普生,男,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武汉430072)。
一、从建设现代化国家高度认识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是近年来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总结以往服务型政府建设经验基础上,强调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开启了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纪元,是我国推进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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