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著作权相关利益再平衡研究*
2017-07-20王晨佳
中国出版 2017年23期
关键词:用户
□文│王晨佳
法律创制过程中的起点是认识各种社会利益,而对各种利益作出取舍和协调,是法律创制的关键所在。[1]利益是推动个人或者群体产生行动的内在动力,是社会主体基于对于客体的需求而提出的愿望、主张以及要求。知识产权所有者和使用者本质上存在着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之间的冲突,由此著作权法一开始就是作为平衡知识创造者的专有利益或者基于垄断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制度安排而出现的。所谓利益平衡就是通过法律的权威来整合各方面的冲突,是相关各方的利益在共存的基础上共荣,实现一种最优的状态。[2]
国内外学者对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平衡原则与机制越来越达成共识:洛克、庞德、黑格尔无一不论述利益在法制中的重大意义,[3]然而随着社会发展涌现了大量的知识产品,出现了各种目前著作权法律中未出现的情况:知识产品的使用人通过新技术一面播放一面复制文化产品,或者著作权利人与互联网上的用户和社会大众共同完成了某项知识成果的开发。那么利益分配完全无法按照现有的政策进行。现行著作权规范与知识产品发展总是存在缺口。[4]由此引出本文的论题,著作权利益的再平衡就是从法哲学角度阐明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非绝对的冲突,试图建立一个多方共赢的框架。
一、著作权利益平衡的理论基础
早在知识产权产生之前,人们的脑力劳动成果均被视为公共物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