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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实施效果评估

2017-07-19刘建晖

山西化工 2017年3期
关键词:投资总额排污权买方

刘建晖

(山西省环境信息中心,山西 太原 030024)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实施效果评估

刘建晖

(山西省环境信息中心,山西 太原 030024)

在调研山西省排污权交易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2015~2016年山西省排污权交易数据、买方投资情况以及相关交易案例,对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实施效果进行定量评估。研究结果表明:山西省排污权交易的各项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都存在一定规模的跨区域交易;排污权交易支出金额占环保投资总额的比例较小;排污权交易方面的支出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影响很小。通过对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实施效果的定量评估,以期为山西省乃至全国排污权交易体系的发展提供参考。

排污权交易;实施效果评估;交易体系;信息统计;总量控制

2007年以来,国家财政部、环保部先后批复浙江、江苏、天津、湖北、湖南、内蒙、山西等12个省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1],各地相继出台了排污权交易相关的管理办法,并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实践活动。然而,从总体来看,适应我国国情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各试点地区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效果尚未得到深入的评估,目前国内排污权交易实践评估主要以定性评估为主[2-3],而且大多为事前评估[4-5],定量分析薄弱,难以为其他地区提供有说服力的经验,对试点完成后全国排污权交易工作的走向也难以提供全面的决策支持。

山西省成为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以来,排污权交易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实现了“全指标、全行业、全省域”三个全覆盖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目标。但是,目前山西省的排污权交易实施效果只有简单的总结,而缺少系统的定量评估。因此,需要开展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实施效果评估研究,在提高山西省排污权交易试点水平的同时,为下一步我国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全面推行提供示范和参考。

1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体系现状分析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六项主要污染物。是全国首家把交易对象从国家规定的四项约束性指标扩展到烟尘和工业粉尘的地区。交易行业范围主要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3个门类41个行业范围内[6],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法应当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工业排污单位。区域范围覆盖山西省全辖区,且允许跨市县交易。参与主体主要包括现有工业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

山西省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并非完全由市场确定的,而是通过设定政府指导的排污权基准价来为初次接触排污权交易的交易者们提供相对合理的价格信号[7]。自2011年以来,山西省按照排污权交易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二级交易市场的活跃情况,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基准价进行了多次调整。从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基准价几次调整来看,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排污权交易基准价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体现了资源稀缺及政府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调控。

目前,山西省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已经基本系统化,涵盖了排污权交易的范围、总量核定的方法、初始分配的模式与方法、二级市场的交易模式、可交易排污权确定方法、排污权有效期、交易价格、罚则、交易管理费、抵押贷款规定、交易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交易平台的使用要求等各个方面。

2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实施效果评价

2.1 山西省各市排污权交易效果分析

为分析评价山西省各市排污权交易实施效果,调查统计了2015~2016年山西省各地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工业粉尘等六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量情况。2015年~2016年共完成排污权交易496笔,涉及金额约12.3亿元。

从调查统计结果来看,各项指标各地市受让量或出让量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个别市的受让量和出让量内部平衡,而大多数市则受让和出让存在差额,即出现净受让量或净出让量的情况,也就是存在跨区域交易的情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烟尘和工业粉尘均存在一定规模的跨区域交易。

二氧化硫受让规模最大的三个城市依次是吕梁、长治和阳泉,三市受让量占总受让量的56.67%;二氧化硫出让规模最大的三个城市依次是吕梁、阳泉和晋中,三市出让量占总出让量的52.72%。

氮氧化物受让规模最大的三个城市依次是长治、吕梁和忻州,三市受让量占总受让量的54.75%;氮氧化物出让规模最大的三个城市依次是临汾、吕梁和太原,三市出让量占总出让量的51.71%。

化学需氧量受让规模最大的三个城市依次是长治、临汾和晋中,三市受让量占总受让量的74.00%;化学需氧量出让规模最大的三个城市依次是临汾、忻州和晋中,三市出让量占总出让量的57.72%。

氨氮受让规模最大的三个城市依次是长治、大同和临汾,三市受让量占总受让量的76.19%;氨氮出让规模最大的三个城市依次是长治、大同和忻州,三市出让量占总出让量的75.37%。

烟尘受让规模、出让规模最大的三个城市均为吕梁、忻州和阳泉,三市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66.70%。

工业粉尘受让规模、出让规模最大的三个城市均为临汾、晋城和吕梁,三市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61.43%。

2.2 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买方投资情况分析

2.2.1 买方投资概况

在统计的交易案例中,实际涉及山西省95个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这95个排污权交易案例的买方中,大多同时涉及多项污染物的交易。本研究将每个买方六种污染物交易金额加和,得到每个买方排污权交易的支出总金额。进一步地将各买方排污权支出金额分别除以其项目投资总额、项目环保投资总额,得到排污权支出金额占项目投资总额、项目环保投资总额两个比例。

统计表明,95个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交易支出金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在0.01%~2.75%,平均为0.23%,排污权交易支出金额占环保投资总额的比例在0.02%~75.43%,平均为6.91%。总体而言,排污权交易方面的支出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影响很小。企业可以通过一笔较小的支出获得项目的环境准入,而小额的支出可以启动庞大的投资项目,获取未来的丰厚利润,一方面由于新改扩建项目原因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另一方面也导致拥有排污权的企业进一步惜售,为自身未来发展留下更多的主动权。总体而言,目前排污权价格仍然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应当交由市场形成灵活的价格机制。

2.2.2 买方投资的区域结构

对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买方的两项投资比例指标按城市进行统计分析,各市排污权交易支出金额占投资总额比例在0.11%~0.47%,列前三位的是临汾市、运城市、大同市,分别为0.47%、0.40%、0.37%,列后二位的是晋城市、忻州市,均为0.11%。区域差异并不大。

各市排污权交易支出金额占环保投资总额比例则在2.34%~15.58%,列前三位的是晋中市、阳泉市、太原市,分别为15.58%、9.30%、7.77%,列后三位的是忻州市、晋城市、运城市,分别为2.34%、3.95%、4.11%。区域差异较大,但是并没有太显著的规律。

2.2.3 买方投资的行业结构

对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买方的两项投资比例指标按行业进行统计分析,各行业排污权交易支出金额占投资总额比例在0.01%~1.4%,最小的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塑料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三个行业,均为0.01%,最大的为有色金属冶炼行业,达到1.4%。可见各行业之间,排污权交易的支出可以产生的经济效益差异很大。不过总体而言,相对于巨大的经济效益,项目投资成本中体现为排污权交易支出的环境成本都处于较低水平。进一步地分析,各行业排污权交易支出金额占环保投资总额比例在0.07%~40.18%,最小的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最大的为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差异十分巨大。可见,开展排污权交易极大地增加了通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石油加工、炼焦等行业的环保成本,对相关行业的使用或开发更有效率的治污技术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2.2.4 买方投资的规模结构

图1和图2分别对95个项目的排污权交易支出金额占投资总额、排污权交易支出金额占环保投资总额的比例进行分组统计。从图1可以看出,各项目排污权交易支出金额占投资总额比例主要集中在0.1%以下,占全部项目总数的57%,随着支出比例的增加,项目数总体上呈现递减的趋势。这说明,将近六成的新改扩建项目可以通过购买排污权的支出撬动1 000倍以上的投资规模。这反应了排污权价格仍然具有很大的市场上升空间。

图1 排污权交易支出金额占投资总额比例的规模结构

而从图2可以看出,各项目排污权交易支出金额占环保投资总额比例主要集中在(0,1.0%)、(1.0%,2.0%)、(2.0%,3.0%)三个区间,分别占全部项目总数的地18%、13%、19%,合计多达50%;而项目排污权交易支出金额占环保投资总额比例超过50%的只占到总项目数的1%。可见,对于大多数项目而言,排污权交易对加大项目的环保投资,或者说加大企业的环境成本,效果并不显著。

图2 排污权交易支出金额占环保投资总额比例的规模结构

3 案例分析

选取排污权交易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该项目总投资58 30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 217万元,环保投资比例2.09%。预计工业年产值36 000万元。项目对原有两座煤矿及空白资源进行兼并重组,设计生产能力变更为120万吨/年。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从该煤矿整合前2010年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原有排污量(二氧化硫23.32 t、氮氧化物7.06 t、烟尘10.36 t)中置换二氧化硫22.12 t、氮氧化物7.06 t、烟尘8.35 t。不足的氮氧化物10.75 t和粉尘排污量,在本市辖区内通过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交易解决。

所需排污权指标从本市一家水泥厂购得,属本市范围内的跨行业交易。购买排污权指标共支出21.1924万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0.04%,占环保投资总额的1.71%,对该项目的影响很小。因此,该煤矿作为买方企业在接受调查时表示对排污权交易制度十分赞同,认为为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指标增加了灵活的渠道;与此同时,还表示今后如果有富余排污权,将留着企业自身发展所用。

由案例可以看出,目前山西省排污权交易过程中,首先还是倾向于地级市辖区内的指标调剂或交易,而由于减排项目投产时间和规模上与新改扩建项目不可能出现非常灵活可控的匹配状态,因此,往往采用跨行业交易的方式。而排污权交易的支出,对企业本身的投资成本影响不大,占相关项目的环保成本也较小,所能带来的未来工业总产值却很大,因此,企业总体上处于积极购买排污权的状态,并且对于富余排污权普遍持惜售态度。

4 结论

本文对山西省各市2015~2016年排污权交易量、排污权买方的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交易典型案例进行了重点分析,从多个角度评价山西省的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效果。研究表明,目前山西省排污权交易过程中,山西省排污权交易的各项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都存在一定规模的跨区域交易,但首先倾向于地级市辖区内的指标调剂或交易;项目投资成本中体现为排污权交易支出的环境成本都处于较低水平,目前排污权价格仍然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应当交由市场形成灵活的价格机制;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交易支出金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排污权交易支出金额占环保投资总额的比例行业差异巨大,开展排污权交易极大地增加了部分行业的环保成本,对相关行业的使用或开发更有效率的治污技术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排污权交易的支出,对企业本身的投资成本影响不大,所能带来的未来工业总产值却很大,因此,企业总体上处于积极购买排污权的状态,并且对于富余排污权普遍持惜售态度。

[1] 常杪,陈青.GEF中国火电效率项目——山西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交易项目(FS,规划与设计)项目报告[R].北京:清华大学,2011.

[2] 常杪,陈青.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与实践[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4.

[3] 苏丹,李志勇,冯迪,等.中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实证的比较研究[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3(9):93.

[4] 安丽.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排污权交易有效性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9.

[5] 魏淑甜.基于系统动力学方法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效应评价[D].济南:山东科技大学,2009.

[6]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

[7] 赵英煚,杜斌,彭林.山西省排污权交易体系的设计与实践[J].环境工程,2014(5):138-141.

EvaluationofImplementationeffectforemissiontradingsysteminShanxi

LIUJianhui

(ShanxiEnvironmentalInformationCenter,TaiyuanShanxi030024,China)

Based on the status investigation of emissions trading in Shanxi,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emissions trading data, the buyer's investment and related transaction cases during 2015 and 2016, quantitatively evaluation of implementation effect for emissions trading is provid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indices, i.e., sulfur dioxide, nitrogen oxides, chemical oxygen demand, ammonia nitrogen, smoke and industrial dust were all widelyexist in inter-regional trading.The emissions trading amount accounted for a smaller proportion of the total amount of environmental investment.The expenditure on emissions trading had little effect on total investment in the newly expanded project. The quantitative evalu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effect of emissions trading in Shanxi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hanxi and 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mission trading; evaluation of implementation effect; trading system; information statistics; total amount control

2017-05-23

刘建晖,男,1969年出生,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工程、环境信息管理。

10.16525/j.cnki.cn14-1109/tq.2017.03.52

X820

A

1004-7050(2017)03-0149-04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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