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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立法视野下的微商传销界定问题研究*

2017-07-18高郦梅

时代法学 2017年4期

罗 昆,高郦梅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电子商务立法视野下的微商传销界定问题研究*

罗 昆,高郦梅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微商这一移动社交电商模式已呈汹涌之势,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引擎。然而微商在其发展大潮中可谓泥沙俱下,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如何认定微商传销存在争议。微商合法多层经营与传销在形式特征上具有相似性,但两者在是否以经营为目的、是否以销售为利润来源、是否设置虚高商品价格、是否重视消费者保护四个方面存在实质性差异。《电子商务法(草案)》等法律草案对微商传销的认定仍停留在《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的拉人头、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等纯形式性特征上,忽略了微商固有的封闭性以及比一般电商更需要多层级的重要特征。面对微商发展进程中遭遇的法律困境,结合微商传销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本质特征,应以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作为认定微商传销的共同标准。

微商;经营模式;传销;实质标准

一、微商传销界定的基本问题

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移动社交应用和移动支付技术的普及,推动了微信这一兼具社交和支付功能的移动互联网平台的高速发展,信息传播快速、资金流转便捷与熟人社会紧密相连这三大特点,也成为了微商经济蓬勃发展的三大车轮。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诸多问题的暴露,其中以多层经营模式涉嫌传销问题尤为典型*施阳.基于博弈论视角的C2C微商诚信问题研究[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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