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盐业引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考
2017-07-18姚东海
中国盐业 2017年9期
■ 姚东海
湖州盐业引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考
■ 姚东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务院印发的《盐业改革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均将“加快国有盐业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和活力”作为盐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明确。当前,我省盐业正处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如何提高浙盐集团竞争能力,发挥职工积极性,提升自主品牌影响力,保持主营业务市场份额,增强企业激励机制和盈利生存能力,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我们今后改革发展的路径之一。
一、当前盐业混合制改革的必要性与途径
当前盐业体制改革已进行了4个月,各地都出现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外省食盐批发企业直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的现象,实际上增加了食盐批发资质。过渡时期盐改政策的漏洞(赋予盐政管理可操作性不强)与盐改后的应对不当,盐业经营主体大都存在配送服务薄弱、专营期间产品结构性价比高、销售渠道网络建设不完善、市场管控能力差等因素。产生产品销售同质化,加剧行业激烈竞争,市场占有率下降,导致盐业批发企业销量萎缩、盈利空间缩小,对省盐业集团“十三五”发展规划“打造百亿浙盐”有着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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