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司法的合同路径与公司法规则的正当性
2017-07-18高亚楠北京大学
消费导刊 2017年14期
高亚楠 北京大学
浅谈公司法的合同路径与公司法规则的正当性
高亚楠 北京大学
当下,普通的公司合同是关系合同和长期合同,然而这些合同中还存在着许多的漏洞,它的保障性也不能够很好的达到预期所要求的。公司法由颁布之初到现在已有多年,然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司法只是作为一种制度框架而所存在的,所以还有很多的方面需要我们去改善,本文也就此来谈论一些见解。
公司 合同 公司法 正当性
当下,学界强调了欧洲、美国以及日本公司在资本市场、股权、治理和商业文化上的制度差异。在整个20世纪中,公司法的结构有不同的层次差异,各国的实践与治理还有着很大的现实差距,但是总体也在呈现一定的上升趋势。但是公司法相关的论战也一直在继续,市场的多变灵活性也一定程度上造就了公司法的相对不确定性。在我国,对于公司法的修改完善也迫在眉睫,更应该是现如今最应该考虑的问题。
一、公司合同的基本属性
(一)公司合同是关系契约
在关系合同中,和合同双方不能够预测到未来将会发生的一切情形,在合同期间的任何时间点都无法知道其将会发生什么,而仅仅是将这种无法预测性来划分为一种未知性以及随机性。所以很多时候这些合同不可能一次性的终身受用,而是需要针对实际情况来进行修改,做到随机应变灵活运用。这也是与传统的主张合同条款一次性签订终身受用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关系合同最主要的是尊重合同双方的权益,最大程度的保证合同双方的利益,其处于一种相对开放的修正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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