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涉烟妨害公务罪的适用
2017-07-18张超山东临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
消费导刊 2017年14期
关键词:烟草
张超 山东临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
浅谈涉烟妨害公务罪的适用
张超 山东临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
随着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对涉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加大,部分违法行为人抗拒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形时有发生。准确认定妨害公务罪对于遏制暴力抗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妨害公务罪的概念、犯罪构成、具体认定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指导专卖执法实践。
公务犯罪 烟草 执法
一、妨害公务罪的概念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
(一)妨害公务罪的客体
妨害公务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妨害公务的行为主要侵犯了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同时,还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对于烟草执法来说,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是烟草市场经营管理秩序以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人身权利。
(二)妨碍公务罪的客观方面
1.妨害公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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