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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不足及其完善

2017-07-18孙博文南开大学

消费导刊 2017年14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所得税税率

孙博文 南开大学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不足及其完善

孙博文 南开大学

目前,社会的快速发展,极大的推动着我国经济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在此背景条件下,目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制度已经逐渐无法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制度存在制度不健全、实施乏力、税制不公平等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的财政杠杆效应的发挥,无法体现出公平公正的原则,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本文首先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的定义;其次研究了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再次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不足;最后探讨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意见和建议。

个人所得税 现状 完善对策

个人所得税法最先于1799年起源于英国,随之普及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世界范围内非常普遍的将个人所得税法制度作为主体税种,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国家财政的收入,据不完整统计,在世界范围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已经达到了140多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在1980颁布的,在实施这一制度的过程中,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制度有效的调节了个人收入的差距,并且有效的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一、个人所得税的定义

所谓个人所得税,就是以自然人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它是用来调整税收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过程当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纳税人,就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但是在中国境内已经居住满一年,以及没有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但是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其中也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商户以及外籍个人等。个人所得税在课税原则上是有属地、属人主义原则之分的。属地主义原则上是只对本国的公民或者居民收入征税,而属人主义原则则是只对本国的公民或者居民征税,无论是其收入来源是属于国内还是国外,都要进行征税。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

最早的所得税政策应该追溯到清政府在 1909 年提出了"所得税条例。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初始阶段是非常晚的,现代的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也是处于停滞状态,直到改革开放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才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时期,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系统地解释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项目模型、分类、征收的对象和税率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1994年,国家出台了新版《个人所得税法》,统一了个人所得税;到了1999年,国家修改了储蓄存款利息方面的征收规定;再到了2005年国家规定只征收百分之二十;到了2008年全面停止征收。2005,国家修改了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从800元上涨至1600元;2005年,国家对工资薪金免征额进行修改,由原来的800元上涨至1600元;到了2007年,由原来的800元上涨至2000元;最后到了2011年,扣除全部费用之后,上涨至3500元。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这一阶段的改革过程当中,慢慢的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相契合,个人所得税税免征额的全面提高,早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纳税人的生活质量。即使是这样,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制度中仍然存在一系列不利于发展的因素。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不足

就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而言,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分配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课征范围过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收入组成也相应的发生了改变,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个人所得税的组成已经远远超出了11项征税内容。另外,个人所得的形式也越来越多,例如证券、现金、债务等。所以,国家对于课征范围过窄,不仅影响了国家对收入的调控,而且也极大的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二)税制不公平

目前,个人所得税由分类、综合、分类和综合结合三部分组成,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的模式,共分为11项。这种模式具有征收管理简单方便、设置税率简便等优势,但是也具有一定的劣势,例如:无法反应纳税人的综合能力、无法分解高收入者等,从而就出现了收入高的人税负轻,收入低的人反而税负重的现象,从而无法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三)费用扣除方式不合理

当前,我国每个纳税人所支付的费用是不一样的,而且家庭的支出与收入、所赡养亲属的数量等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在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中,规定每个纳税人都要缴纳同样数额的费用是不合理的。这样的纳税方式不但没有考虑到经济差异、人口生活负担、生计费用等综合性因素,而且完全违背了量能征税的原则。因此,既无法调节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而且忽略了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

(四)税率设计不合理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工资、薪金所得税制度。我国于01年的时候将九级税率调至七级税率,但是却并没有起到可观的作用。例如,王某年终奖发了一万八千元,适用百分之三的税率,那么,王某的税后收入就是一万八千元减去一万八千元乘以百分之三等于一万七千四百六十元;张某年终奖发了一万八千零一元,适用百分之十的税率,扣除一百零五,那么,张某的税后收入就是一万八千零一元减去一万八千零一元乘以百分之十再减去一百零五等于一万六千三百零五元九角。这样一来,王某比张某仅仅多发了一元钱,却比张某多缴纳了整整一千一百五十四元一角。这些状况都是由于税率设计不合理造成的。

(五)偷税漏税现象比较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收入来源也在不断增多,其中有很多的隐形收入,因此,极大的增加了我国人民的收入。在这种背景下,纳税人的税收意识降低了,甚至出现了偷税漏税现象,但这种做法使更多的纳税人得以模仿,从而加剧了偷税现象。通过相关部门的调查我们不难发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最多的话,那么存在的透偷税漏税现象就更为严重。

(六)征管信息化水平低

目前,我国的税收工作主要是以人工为主的,而且网络信息资源并不全面,导致有关税务部门无法取得纳税人的相关收入资料,而且缺乏对纳税人的纳税资料以及个人收入的监控。这样一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税收的效率。

四、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意见和建议

(一)扩大征税范围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因而出现了更多的应税项目,因此,目前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11项应税项目已经逐渐无法覆盖全部的内容。因此,中国应逐步扩大征税范围,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纳入征收范围,对特殊个体可以采取税收减免的方式来降低税收负担。

(二)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目前,中国的传统分类所得税制不能满足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加上个人收入的真实情况不清楚,所以,为了实现综合税制模式仍然存在很大的困难,因此我们可以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分类来进行相应的税收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公平的税收政策,并对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的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样一来,既能实现税收政策的公平,又为将来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实行家庭课税

所谓家庭课税,是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夫妻的共同所得税申报制度,这样的税收制度能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同时考虑到实际的税收家庭支出,有效地缩小了收入差距问题。目前,世界上很多的发达国家,例如(美、德、法)等各国均实行的家庭课税制度,根据每年的收入与支出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作出整改,以此来保证纳税人的生活所需。

(四)完善个收监控体系

不断建立并完善信息联网系统,保证能够及时掌握到纳税人的信息。要想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就需要与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公安等系统建立起实时网络对接,并且还能够及时的解决纳税人个收来源不明的现象。与此同时,建立相应的税务检查制度,以此来满足个税对税收的新要求。

(五)调整税率结构

我国营重新调整个税的税率结构,逐级降低税率层次。例如:可以根据工薪阶层的收入,由原来的45%降至35%左右。此外,还可以根据分类所得以及综合所得制定相应的税率,这样的话,就能够有效的帮助中等以及低收入者,这样才能发挥出税收的根本作用,降低征管成本。

(六)在做好以上几点的同时,还应该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水平、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现象,在税收的过程当中,加大对偷税漏税的处罚力度,应做到依法治税、违法必究。与此同时,加强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此促进纳税人自行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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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博文(1989-),男,宁夏银川人,本科学历,研究方向:金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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