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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真相探解

2017-07-12梅俊杰

社会科学 2017年7期

梅俊杰

摘 要:国内外主流学界普遍相信,重商主义是一种荒谬的学说、有害的体制。实证历史考察却表明,这种看法十分片面。重商主义诞生于民族国家兴起、国际竞争激化的近代欧洲,主张通过金银积累、贸易保护、工业扶植、就业促进、国家干预、强权打造、殖民征服等手段,实现富强并赶超先进。这套经邦济国的理论与实践曾在西方长期盛行,实际上掀起了一场早慧的经济学革命,促成了西方领先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当然也为后世留下了经济民族主义范式。作为欧洲传统之产物,重商主义与中世纪的贸易中心城政策、城市保供应政策以及手工业行会制度其实一脉相承,深挖这一历史根源有助于探解西方率先崛起的独特性和必然性。从古典到新古典自由经济学尽管受益于重商主义,但又对之大加贬损。重商主义实乃一份兼具思想性与实践性的丰厚遗产,后发国家学界尤其应该勇于拨乱反正并善于取其精华以为今用。

关键词:重商主义;真相探解;经济史反思

中图分类号:F09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7-0123-22

重商主义,作为内容宽泛又自成一体的经济理念和政策实践,曾广见于欧美國家,尤其盛行于16-18世纪。自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中对之严加批评后1,重商主义被定格为自由经济体制的对立面,成了混淆货币与财富、实行贸易保护、鼓励垄断寻租、政府过度干预之类不良经济思想和行为的代名词。从古典到新古典自由经济学普遍相信,“重商主义论点来自彻头彻尾的思维混乱”,“不过是胡说八道”2。此种观点也左右了中国学界,有国内知名经济学家即称:“重商主义者都是把财富和货币混为一谈”,“未能渗透到现象的深处”,“不能为经济科学提供理论基础”3。

然而,学界历来不乏异议。弗里德里希·李斯特认为,不仅自由经济学派对重商主义的贬损有失公允,而且有关命名本身就有误导性,故而他干脆改称“重商主义”为“工业主义”4。约瑟夫·熊彼特则指出:“斯密不恰当地批评重商主义从而树立了坏榜样”,重商主义的所谓“谬误也主要是想象出来的”5。事实上,从德国历史学派到英国历史学派,再到约翰·凯恩斯、沃尔特·罗斯托等当代大家,以及极少数中国学者,也对重商主义给予了积极评价。面对如此截然不同的观点,甚有必要实证地探解重商主义的真相。本文拟就重商主义的政策主张、历史作用、渊源流变、当今启示等问题作一综合考察。

一、重商主义的基本主张

世人对重商主义的解读之所以大相径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该学说内容庞杂。重商主义的历史跨度很长,不限于16-18世纪,而不同时期的理念阐发与政策实践有着不同的侧重。从地理范围看,该学说曾流行于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荷兰、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美国等,国情的差别难免带来各异的关注。重商主义的著述更是林林总总,其作者之间的利益诉求、学术立场多有分歧,同一作者的前后观点也未尽一致。但是,这些庞杂性并不妨碍重商主义呈现某种一以贯之的思想框架和政策指向。

总体而言,固然无法把重商主义视为“畅行几个世纪的某种固定的思想流派或严密的理论教义”,但该派别还是存在“足够的一致性和连贯性”1。经济思想史家在追踪数世纪的学说脉络后感叹,在有代表性的重商主义著作之间,“关于商业政策的观念居然变化得如此之少”2。这种经久一贯性体现于重商主义的简明思路:为了打造强大政权并开展国际竞争,需要积累金银财富并增强综合国力,为此又需要争取贸易顺差并加强货币管制,进而则需要实行贸易保护以扶植本国工业。以“集大成”的英国为例,我们可具体了解重商主义的基本主张。

1、关于国家财富的增长与国家实力的增强

重商主义的主张体现为:

确立了以财富增长为优先目标的新价值观。随着王权的加强和民族国家的兴起,欧洲各国竞争加剧、冲突不断。值此历史变局,各种经邦济国的策论应运而生,旨在“让经济政策效力于国家实力”3。重商主义者明确提出财富增长乃优先要务,他们视“财富为国家和战争之命脉”(托马斯·史密斯语,此人曾被误作“约翰·海尔斯”),而且相信,“一国之富有仅在于比邻国更富有”(威廉·配第)。经济民族主义的基石就此奠定并影响深远4。

将国家财富增长与国家实力增强合二为一。重商主义者“倡导利用国家实力系统地增殖国家财富,或利用国家财富培植国家实力,富与强往往就是同一件事”5,并相信“这些目标长远而言协调共进”6。他们认为,“对外贸易能带来财富,财富能带来实力,而实力又能维持我们的贸易和宗教”(乔赛亚·蔡尔德)7。既然“财富即实力,实力即财富”(托马斯·霍布斯),那就“绝对有必要将利润与实力统筹谋划”(乔赛亚·蔡尔德)8。

相信对外贸易是实现财富增长的关键手段。国内贸易和国内消费据称“完全不能使国家更富有”(查尔斯·达维南特)9,只有外贸才是“王国致富的唯一手段”(罗杰·科克),堪称“王国繁荣的真正试金石”(托马斯·孟)、“借以判别王国健康状况的脉搏”(威廉·配第)。“贸易兴盛时,国王的岁入增加,土地和租金提升,航运获得发展,穷人得到就业。而假如贸易衰败,所有这些部门都会跟着衰落”(爱德华·米塞尔登)1。

清醒地认识到现实世界的“无政府”本质。“普遍的开放贸易”固然令人向往,但需要某个“以相同法律来治理、按协调计划来行政”的“世界政府”,现实中却“国家各异且利益分歧”。有鉴于此,“各国的利益都应单独加以考虑”,包括必要时应追求自给自足,减少对外依赖。在贸易领域,“任何一国若将本国港口向种种外来货物开放,却同时不能保证得到所有邻国的互惠许可,它会很快遭遇毁灭”(詹姆斯·斯图尔特)2。

冷峻地以零和博弈眼光看待国际经济关系。典型的表述是:“财产的增加理当着眼于外国人,一方有所得必致另一方有所失”(弗朗西斯·培根)3。据信,“财富不在于拥有更多金银,而在于比世界他地或比邻国拥有得相对更多”,通常削弱他人便等于增强自身4。故此,应借国家干预保证贸易利益流向己方,保证“与我们同业竞争的其他国家无法从我手中夺走贸易,而我方却能排挤他人,让自身贸易持续并增长”(乔赛亚·蔡尔德)5。

将上述独占战略系统施之于航运业的管制。当时能将财富与实力合为一体的产业首推航运业,重商主义者认定荷兰的成功“须臾离不开”捕鱼与航运(托马斯·孟),并相信“在海上比在陆上能更快建起一个帝国”(尼古拉斯·巴尔本)6。为此,英国长期实施旨在排挤对手的航海法,最终促进了海上力量与贸易的成长,乃至“奠定了英国殖民制度的根基”7。连亚当·斯密也承认,“在英国各种通商条例中,航海法也许是最明智的一种”8。

2、关于贸易顺差的实现与金银财宝的积累

重商主义的主张体现为:

强调外贸的一个关键目标就是获得顺差。重商主义者反复呼吁,“必须时时注意,我们向外国人所购买不应多于我们向其所销售,否则,我们会穷了自己而富了他人”(托马斯·史密斯)9。对一国的财富积累而言,“最大的问题莫过于进口大于出口”;“只有对外贸易的差额带进我国的财富,才会留在我们之间,从而使我们致富”。进言之,“对外贸易平衡表,是衡量我国财富多寡的真正尺度”(托马斯·孟)10。

倡导全力鼓励出口并同时严格限制进口。“若要繁荣昌盛,必须想方設法通过贸易出售多余产品,换回外国货币和我国所需物品”(托马斯·孟)11。应通过修建航道、设立自由港、减免税费、补贴出口、保护幼稚产业、提高产品质量等手段,推动制成品出口并赢得海外市场12。同时,应利用关税限制甚至禁止进口本国可供货物,减少消费“衣食类外国货”,特别是对于不会再出口的进口货应“课税得重些”(托马斯·孟)13。

区分出了“好”的贸易与“坏”的贸易。并非只要出口就必然有利,“不要为了增加贸易量而削价出售,以致损害本国利益”(杰拉德·马利内)1。输出制成品及能促进我国制造业的货品,“这样的贸易对英国有利”(约翰·卡里)。同时,特别要避免进口外国制成品尤其是奢侈品,它们“只增加耗费,不增加生产”(布鲁诺·苏维冉塔),“必然持续地消耗国家财富”(威廉·佩蒂特),对之“无论如何约束都不为过”(威廉·伍德)2。

鉴别了商人利益与国民利益的不一致性。“对商人有利的贸易,未必对全体国民有利”(狄奥多尔·詹森)。商人“通常并不考虑王国的总体利益”(杰拉德·马利内),他们“会因一宗贸易而致富,国家却可能因此而受穷”。故此,国家政权应该指导、监督、管控贸易活动,这种“贸易管制最能有效、明确地保障一国和平,一旦把对外贸易调节至最佳状态,可让一国变得比放任自流时强大得多”(威廉·佩蒂特)3。

强调追求贸易顺差存在很现实的合理性。贸易顺差能带来铸币和贵金属,此类货币形同“政治机体的命脉”(弗朗西斯·培根),“为一国提供着血液”(托马斯·霍布斯)。“贸易最终的伟大效果体现为带来金银财宝这些时时处处通用的财富”(威廉·配第),“故此致富体现为广积货币”(约翰·洛克)。“货币之安全与增加最主要靠贸易顺差,如果贸易逆差,货币将遭熔化并输往海外去还债或交易,即使法律严加禁止”(艾萨克·牛顿)4。

认为外国流入的货币增量蕴含多重益处。铸币和贵金属作为“任何商品的储备库”,有助于“备战备荒”(托马斯·史密斯),如在国家危急时刻可用作抵押物。货币流入还可提供更多的资本及生产要素,“可转化为船舶、建筑物、家具、外国商品等另一类存货”(威廉·配第)。而且,货币流入意味着流动性增加,有助于缓解信贷短缺、降低利率及投资成本,对物价的抬升也可刺激经济增长,创造“更多就业”(杰拉德·马利内)5。

3、关于本国制造业的扶植与国内就业的最大化

重商主义的主张体现为:

早就从出口角度认识到工业化之特殊价值。重商主义者区分了得自大地的“自然财富”与得自技艺的“人工财富”,相信后者潜力更大、更能致富6。“农业耕作和畜牧养殖固然会改善必需品供应,但工业制造才能增加货币财富”(克莱蒙特·阿姆斯特朗)。因此,应“尽量减少天然物产出口,转而依靠最能增益一国财富的制造业和运输业”(弗朗西斯·培根),“天然物产终究不能像工业那样带来高额利润”(托马斯·孟)7。

抓住了制造业能提高附加值这一关键环节。出口并非越多越好,“爱尔兰出口多于进口却照样变得更穷”(威廉·配第)8,原因在于其出口产品中,“原料价值超过了其所包含的劳动价值”。显然,应当出口的是“熟练劳工之附加值大于原料价值的那些制成品”9。“以制成品而非原料形式出口,要有利很多,因为制成品的价值要高出很多。出口制造业原材料最危险,会把制造业转移到某个邻国”(威廉·佩蒂特)10。

提出商业政策应细致区分制成品与原材料。基于工业制造之价值,政府应“以最利于促进我国制造业的方法来管理全部对外贸易”(约翰·卡里)1。落实到政策即,鼓励外国原料等投入品的输入,限制外国制成品的输入,同时限制我国原料等投入品的输出,鼓励我国制成品的输出。“出口品税率的高低应与其加工制成的程度成反比,直至绝对禁止原材料出口,而进口品税率的高低应与其加工制成的程度成正比”(乔赛亚·塔克)2。

具备了要培植长远工业生产力的明确意识。“外国人提供的商品可能比我们自产的同类物品更便宜,但我们最好购买本国产品,哪怕它们更贵”(托马斯·史密斯)3。如此取舍旨在为国内生产提供需求支撑,借以激励本土生产力的成长。重商主义者之所以“在对雇主与雇员关系的干预中,十有八九会站在雇主利益一边”4,之所以反对为了眼前利益而输出原料、机器等生产要素,均缘于其打造生产力及国际竞争优势这样的长远考虑。

特别将扩大就业置于对外贸易的核心地位。“贸易之伟大正在于雇佣本国国民”(P·帕克斯顿)。为此,重商主义者从注重贸易顺差,延伸到强调“劳动顺差”及“由外国支付收入”(理查德·坎梯隆)。“劳动顺差”是指,出口所包含的本国劳动应大于进口所包含的外国劳动;至于“由外国支付收入”,是相信出口导向产业中的工资等于由外国支付。总之,“应阻止劳动成果的进口,鼓励劳动成果的出口”(詹姆斯·斯图尔特)5。

注重从劳动就业角度设想人口与殖民政策。重商主义者多倡导广殖人口,相信“民寡则国穷”(威廉·配第)6,“人多力量大”(罗杰·科克)。不过,他们也“担心人口过多”(杰拉德·马利内),故而重视人口的“质量而非数量”(弗朗西斯·培根),并认为“有多大的就业需要,才应该有多大的人口规模”(乔赛亚·蔡尔德)。正是对富余人口及其就业的忧虑,衍生出殖民政策。“凡购买母国产品、利用母国船运,并因此给母国工人带来就业的殖民地,应当加以鼓励”,反之则要加以遏制(乔赛亚·蔡尔德)7。

必须指出,重商主义者的主张历来各有差异,上述每一观点都不乏对立面,单在英国内部也是如此。例如,威廉·佩蒂特就不赞成笼而统之的国际贸易零和观;托马斯·孟反对简单划一的奖出限入政策8。查尔斯·达维南特不赞成狭隘简陋的金银财富观;达德利·诺思则反对过于极端的内贸不能致富说。9越到重商主义后期,越可见到对前期某些论点的偏离,所以才会有“改良重商主义者”、“自由重商主义者”,甚至“反重商主义者”等说法。凡此种种,正是思想活跃、百家争鸣时代的突出特点,与日后自由经济学定于一尊的时代形成了鲜明对照。以上归纳也许赋予了重商主义某种显著的共同性和系统性,但既然作事后观察,通过削繁就简,看到或概括出哪怕当事者都未曾意识到的共同性和系统性,不仅在所难免,而且理所当然,毕竟历史早已消逝,事无巨细地还原真相显然既做不到恐怕也没必要。

二、重商主义的历史作用

对于重商主义,粗疏者或不求甚解、以讹传讹,知情者或秘不示人、语焉不详,结果都使世人难以认清其真相。然而,要想查究英国及西方世界何以率先步入与众不同的现代发展轨道,重商主义无疑是不可忽略的一大动力。应当还原一个久被遮蔽的事实,即重商主义对世界现代进程的推动丝毫不亚于文艺复兴、地理发现、宗教改革、工业革命、科技革命、思想启蒙、政治革命等早已耳熟能详的历史运动。若无重商主义带来的鲜明价值导向和有力政策引领,西方的现代崛起同样难以想象,世界的现实格局也决非今日之景象。

1、重商主义实乃一场伟大的经济学革命

人们惯于崇奉亚当·斯密,以为斯密之前缺乏成熟的经济学,实在大谬不然。经济学作为人类改善自身生存状况的一门实用学科,在古希腊哲人及中世纪经院学派那里早已萌芽破土,该学科现代意义上的定型,在斯密之前便告完成,主要是在重商主义者手中实现的。当时在欧洲发生过一场以重商主义为核心的经济学革命,这是拥有充分证据的确凿史实。

重商主义经济学革命首先体现为经济类著作的激增。《国富论》出版前的两百年里,英国等地已涌现数量惊人的经济论著。据18世纪英国一书目,英国经济领域发表于“1557-1763年间的作品接近2400种”,况且“一些相当知名的著作未列其中”,仅编者“本人便收集到1500种书籍和小册子”。研究表明,英國“在1662-1776年肯定已拥有最高质量和品位的贸易、商业和政治经济学作者”1。特别应指出,其中大量作品属于重商主义流派。据专论13-18世纪英国早期经济学的著作所示,该时期“为后人留下了庞大且多样的系列性单页、论文、册子及其思想”,而“重商主义是早期英国经济学非常重要的部分”2,也可谓“那个时代的主导理论”3。

经济类著作的激增同样发生在法、德等地。“从16世纪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总共出现了约25万种含有可称为‘经济内容的法文著作”。其中,“数以千计的著作在讨论国家财政、货币、农业、税收等问题”,在学术体系和研究对象等方面已展现较高的专业性。与英国相比,法国的经济著作更具重商主义色彩,因为它们“以国家政权和自给自足为关注焦点”,开创了政治经济学之先河4。在德国,一份有关官房学派的文献目录即“列出了大约14000种书”;此外,“18世纪仅在德国注册登记的登载经济文献的报纸和刊物先后有170家”5。众所周知,“官房学派”出现于16、17世纪,到18世纪发展成为一个包括治安、财政、经济在内的学科体系,通常被视为“德国版重商主义”6。

当然,论著数量的激增只是一个方面,更关键者是内容的变革。据定义,一场经济学革命应具备四个标志:一是提出了新的政策目标;二是展现了新的研究志趣;三是创立了新的理论体系;四是采纳了新的实证方法7。参照之前概述的重商主义主张,以此四点作观察可见,重商主义完全够得上一场经济学革命。

其一,重商主义顺应民族国家崛起的历史大势,鲜明地提出了其压倒性政策目标,即如何经邦济国,特别是如何通过金银积累、贸易保护、工业扶植、就业促进、国家干预、强权打造、殖民征服等手段,实现富强并赶超先进,从而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一政策目标其实确立了一个于今也未失效的新范式,一言以蔽之即“经济民族主义”。这种以“经济”为重心、以“本国”为标尺的范式开辟了现代世界,至今仍是各国的通行坐标,其深远影响难以估量。

其二,重商主义逐步摆脱了原有的泛道德主义体系,展现了专以经济为对象的新研究志趣。“经济现象本身首次被认为值得专门研究,也即不再被单纯视作伦理道德或法律探讨中的附带研究对象。”8具体而言,之前人们多关注财富的分配问题,现则集中讨论财富的生产问题;之前的考量标准是道德正义,现在的关注焦点是经济利益;之前的话语主体是伦理说教者和社会改良者,现则变为工商者和治国者;之前典型的表达方式是讲经布道和学理申论,现在已变为技术条陈和务实策论;此前论辩的对象基本上是农业,现在多已变为商贸与工业1。

其三,重商主义因应农业社会向工商社会的转型,针对日益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现象,提出了一系列新概念,尤其是开始把经济当作统一的系统加以考察。他们认识到,形形色色的经济活动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和客观性,其核心就是市场机制,价格、工资、地租、利率、汇率、币值等各种变量本质上反映了市场上的供求关系,重要的是去揭示这一经济世界的运行原理。“如今阅读重商主义文献的任何人都不难发现,他们力图雄心勃勃地创立用以指导财富创造及分配的基本原理。”2

其四,重商主义在对经济实务的专业化论述中,也以当时已经盛行的培根式“实证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强调以事实为立论依据,以逻辑为推导工具。“米塞尔登、孟,后来还有配第、达维南特等作者,显然受到了应当理性看待事实与论点这一态度的影响。”3其对贸易差额、国际支付等问题的阐述务求立于客观事实之上。当时对贸易盈余的计算、对币值与汇率的细究,以及作为“政治算术”之统计学的确立等,均反映了新方法论的风行,也指明了经济学的未来演进路径,这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从经济分析的角度看,重商主义也大有建树,足以“革命”名之。史家承认,1550-1750年间,“凡涉及人类几乎全部经济活动的思想都已得到播种”4;现代经济学“有价值的任何论点”,几乎都为重商主义作者所“明言或暗示”5;特别是“那些作为政治经济学持久核心的问题及其方法、理论和政策”,均开始在重商主义著作中得到探讨6。例如,G·伯克利关于供求表的表述,蔡尔德关于交叉弹性的观点,巴尔本关于效用的观点,马利内、米塞尔顿关于资本市场有用性的观点,丹尼尔·笛福、乔赛亚·塔克、马尔基·波斯特勒特韦特关于消费乃全部经济活动之目的的观点,都远在斯密之前已经提出。以威廉·配第为例,他已论及机会成本、乘数效应、劳动价值、需求和价格弹性、人口的资本存量属性等命题,并提出了扩大就业、建立统计学、实行个人所得税之类建议7。

概言之,重商主义的众多论述具有重大先导意义。在堪称重商主义突出遗产的贸易保护领域,幼稚产业论、国防例外论、支柱产业论、自给自足论、就业论、乘数论都已提出8。“现代保护主义者通常使用的大多数论证在重商主义时期便已存在”9。即如近期风靡一时的战略性贸易理论,其论点实与“重商主义的国际贸易观如出一辙”10。在迟至20世纪再获重视的宏观经济学领域,重商主义者早就深入研究了总产出、货币总量、价格水平、就业规模及其诸多影响因素,他们关于国家干预、贸易保护、独立自主、进口替代、工业赶超、非经济因素等问题的论述,尤有超前性、启发性和务实性,与自由学派这方面的长期缺失适成对照。在微观经济学领域,重商主义者就价格机制、自由市场之类问题作了细致分析,他们的诸多理论成果,如供求函数、价格弹性、交叉弹性与收入弹性、机会成本、后弯劳动供给曲线、实物与货币利率的等价性、相对报酬率改变下的资源再配置等,都为之后的微观经济学准备了必要的分析工具1。

史家因此承认,“再粗略的考察也可表明,对于国家生活的经济面所作的研究,在17世纪已经取得了何等巨大的进步”2;“到18世纪中期,对市场过程的分析,包括供需关系如何规范工资、租金、利润等问题的分析,都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3。进一步的结论则是,恰在这些重商主义著作中,“‘一般经济学首次具有了独立的形态”4;重商主义时期乃“经济学作为‘现代专题得到发展的定型阶段”5。此论确认了重商主义在经济学发展过程中曾有的革命性。

当然,重商主义者主要面对迫切的实践问题而在依据常识作出说明,加之相关的分析工具尚积累不多,所以按今人标准,其经济分析难免缺乏周密度,但并不能因此而抹杀其理念上的早慧性乃至深刻性。熊彼特就指出,“有些重商主义作家对就业论点研究得很深,达到了惊人的水平,实际上达到了凯恩斯主义的水平”6。凯恩斯本人则论道,重商主义者其实早已抓住了日后被自由学派所“涂抹掉”的那部分“明智之道”7,他想做的是“要把公正还给百年来横遭鄙薄”的重商主义,并尤想表明,他凯恩斯“确非那么伟大的创新者”,不过是在“向重商主义先辈那个拥有常识判断力的久远传统回归”8。重商主义作为经济学革命的史实于此可见一斑。

2、重商主义构成趋向现代化的治国方略

重商主义产生于民族国家竞逐激化的“海盗式帝国主义时代”(熊彼特语)。国际竞争中,成败得失固然取决于对外投射的军政和经贸实力,本质上却有赖于国内的生产發展水平和综合治理能力。既然如此,作为当时“普遍采用的政治经济管理处方”9,重商主义不可能仅限于国际贸易或单纯经济领域。罗斯托便提及重商主义的诸多国内治理措施,包括改进国内交通设施、扶持手工业和采矿业、建立自主的军需保障体系、保障充足的粮食供应、扩大公共财税收入、提高行政机构效能。罗斯托断言,“重商主义的国内政策纲领,在前工业化社会构成了相当典型的一整套现代化举措,直到今天还是这样”10。这一结论表明,与流行观念不同,重商主义其实包含了丰富的国内治理措施,国际商业政策与之互为表里,如此才成为一套引导民族国家迈向富强及现代化的完整治国方略。

重商主义的国家治理功能起始于经济和行政的合理化努力。从15世纪起,欧洲多国“行政官员就开始把自己想到的关于应该如何管理政府和经济,特别是如何管理财政的意见写出来发表”,这种旨在改良增效的策论即为重商主义早期文献。意大利人迪奥梅德·卡拉法堪称先驱,他“第一个全面论述了近代新兴国家所遇到的经济问题,在随后三个世纪,许多作家都步其后尘”11。确实,此后兴起的官房学派,作为德国版重商主义,便高度关注邦国财政、行政管理、集体福祉、社会凝聚等广泛的内政问题12。同样,作为法国版重商主义的“科尔贝主义”,致力于再造财政和司法体系、强化中央集权统治,特别是借助国家干预和贸易保护,悉心扶持了法国工业、外贸、航运、海军、殖民等各项事业1。

重商主义的国家治理功能中,最核心的部分是工业扶植。在改良增效中,重商主义日益摸索到了工业化这把解决各类问题的现代钥匙,自身也定型为一种经由工业化而实现国家富强的方案。斯密也提到,“这个主义的目标,与其说是由土地改良及耕作而富国,不如说由商业及制造业而富国”2。换言之,重商主义就是一种以工业化为导向的体制,迥然有别于其时也有影响力的重农主义。有专家明确指出:“重商主义制度包括了所有立法的、行政的和管理的工具,那些依然主要是农业型的社会借此将自身改造为贸易和工业社会,从而让自己既富裕又强大,并且还要保持此种富强状态。”3此论强调的是,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借重商主义而推进,这一点与李斯特认为重商主义实乃“工业主义”可谓一脉相承。

频遭诟病的重商主义做法,从垄断独占到贸易管控,实际上都是加速工业化的积极手段。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用国家这种权力来支援产业繁荣并非不可思议之事”4。英国在伊丽莎白一世时代向拥有先进技艺的外国人或归化国民授予“55项垄断特权”,借以实现了从肥皂、玻璃、纸张等日常消费品到排水机、熔炼炉、碾磨机等资本货物的进口替代5。法国在科尔贝时代“以垄断为支柱,用人为的方法促进工业”6。普鲁士的腓特烈二世也“追随重商主义政策”,大举利用“垄断、特许、补贴”等方式,在社会各界对“腓特烈版重商主义”弊端的抱怨声中,取得了工业化的长足进步7。姑且不论垄断之代价及未来适时打破垄断的必要性,单就当时而言,垄断制度有效激励工业发展,包括推动了外来产业的本土化,这种结果在欧洲诸国是共同的。至于重商主义的另一典型制度即贸易管控,无论是原料、金银、机器、技工的限出,还是制成品、奢侈品的限入及相关消费禁令,在西方经济史上简直比比皆是。毫无疑问,它们促成了工业化,甚至英国工业革命也由贸易保护引发而来8。

重商主义的国家治理功能当然也体现为危机应对。最典型者莫过于英国,其重商主义经常就是反危机措施。至少从16世纪中期起,英国除受外敌威胁外,持续陷于经济与社会危机,如托马斯·孟在世的70年里,有一半年份“不是萧条就是不景气”。据研究,“那些包含重商主义理念的作品基本上都是经济萧条的产物”9,正是危机应对“使得经济讨论喷涌而出”,特别是使得“经济民族主义喷涌而出”10。沃勒斯坦也认为,“震动欧洲的经济危机在英格兰特别严重”,“英国对所谓‘17世纪危机的反应同其他国家有所不同,这正是它能以强劲力量进入重商主义时代的原因”11。这里的逻辑链显而易见:大危机触发大讨论,大讨论酝酿大转折,重商主義作为长于应对危机的民族主义发展战略便走向前台。这一点在1880年代、1930年代再次得到佐证,因为英国在这些挑战时刻,同样发生了转向重商主义的思想与政策调整。

再具体以英国为应对危机而成立的“1622年委员会”为例,该委员会在反危机中留下了堪称重商主义典型内容的政策遗产,包括:一、禁止向荷兰出口羊毛等原料;二、禁止英国商人向荷兰提供第三国羊毛;三、发展国内制造业以减少进口需求;四、把荷兰人逐出现有渔场改由英国人捕捞;五、强制在英外商将货币用于购买英国货;六、进口货物由英国或原产地船只运输1。以后菲利普·霍尔尼克为德意志邦国提出的“经济学九项原则”2,与此在精神上何其相似。在一次次危机应对及相互报复或效仿中,欧洲各国都会援用此类重商主义方案,当然也不免从经济竞争走向全面战争。必须承认,在那个危机与冲突交织的年代,重商主义以其集中管制的非自由主义、非世界主义手段,发挥了无可替代的反危机作用,同时也打下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坚硬基石。

重商主义的国家治理功能还表现为致力于赶超先进。一个基本事实是,“17世纪荷兰共和国的榜样对英国和法国的重商主义政策发生了重要作用”3。当年的荷兰主要依靠航运业和工商业而雄踞富强之首,相比之下,其他国家反处于“欠发达”甚至“依附”的状态。于是,如何追赶先进成了邻近各国重商主义者的头等显学,如蔡尔德曾就荷兰富强总结出多达15个原因4。为迎头赶超,各国采取的重商主义管制与激励措施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例如,为增强海上力量并带动渔业发展,英国于1549年在原有宗教习俗的基础上设立了“政治大斋节”,规定在每星期的某些特定日子,民众不得吃肉只能吃鱼,相关法规延续了约一个世纪。5须知,志在赶超的此类管制与激励措施,在重商主义年代不胜枚举6。

重商主义文献中经久不息的话题是:为何荷兰小国寡民却能赢得富强?为何西班牙金银丰盈却得而复失?落后国家如何才能启动增长乃至后来居上?最值得一提的是西班牙重商主义者的探讨。他们除很早重视货币供应量外,还率先研究了“欠发达”问题,包括分析了如今也屡见不鲜的欠发达现象,如贸易逆差、对外依赖、财富外流、通胀高企、投机盛行、实业不振、生产萎缩、就业输出、分配不均、寻租猖獗、消费奢靡、行政混乱、阶层固化、穷兵黩武、恶性循环等。他们特别聚焦于“依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农业、进口替代、保护工业、引进工匠、提高质量、改善交通等对策,还强调应把重点从聚敛货币转到生产制造上7。于此可见,重商主义早已是一门探讨赶超发展的学问,熊彼特有言,“当时的全部经济学都是在那时很穷的国家写出来的,或者是为那时很穷的国家而写”8。

总之,重商主义无论着眼于改良增效、工业扶植,还是危机应对、赶超先进,都构成了其时急需的治国方略,相关的探讨和实践共同为欧洲现代经济起飞乃至世界现代化进程创造了先决条件。这一点同样适用于美国,因为国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经济政策思想及“美利坚体制”也不过是“英国那套重商主义旧体系,拿过来照美国情况作些调整而已”9。至此,理应赞同这一结论:“重商主义的基础无疑是国家谋利,而非普世行善,其逻辑经常导向或明或暗的劫掠、暴力和战争。但从物质主义的立场看,它有一个优点再强调也不为过。它凝聚了经济谋利的热望,坚持不懈地追求物质目标,就是这种热望和追求构成了要素之一,有助于解释西方更快的物质进步,这与譬如亚洲的停滞适成对照。”10在重商主义这一大标题下,不管是英国的“贸易科学”、法国的“政治经济学”,还是德国的“官房学派”、西班牙的“欠发达经济学”,或者美国的“美利坚体制”,作为各有特色的经济现代化理念和经济民族主义实践,无不展现了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领先性。西方之所以能在近现代率先崛起,关键的答案不正蕴含于此吗?

3、重商主义植根于源远流长的欧洲传统

历史从来都是层累而成的,当我们肯定重商主义是一场经济学革命并再现其重大历史作用时,不等于说相关的理念与实践此前完全空白。事实上,若干研究者对于重商主义的历史渊源已有提示。布罗代尔指出:“远在重商主义时代以前,王公已经干预经济领域,试图强制、刺激、禁止、促进、补短板、辟市场。”1皮朗则说,保护主义曾是中世纪后期“城市政策的主要特征”,重商主义“不过是城市政策的扩大”2。罗斯托也说过:“像许多重商主义政策那样,对待制造业的最初办法,只是把中世纪的方法在大范围内具体化。”3受此启发,不妨探究西方更早的相关传统,以期更全面地理解重商主义及其来龙去脉,并更深刻地认识西方率先崛起背后的某种独特性和必然性。

重商主义的第一个源头是欧洲的“贸易中心城”政策。这些贸易中心是指那些最初在自发基础上形成、后来拥有垄断权的国际贸易城市。艾利·赫克歇尔认为,此类中心可追溯至古代,以后君士坦丁堡成了拜占庭的贸易中心,并从那里将该垄断政策传播到意大利北部。当热那亚享有贸易中心地位时,“1153年,萨沃纳不得不接受安排,同意开往撒丁岛和巴塞罗那的每一艘船都应从热那亚起航,带上一批热那亚商人,且回程时在热那亚卸货”。到13世纪上半叶,威尼斯更严厉地实行该政策,力图“将一切贸易留给威尼斯人”, 外邦输入货物的种类、数量、税额等受到管制。同样,维也纳和科隆在13世纪也曾对外来商人的贸易权实施严格控制。汉萨同盟在15世纪鼎盛时期甚至为了垄断目的而禁止荷兰人和南德人学俄语4。

如此严厉的商贸垄断政策当然也传入英国,英王在14世纪已颁布过贸易中心城诰令。航海法则最早于1381年出台,1485年又作重申,从16世纪至17世纪,“屡屡现身于议会法令及其他官方声明,到了令人生厌的地步”。再有,英国继1282年为拒付教皇的十字军远征税而禁止硬币输出后,又于1390年采用威尼斯的做法,实行了现金“使用法令”,强迫在英外商以其销售所得货币购买英国货,此惯例在16世纪且登峰造极。与欧洲大陆相比,英国的民族国家意识形成更早,英国人更从维护王国全体而非城市个体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于是,英国“比其他任何国家都更加坚韧地发展并保留”了该垄断政策,乃至“旧殖民体制也由此而派生”,终让英国“经历了最大的扩张”,也把贸易中心城政策推高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5。

以此为背景,当看到英国正式颁布1660年航海法,看到其1663年贸易中心法规定,“要让本王国不仅成为那些种植园产品的贸易中心,而且成为其他供应地产品的贸易中心”,这些经济民族主义政策不过是积厚流广的欧洲中世纪城市政策,经由重商主义的系统化而在抬升到国家层面,且因其執行者的力量壮大而在放大适用范围并强化执行力度。应当强调,因为欧洲是一个列国竞争的多元体系,所以,中世纪以降的各种重商主义理念与做法从来都得到欧洲各地的竞相效仿。以航海法为例,虽然英国在这方面又可谓集大成,但也不过是14世纪末传入,此前在13世纪,航海管控条例已见于阿拉贡,此后15世纪为汉萨同盟所采用,15世纪末为卡斯蒂利亚采用,17世纪为法国和丹麦采用,18世纪为瑞典采用,故此,“该政策在整个欧洲基本上都存在”。这种现象在考察重商主义源流的其他方面时也司空见惯6。

重商主义的第二个源头是欧洲的“城市保供应”政策。该政策是指,中世纪城市当局针对作物歉收、战乱天灾、易遭封锁等风险,为了首先满足本市居民之需,普遍地禁止出口,或仅以许可证方式有条件地出口并进口。其时的特征是,“有些物品若没有垄断,就根本得不到供应”1。此后,这一主要严控出口的保供应政策也从城市层面走向国家层面,其高潮发生于生产能力仍弱、民族主义意识趋强的14世纪。据载,英国发布的出口限令:1300年前仅4项,1300-1326年也仅13项,1327-1399年已达163项(与此对照,进口限令同期分别只有4项、3项、15项)。以上总计180项出口限令依次涉及食品、战争物资、纺织原料、制成品、贵金属与铸币、一般杂货等,显示出保供应的鲜明特征。另据瑞典记录,该国1521-1560年共发布268项出口限令,其中159项为出口禁令,109项为出口许可证管理令,涉及粮食、牲畜、原料等国计民生领域。类似政策在欧洲其他国家也通行,如法国在14世纪初即实行“普遍出口禁令”,只有当国内某商品价格跌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凭许可证允许其出口2。

为保障自身供应而实行的早期管制还体现于:外来访客携带已购货物出境另需缴费(如1171年和1203年德国的科隆);只征出口税、不征进口税(如1234年意大利的拉文纳);出口原料所加工成品必须返销(如1302年法国一许可证);出口需先以进口非禁止类商品为前提(如1304年法国一规定);进口货值至少应与出口货值相等(1364年英国的布里斯托尔)。其他强制性规定还包括:对城郊农民自留农产品设置上限(1199年意大利的米兰);周边农民只能在本城的市场销售农产品(德国诸多城市)。诸如此类的限制出口措施,与日后重商主义时代鼓励出口的措施看似方向相反,但管制贸易的用心和不遗余力的手段其实是一致的,前后时代的差别无非是生产能力已由弱变强、供应已由短缺变为丰裕。不过,当涉及粮食、铸币、军火、工业原料、机器设备等战略物资时,即使在供应丰裕后,还会有外交、竞争等因素掺杂其中,故而有关限制政策仍会延续。比如,英国禁止向法国等出口谷物,1176年已有此政策动向,1360年后再趋严厉,之后作为成文法条延续至1624年,直到17世纪末才完全放弃3。

一旦供应丰裕乃至过剩,限出政策总体上就让位于限入政策,这在欧洲也由来已久。早在1228、1243年,盛产食盐的威尼斯就严禁外地食盐输入,且于1230年强制费拉拉进口威尼斯食盐。总之,规定进口额不超过出口额,成了威尼斯的惯例。热那亚、佛罗伦萨在14世纪下半叶,米兰从15世纪中叶起,还有葡萄牙从15世纪下半叶起,都执行这种限入的保护主义政策。同样,荷兰也从14世纪中叶起阻止英国呢绒及毛线的流入,据称英国货已严重损害布鲁日、勃艮第等地的同类产业。英国早在1271-1274年已限制从弗兰德进口呢绒,当时尚出于外交需要,但到14世纪上半叶,禁止外国呢绒进口、禁止英国羊毛出口已主要为了阻止贵金属外流,特别是为了促进本国工业化。至此,重商主义所崇尚的进口替代政策愈发流行。在法国,布尔日呢绒纺织商禁入英国呢绒的1443年章程,还有促成里昂丝织业兴起的1466年敕令,都属同类政策。当然,进口替代政策的鼻祖谅必仍是意大利,帕尔马在1211年即明令禁入产自皮亚琴察的轻棉织品,为的是实现本土化生产,而40年后他们也的确如愿以偿4。

重商主义的第三个源头是欧洲的手工业行会制度。中世纪行会的实质在于让所在领域的经营权或其他权益局限于本行会成员。据载,德国有许多行会特别强调,无论外来者还是本地人,只要不属于特定行会,就不得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例如,科隆床罩织造商行会在1149年、米尔豪森帽呢制造行会在1131年、马格德堡布匹修整行会在1183年、哈尔伯斯塔德呢绒织造商行会在1283年,均有此项规定。当然,同时也有不少行业性限制主要针对外来者,如在制鞋行业,德国的科布伦茨、马格德堡、哈尔伯斯塔德等城市的制鞋商行会在其12、13世纪的章程中都规定,外来者未经当地行会许可不得在本市经营。英国的伦敦和法国的蒙彼利埃在12世纪也规定,外来商人不得在本市从事印染或其他属于自治城市自由民团体的任何行当,这种自由民团体形同放大的行会。意大利佛罗伦萨的呢绒行会则在1212年成功游说阻止了经纱的进口1。由于上述限制措施起自手工业部门,它们距此后欧洲工业发展中的保护主义仅半步之遥。

由上可见,重商主义的管制措施,从航海条例到贸易限制,在欧洲都有悠长的传统,这方面英国虽然堪称集其大成,但远非始作俑者。“意大利尤其是威尼斯、佛罗伦萨以及汉萨同盟诸城市,是保护制度的发源地”2,也即乃重商主义的发源地,这一结论是基本可靠的。传统的久远性甚至在欧洲学界也未予足够估量,例如,威廉·坎宁安认为,英国14世纪后期的国王“理查二世是真正的重商主义先驱”3;马克斯·韦伯也以为,“英国显然是重商主义的发祥地,在1331年就可在那里窥见应用重商主义原则最早的迹象”4。这些大家尽管已大幅上溯,但似仍低估了重商主义的根深蒂固。越是深挖欧洲传统,就越能领悟西方率先崛起的独特性和必然性,也越能认清近现代世界体系中的经济民族主义范式。

三、某些相关问题再澄清

本文至此着力追寻了重商主义的基本真相,但尚有若干突出问题需正面澄清。主流学界惯称,重商主义将货币与财富混为一谈,重商主义与自由学派截然对立,重商主义是一条理应抛弃的发展邪路。这些流行说法在多大程度上言之有理,或者纯属向壁虚构乃至别有用心?这里以前文内容为基础续作辨析,借以进一步廓清某些大是大非问题。

1、重商主义是否将货币与财富混为一谈?

关于重商主义者混淆货币与财富的说法主要源自斯密。在斯密眼里,“重商主义的流俗偏见”首先在于,误以为“货币是构成一切国家财富的东西”,“增加那些金属是国家工商业的巨大目标”。斯密断言,正是对货币与财富二者关系的本末倒置,构成了重商主义的荒谬起点,并派生出种种“卑劣有害的方策”。历史地看,到斯密时代,延续数百年的重商主义体制在哺育英国工业之余,其由垄断而束缚经济发展、因保护而致苦乐不均等弊病已日益凸显。所以,当斯密称“支持那种独占权的法律,可以说是用血写成的”,斯密的义愤自有合情合理的成分5。然而,把其时弊病归咎于混淆了货币与财富,却是一种武断说法,将此安到重商主义头上,更属似是而非之论。

即使16世纪早期可见“财富指的是货币”、“哪里货币多,哪里就有财富”等说法,仍需要把这些只言片语放到话语整体中去解读,毕竟众多重商主义者在赞成广纳金银的同时,也了解金银与财富的区别。众所周知,配第明确提出,“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这一观点同样为孟、米塞尔顿、达维南特等许多人所认同。因此,研究者据实坦言:“以拜金主义作解读,这在该时期实证文本中完全得不到真正支持”6;“在重商主义作家那里找不到”混淆货币与财富这一命题7。如果相对完整地考察重商主义者的思想基调,可知这样的结论是站得住脚的。

兹举三位知名重商主义者为证。首先是西班牙的路易斯·奥尔蒂斯,此人在16世纪掌管过本国公共财政,由于其回忆录前六章均题作“阻止货币流出本王国”,曾被视为“欧洲头号重金主义者”。然而,奥尔蒂斯在书中也明言,财富源自生产,财富增长有赖于生产和出口的增长;西班牙之所以穷困,是因为一边出口原料,一边却以十倍高价买入由该原料加工的成品。因此,当强调阻止贵金属离境时,他提出应当以此为资本去建造生产性工厂等设施,从而增强本国加工制造和出口竞争能力1。熊彼特就此提醒:“也许会由于其书名具有重商主义色彩而遭到人们的谴责,实际上,此书的书名几乎与书中所作论证的真正意图没有关系”2。与其他案例一样,这位所谓重金主义者实乃积极有为的实业主义者。

在意大利,那不勒斯的安东尼奥·塞拉撰有《论国家获得大量金银的方法》(1613年),该书名使得让·萨伊等自由派人士断言,此书代表了重商主义的拜金谬误。塞拉固然重视采矿这一获取金银的直接手段,但他在探讨其他间接手段时展现了宏大的财富观。他相信,“农工商业和海运事业是国家财富的主要来源”,尤以工业为最。他且已认识到,国家财富的丰厚本质上取决于国民之勤俭进取、政治保障、法律秩序等多重非物质因素。故而李斯特认为,在政治经济学的不少论点上,特别是就“正确估计政治环境对国家财富的影响”而言,塞拉比近两个世纪后的萨伊反而更有见地3。熊彼特则表明,塞拉“驳斥了重金主义的汇兑学说”,并已在用“国家的经济状况来解释金银外流和贸易差额”4。显然,以为塞拉错把聚敛金银当作富国和治国之道,至少是一种以偏概全的误读。

在英国,托马斯·孟堪称重商主义者的代言人。然而,斯密批评孟之流片面重视外贸、盲目追求金银,受此流俗影响,中国学界也以为,“孟和一切重商主义者一样,把财富和货币等同起来”。其实这是莫大的误会,孟恰恰反对那种禁止金银输出的传统政策,他强调,“输出货币与输出货物同样很有利,因为输出的货币也用在贸易上,所以它也会增多我们的财富”。孟列举的致富手段还包括:开垦荒地发展农业,以替代原料进口;减少一般消费品,特别是奢侈品的进口;增强加工能力,尽量出口制成品;用本国船舶运输,争取从贸易服务中盈利;发展捕鱼业,培育经济增长点;建立国际商品枢纽,并推动转口贸易;开展海外远途贸易,增加进出口利润;降低出口关税,降低再出口产品的进料关税等。这里看不到狭隘的财富观,倒可见系统的经济发展战略5。

以上三例足以证明,“欧洲重商主义总体上其实拒斥拜金政策或重金主义,他们着眼于经济增长”6;“要是以为重商主义的思想家和政治家把贵金属的所有权跟国家的财富混为一谈,那的确是错误的”7。事实上,重商主义者也清醒地认识到,聚敛过多金银反会引发资金沉淀、通货膨胀等弊端8。尤其在目睹西班牙与荷兰这两个正反案例后,重商主义者的关注点普遍地从累积金银转向了工业生产。顺便指出,赫克歇尔用“货物恐惧”这一牵强说法去描述重商主义对流动性的偏好,实际上不仅作出了与斯密类似的误判,反而连重商主义通常限制生产资料出口这样的简明立场都无法再解释得通9。可见,所谓混淆货币与财富的命题实在经不起推敲。

哪怕如斯密所說,当时“欧洲各国都尽力研究在本国累积金银的一切可能方法”10,问题的关键在于,大家纷纷累积金银,究竟是把金银当作手段还是当作目的,或者是把金银当成局部的、暂时的目的还是当成全部的、最终的目的?深入历史背景不难发现,贵金属在重商主义时代具有无可替代的重大作用,各国不是陷入了一场集体拜金的思想荒谬和政策错乱,相反,面对那个充斥战时经济和强权政治的早期现代,各国其实不约而同地在采取必要的理性行为。

具体而言,随着从中世纪后期起欧洲各地经济活动显著增加,尤其是再后自然经济向货币经济加速过渡,对货币的需求节节上升,作为货币介质的贵金属更显供不应求。但欧洲属贵金属矿藏稀缺的地区,西欧更是如此。如英国有重臣1523年曾在议会警告,与法国交战很可能耗尽英国的全部流通货币,乃至不得不启用不中用的皮革充当货币,万一御驾亲征的国王被捕,皮革货币连国王都无法赎回1。以此为背景,“15世纪中叶时,贸易的增长开始超过可得的金银存量,愈发迫切地要求能有相应的货币扩张”2。因此,即使重商主义当时表现出强烈的重金主义,也是其来有自。

与此相关,欧洲人至少从亚里士多德起就研究了货币问题,英国在1382年即举行过关于货币问题的高水平听证会3。重商主义者更是深知,货币短缺会产生通缩效应,而增加货币供应有助于激发经济活动及就业水平。事实上,在总体贫困、价格下跌、萧条频发、利率高企、信贷匮乏的形势下,对货币短缺的抱怨成了欧洲经济生活的常态4,故而货币数量理论在17世纪已趋成熟。基于这一认识,欧洲各国在严厉打击高利贷的同时,始终严格限制贵金属流出,如在英国,要到1694年成立英格兰银行并发行纸币后,对贵金属的追求冲动才减缓下来。因此,追求顺差的贸易政策,直接动机在于铸币及支付需要,深层的动机则如凯恩斯所言:“外贸顺差对贵金属的流入所产生的作用,是政府所具有的唯一间接手段,能用来降低国内利率,从而增加对国内投资的诱导。”5显然,关注贵金属积累,本质上即关注货币流量、利率及国内投资,这些都是关涉宏观经济运行的经国大事。

从支付的实际看,重商主义时代的商业交往存在着使用贵金属的大量需求,在那个国际间信用程度及金融安排严重缺乏的年代,这一点不足为奇。如在17世纪,无论是英国从波罗的海地区进口粮食和木材,还是各国东印度公司从亚洲进口香料,均需携带金银或铸币,这样做至少便于贸易。其时,不动产之类不便转变为流动资产,若舍去贵金属会让商业交换难以扩大。当然,汇票从中世纪后期已有流通,可是其使用多见于西欧熟门熟路的贸易线,往后,当经济活动向亚洲和美洲等远地开拓时,贸易商还是需要用金银进行支付6。再说,即使在欧洲的多边结算体系中,汇票固然可以充任替代性支付工具,但大部分最终也仍需贵金属去清算7,如英国因为与东印度和北欧地区发生贸易逆差,在1698-1719年不得不输出了1300万英镑的金银及铸币8。

当时各国在贸易支付外,也会发生大量非贸易支付。向罗马教廷缴纳什一税、海外外交使团开支、海外驻军及战备补给等,更不用说海外交战及外债还本付息,无不需要大量贵金属。故此,“英国的金融处境在进入18世纪后很久,都一直比有形贸易数据表面显示的要严峻得多”9。据载,16、17世纪之交,英国政府为部队海外驻扎“汇出了大量资金”,构成国际货币流动中的大项10。满足这些用途的最佳支付手段首选金银,甚至非此不可。斯密也承认,累积金银乃“预防不测事件的唯一手段”,“金银是普遍的商业手段,更容易为人接受而换得商品”。不妨以今人的外汇或硬通货概念去理解,其时追求贵金属、争取贸易盈余,与当今之创汇、保持外汇与黄金储备,可谓异曲同工,不但毫不荒谬,反属天经地义。相比之下,斯密的结论:“无论就哪一点说,任何一国的政府对于保持或增加国内货币量的关心,都是不必要的”,“一国要对外进行战争,维持远遣的海陆军,并不一定要累积金银”云云,反而是脱离历史实际的轻巧之言1。

自由学派经常用若干理论假设,去反衬重商主义聚敛金银财宝之荒谬性。例如,大卫·休谟集成的价格铸币流动机制论认为,一国的国际收支会通过物价的涨落和铸币的输出输入而自动恢复平衡,简言之,在发生逆差后,物价下降,出口增加,铸币会回流,反之亦然。然而,这个过于理想化和简单化的理论存在诸多漏洞。首先,铸币总量本身无法保障,重商主义时代亚洲对金银铸币的积存和熔化就使得大量金银退出流通。其次,单纯强调价格因素时,却忽略了供应和需求弹性、运输成本、市场结构等其他多种复杂因素。再次,流动的过程及平衡的恢复必然需要时间,况且还有赖于贸易各方协调一致地行动。这些苛刻条件使得所谓的流动机制尤其在“国际货币混乱司空见惯”的重商主义时代无以兑现,反过来则凸显了重商主义干预及其对贸易顺差关注的合理性2。凡此种种都警示,不应该以脱离实际的教条去扭曲并苛责本具历史合理性的重商主义主张。

2、重商主义是否与自由经济学水火不容?

在流行观念中,除以为重商主义一无可观外,还相信重商主义与自由经济学在基本理念和政策方向上截然对立,涉及是信奉保护主义还是信奉自由贸易、是倡导政府干预还是倡导放任自流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然而,这样的两极对垒多半来自想象。事实是:一方面,自由学派的经典作家保留了不少重商主义立场。例如,亚当·斯密明言,航海条例、国防需要、税额对等、过渡阶段等可构成自由贸易的例外3;杰里米·边沁、约翰·穆勒虽然常被视为放任自流的代表,但“实际上恰恰在倡导为了集体利益而进行国家干预”4。另一方面,重商主义到后期已经迈出大幅的自由化步伐,所以,如果说自由学派日后攻陷了重商主义堡垒,那也“是通过重商主义作家已经攻破的缺口而攻进去的”5。越是细察真实的历史演变过程,越能发现两大学派之间存在显著的联系性和共通性。

在自由贸易问题上,诸多重商主义者,如“孟、达维南特、巴尔本、蔡尔德,特别是诺思,已经提出了倡导外贸自由的理论主张,其表述的明确度和清晰度可与近百年后的斯密相媲美”6。另据多方研究,“从配第开始的众多作者属于有时所称的‘自由重商主义者,他们提出了赞成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的普遍原理及部分理由。在达德利·诺思和亨利·马丁那里,‘自由的重商主义已成为‘重商的自由主義”;马丁、范德林特、戴克、塔克等人探讨了要素禀赋和优势差异以及在此基础上交易之利弊,其观点甚至比斯密更加自由化7;塞缪尔·福特里“如斯密一个世纪后那样陈言,自由贸易会让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8;艾萨克·杰维斯“为自由贸易作了最有力的论证”9。正因如此,从17世纪起屡见不鲜的是,“许多重商主义者对国家推行的保护主义和传统管制政策提出严厉批评”1,这方面即使是斯密本人也未必比他们批评得更加严厉2。

自由放任、市场机制等理念同样早为重商主义者所熟知并阐发,这方面有大量证据:“重商主义文献包含了堪称放任自流思想之先驱的很多东西”;“斯密之前的许多作者都已认识到在某些部门存在自我调节的力量,如杰维斯、休谟对国际贸易的看法,诺思、伯纳德·曼德维尔、塔克关于国内市场、劳动和资本市场的观点”;坎梯隆也“对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作了清晰并成功的解释”3;在市场价格机制及货币自动机制方面,相关理论的“英国渊源可谓举不胜举”4;马利内、洛克、诺思、杰维斯等人也早于休謨就揭示了铸币流动机制的理论要件5;“英国重商主义者强烈反对国有和国营的垄断”6。有鉴于此,史家认定,“正如重商主义作家为金银移动的自动机制理论铺平了道路那样,他们也为商品移动的自动机制理论铺平了道路”7;“斯密对‘看不见的手的坚持,并不像人们原先以为的那样意义重大”8。

关于“经济人”及追逐私利可促进公益的理念,在重商主义者那里也本已普遍。例如,达维南特在1695年明确宣称,“经济和政治世界中存在一条超越任何政府法规的法则,它终究以个体私利为基础”9。其他人如诺思、蔡尔德、刘易斯·罗伯茨、亨利·帕克、理查德·坎伯兰17世纪的著作,皮埃尔·布阿吉尔贝尔17、18世纪之交的著作,塔克、斯图尔特等18世纪中期前的著作都已提出,个体自发的谋利行为可以促进公共福利,商人的行为动机虽在于自利,但往往有益于国家和社会10。曼德维尔1714年的作品《蜜蜂的寓言:私人的恶德、公众的利益》书名即一目了然,而斯密著作相关的“整段文字……几乎一字未动,完全从曼德维尔书中转录过来”11。故此有论:“‘经济人的概念,通常以为是19世纪古典学派的发明,实乃重商主义学说中的重要内容。”12

不必再举更多例证,总言之,历史考证揭示,自由学派“古典理论中的所有因素,在1700年前就已形成”13;“重商主义者与古典经济学家共享某些重要理念,……不免让我们把古典经济学视为重商主义理念的延伸”14。此等现象原不足为奇,历史演进中,层累式传承毕竟是常态,横空的突变终究是例外。即便是重商主义,它又何尝不是扎根于之前更早的历史传统中呢?值得探究的是,既然重商主义与自由学派之间的联系性和共通性不容否认,为何随着自由学派的确立,“英国重商主义中的自由因素会遭到‘奇怪的忽视”15,重商主义反而遭到抹黑?进言之,既然重商主义日后的厄运源自斯密,为何斯密关于重商主义的不实之论会占据上风,乃至凝固为一种不容置疑的流行常识?

这一切反常现象背后,第一个成因在于,斯密为了突出反对垄断、崇尚自由的倾向,对既往重商主义遗产采取了极端化、简单化处理方法。他吸收了曼德维尔、哈奇森、休谟等人关于经济自由的思想,却抛弃了其赞成管制贸易并保护产业的主张;他吸收了达维南特、戴克、范德林特等人关于自由贸易的理念,但基本抛弃了其赞成政府干预的立场1。各方因此有论:“斯密寻觅着可支持自由市场观点的所有东西,对其他一切则弃如敝屣”2;“为了取得这种单纯性,许多不适合该思想的重要事实就得退居次位,他引用的证据也经常是不全面的”3;“现代经济学家发觉斯密的立论过于简单化,或许还太过情绪化和片面化”4。就在这种片面化过程中,重商主义的所谓荒谬性日益被弄假成真,其所包含的合理主张则日益遭到埋没。与此同时,斯密却因为貌似拨乱反正的独创贡献,不断受到追捧。而这一切之所以成为可能,关键是因为英国工业优势正在得到确立!

本来,斯密终其一生都未能跻身一流经济学家的行列,如在18世纪英国议会辩论中,对斯密的引用率远低于洛克、休谟、达维南特、蔡尔德、配第、塔克等重商主义大家,“不过排在可怜的第九、第十位”5。这一点也为斯密1790年去世时的落寞所佐证6。然而,进入19世纪,斯密便声名鹊起。根本原因在于,“随着英国的工业优势到1800年时日益彰显,自由贸易当然开始成为英国制造商的最佳政策”7。尤其在“1815年后,英国人已确信自己的霸权,开始废除原先本着重商主义精神而实行的一些限制……。同时,他们以无可指责的国际分工和贸易互惠的理由,力图说服别国也照此行事”8。显然,当工业优势发展到需要把自由经济理论巩固为新的主流意识形态时,借助斯密对重商主义言过其实的抨击,去打击英国不再那么需要的垄断特许、贸易保护、政府管制等重商主义做法,去诱导其他国家放弃这些做法并融入英国所主导的自由贸易体系,如今最符合英国的国家利益。

既然确立自由经济理论的主导地位如此事关重大,主事者哪怕发现斯密针对重商主义的言辞十分偏颇,也会有意不加纠正。约翰·穆勒1833年在谈到为何要坚持斯密崇尚的自由放任原则时,称“该原则如同其他负面性原则一样,还有摧毁性工作要做。我高兴地看到,它有足够的力量去完成此项任务,只有此后它才须尽快失效”。再如,同时代的弗朗西斯·豪纳拒绝出版《国富论》注释本,理由是“不愿在斯密著作产生充分效果以前去揭露其谬误”9。可见,为了与时俱进,利用斯密而对重商主义矫枉过正一番,在有识之士那里是乐意为之也是刻意为之的。反过来,对重商主义主张的任何接纳,哪怕是自由学派内部的勉强接纳,都会遭到围攻10。穆勒曾提出,可考虑“临时性地设置保护性关税,特别是在一个正在兴起的年轻国度,借以促使某一外来产业在国内生根”。就是这么一句平实之论,居然招来一片指责,乃至穆勒不得不违心退让,尽管他私下坚称“从未放弃自己的信念”。与此类似,罗伯特·托伦斯指出,“一国能通过设置一项关税来让贸易条件变得对自己有利”,故此“英国的繁荣所依靠的贸易政策应当立足于对等贸易,而非自由贸易”,此言一出便遭到英国学界的一致拒斥,托伦斯也从此被视为异类1。

岂止如此,纵然是斯密学说本身也需要按照新风尚加以修饰,毕竟它还保留着与重商主义的某种“脐带”联系。就在上升为意识形态的过程中,《国富论》日益被简化为单一的原则,即“一切贸易都应当自由”,斯密学说也被完全“消解为关于经济自由的简单药方”2。如此一来,斯密学说被越拔越高,也只能越来越纯粹,同时,重商主义则只能被越描越黑,从而成为自由学派十足的对立面。最终结果是,一方面,世人“养成了一种作风,只要认为某一种著作具有一丁点重商主义气味,就几乎足以判处这部著作死刑”3;另一方面,则是“把《国富论》奉若圣经,以为此书的问世终结了充满经济学无知和重商主义偏见的中世纪,从此开辟了经济进步、自由贸易、放任自流的新时代”4。这就是人们早已习以为常的定论,却不过是背离史实的神话而已。

当然,重商主义决非无可指摘,其理念和政策的偏差已成老生常谈,包括,存在较为严重的零和游戏乃至以邻为壑的思维,容易挑起对抗甚至战争;为积累贵金属而高度重视出口及贸易顺差,比较忽视内贸和进口;更加关心生产者利益,而比较漠视消费者利益,至少是短期如此;倡导政府对经济活动施加大量干预,单纯的经济分析尚未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可是,只要回溯当时的历史背景就不难看出,这些偏差在那个时代多属合理之策。不错,随着时过境迁,着手用自由主义对重商主义进行纠偏,也理所当然。事实上,不少重商主义者自己已开始这样做了。可是,自由学派为了一时功利不免走了极端,比如,由重商主义“贸易的猜忌”一跃而为“过分相信国家之间在经济问题上能和谐共荣”5。更有甚者,在利益、傲慢、教条的共同作用下,自由学派以后不断强化对重商主义的否定,以为只有自己掌握了普世的公理。有人就是这么说的:“要我写东西来辩护自由贸易,简直就是要我再去证明欧几里得定理。”6

如此造成的后果是,其一,经济学的进步受到阻滞。如熊彼特所言:“假如亚当·斯密及其后继者不是抛弃重商主义命题,而是精炼和发展它们,本来在1848年前是可以提出一种远为正确、远为丰富的国际经济关系理论的。”7可惜,“对重商主义思想的普遍扭曲浪掷了一份伟大的分析性遗产,从而酿成了经济理论的严重损失”8。其二,后发国家的发展受到误导。本来,重商主义与自由学派作为不同时代的产物,各有各的对应功效。可是,在自由学派唯我独尊之下,原本有助于落后国家赶超发展、至少是有阶段性功用的重商主义策略,长期被当作异端而遭贬损。如此误导,一定程度上也是工业化的领先者和经济学上的先知先觉者出于私利而有意为之的。后发国家如今自应更积极地探解重商主义的真相,并依照自己的发展阶段从中吸收可用之策。

3、重商主义向后发国家提供了何种启示?

无论自由学派如何陈言,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重商主义设定的经济民族主义范式至今依然有效,本质上仍规范着当今国际秩序;同样,重商主义的诸多具体主张,至今都还是各国或明或暗的政策要素。故而有言:“先前的重商主义思想并未消逝。直到今天,它们都不时披着不同的外衣再度出现,甚至有时这种重新发现的古代真理因被认为出奇地符合现代情况而大受欢迎。”9另有人指出,“自由放任看法的出现,只是纯粹的策略改变而已,重商主义的根本战略丝毫未变”1。

统观主要发达国家的近现代经济史,不难发现其行为规律:实力相对薄弱时,它们曾长期依靠重商主义而积蓄能量,在获得竞争优势后,则改以自由贸易去攻城略地,一旦遭遇强劲对手,又会再拾重商主义,哪怕其言辞标榜正好相反。它们所寻求的是某种与对手“不对称”的贸易政策,重商主义和自由贸易为此而交替或混合采用。英国在国力处于巅峰的19世纪中期,曾主导了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运动,及至1880年代面临其他国家赶超时,则随即掀起了旨在取消自由贸易的运动,坎宁安等一批经济史学家也大举复兴重商主义,是谓“新重商主义”。美国的轨迹与此大同小异。明乎此,我们才能领悟自由学派与重商主义乃“一币双面”的实质,从而理解为何琼·罗宾逊说“自由贸易不过是一种精巧的重商主义,只有从中获得优势的人才相信它” 2,又为何“自由贸易的许多倡导者,如塔克、托伦斯、韦克菲尔德,本质上都是出于重商主义动机而倡导自由贸易的” 3。除了借鉴这一总体规律外,站在当今后发国家的立场上,我们该如何从重商主义传统中获得启示呢?

重商主义的启示之一首先涉及国家作用或政府干预问题。在重商主义那里,没有单纯的“经济学”,只有“政治经济学”。虽然后来学科的细分让经济学获得了独立成长的空间,但这并不改变现实世界中经济系统与政治系统的紧密联系。实证历史研究以及当今国别观察表明,经济发展从来就是一个依赖政治、财政、金融、技术、军事、文化等多维支撑的过程。重商主义高潮期的国家作用自不必说,即使在自由学派兴起后,欧洲各国“从1820年代起,公共开支所占份额在绝对和相对意义上都在扩大”。发人深省的是,英国“18、19世纪全球实力背后的关键在于强大的财政兼军事型国家政权,长远观之,英国能成为经济大赢家,成为工业经济体,其最终保障就在这里”4。这方面的佐证材料已有整理,此不赘述5。重商主义者相信,国家干预当时能达成可取的目标,创造更大的效益,如今学界也有个基本共识:“一个国家越是落后,它的工业化就越可能在某种有组织的指导下进行”,其政府越会“发挥一种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6。纵然是寻求经济振兴的今日美国,也在强调有必要重建积极有为的政府,光大那个兼顾政府与市场的“混合经济”模式7。

不过也应当清楚,国家作用或政府干预是一把双刃剑,重商主义者对此不乏清醒认识。李斯特作为重商主义的杰出傳人,在高度重视非经济因素特别是政府干预作用的同时,同样对国家“越俎代庖”那些国民个人能为和善为之事发出了警告8。古往今来,相关教训已屡见不鲜,最突出者当数苏联集团,其强国家体制虽曾显赫一时,但由于未能适时转型,一度有效的政权工具却最终无法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和有活力的社会发展9。必须指出,自由学派关于“寻租”的批评虽有部分误植于重商主义的成分10,但不等于这种批评所提示的风险本身就子虚乌有。凡是政府干预过度、市场化不足、社会自组织欠发达的地方,寻租的机会必然增加,经济运行成本肯定趋高。一个背上了庞大政府、沉重税负、食利阶层的社会是缺乏竞争力的,也是难以行稳致远的,在借鉴重商主义的“有形之手”时又必须引此为戒。

重商主义的启示之二涉及产业扶植及出口导向问题。注重出口并追求顺差是重商主义广为人知的目标,但其可贵之处在于,强调通过实现进口替代、扶持并升级产业、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增强国际竞争力来实现这一目标。重商主义的起点本来就是区分了人工技艺与自然条件,相信工业技能的开发蕴含无穷的可能。正是这种取向,让重商主义有别于重农主义,成了一套指向工业化及现代化的进步方案。正因为以工业化或生产力发展为目标,所以,通常意义上的负面或争议性做法,如垄断专营、贸易保护、补贴奖励、产业政策之类,便能获得长远眼光下的可取性。此所谓“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1。不过,应当谨记,“完美无缺的保护制度是极其少有的”2,产业扶植也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必须注意适时移除原先不得已的保护措施,借以通过自由竞争保持生产力的强大,同时避免利益集团的过度寻租。在这个意义上,斯密等自由学派的意见也还是有一定针对性的,可以成为对重商主义某种偏颇的必要补正。

重商主義在强调产业扶植时,主要着眼于出口导向。以欧洲列国规模有限而言,如此强调出口是有意义的,在英国工业革命的起飞中,出口就提供了至为关键的加速度3。不过,仍应当警惕重商主义对国内贸易及发展的相对忽视。后发国无论出于被迫还是主动,往往都需要从增加出口、扩大开放来启动增长。然而,经济史上随后却出现了分野,部分国家能克服外向部门的“飞地”甚至“失血”效应,借助外向部门的带动,实现自主发展的不断升级;更多国家却陷入强势经济体的卫星轨道,即使会有增长也难以取得发展。原因何在呢?根据新重商主义者的实证比较研究,关键取决于是否能在经济资财上和政治权力上实现由食利寡头向生产群体的转移。只有实现了去寡头化才能保证:外向部门的收益得到广泛分配、国民经济的内在关联日益增强、国内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经济增长基础得以拓宽、自主发展动力不断壮大4。故此,外向部门提供的机会和利益固然应当利用,但用之于何方却是个大问题,决不能在此过程中迷失了促进国内发展、改善国民福祉的根本方向。任何立足于压低本国生产要素估值、依赖外部市场需求、收益大量回流海外、海外经营无视效益、遏制国内市场成长、打压民间多元活力、回避内部制度变革的发展模式都无法行之久远,不管它在短期内如何创造奇迹。

重商主义的启示之三涉及危机管控和就业保障问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重商主义天生就是一种反危机战略,其理念和主张多源于危机应对,故而比起其他学说更长于反危机。重商主义者当年面对的危机,从货币短缺、技艺低下、竞争乏力、贸易逆差,到市场狭小、生产过剩、失业扩大、落后挨打,按今人标准堪称一应俱全,管控的挑战性亦毫不逊色。那种把西方现代化描绘成一个从容不迫、水到渠成过程的观点纯属非历史的臆想。因此,与相对着眼长远的自由学派相比,重商主义的工具箱中倒是拥有完备的反危机对策。当代最著名的例子是凯恩斯,他面对经济危局,即从“古典学派的忠实信徒”转变为重商主义“明智之道”的吸纳者,由此为重建宏观经济学并调整战后政策实践作出了贡献5。除此之外,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依附论等也属于借鉴了重商主义而长于克服特定危机的当代体制或思想6。当然,反危机的要害在于增加管控,故而它同样是一把双刃剑,重商主义者早就知道,“管制和限制总是在某种程度上破坏潜在的财富”1,也即总是有代价的。因此,在增加管控时,总需要抱持“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戒惧心态,以免由限制、管制发展为统制乃至专制。任何必要的管控都应该预订退出机制,包括条件成熟时向常态自由体制过渡。

就业始终是重商主义的重大关切,至少在15世纪英国就有了“依据失业论点而颁布的保护主义法令”,以后的重商主义者还提出了诸多相关命题,如:借货币流入而激发就业;贸易顺差的关键在于劳动输出;按就业标准衡量工商业及殖民地之优劣;即使无效生产也比不生产要好;等等2。以此观之,对于克服失业这样的短期问题,重商主义确有甚多可取之处。当然,重商主义年代受制于公共财力和货币扩张能力的局限,更多地把反失业举措指向海外,主要是采取贸易保护、向外殖民甚至对外战争等行为,社会援助、投资激励等手段是以后才逐渐成熟的。如今的后发国在利用外部资源应对失业问题时面临着很大制约,发达国家自身的失业问题又存在扩大化和长期化趋势,它们对于搭便车的宽容度已大为降低。于是,社会援助和投资激励成了一时政策之选。但显然,如果不能将反危机、保就业与社会改革、经济放活、财政约束结合起来,最终可能导致公共部门继续膨胀、货币供应天量放大、债务水平无比升高、税费负担不断加重、企业经营更加困难,如此财政上寅吃卯粮的过度趋势、制度上头重脚轻的大政府小社会结构、经济上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扭曲现象,最终只会酿成环环加深的危机。

综上所述,重商主义是一份兼具思想性和实践性的丰厚遗产,又是一份在大国崛起过程中行之有效、随后却遭遇“过河拆桥”命运的复杂遗产。为此,经济史学界特别是后发国学界理当深入研究这份遗产,勇于拨乱反正并善于取其精华。这一切决不意味着要摒弃自由学派中的合理和适用成分,但针对目前客观存在的厚此薄彼现象,我们亟需在二者间找到某种平衡。只有博采众长才能弥补认知盲点,进而获得切实可靠的历史经验和理论指南。

A Reassessment of Mercantilism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Mei Junjie

Abstract: Mercantilism is widely believed to be an erroneous and insidious doctrine. Probes into history, however, reveals that nothing could be further from the truth. Born in the early modern period when Europe witnessed the rise of competing nation-states, mercantilism was indeed a sophisticated policy tool involving trade protection, bullion accumulation, industrial promotion, employment creation, state intervention and colonial expansion, designed to enrich and strengthen the emerging nation and state. Though hardly given credit, mercantilism in fact represented a precocious revolution in economic thinking and an effective strategy of industrial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It also, of course, consolidated the paradigm of economic nationalism for the modern world by building on the medieval policies of the staple and the provision as well as the gild system. While disparaged by liberal economics, mercantilism, with its rich experiences of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could serve as a valuable source of reference, particularly for the policy-making in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 today.

Keywords: Mercantilism; Reassessment; Historical Persp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