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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特色、经验与启示

2017-07-10陈诗慧

教育与职业(上) 2017年8期
关键词:瑞士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

[摘要]现代学徒制是现代学校教育与传统师徒制教育的有机结合。以德国、英国、瑞士为首的欧洲国家在现代学徒制建设上积累了大量的先进经验,分别构建起“双元制”“分层制”“三元制”的现代学徒制。文章梳理其共有经验发现,欧洲各国在现代学徒制发展中都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保障體系,吸纳现代学徒制相关主体的广泛合作参与,并形成了丰富的现代学徒制的教育内容体系。借鉴欧洲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应加快保障现代学徒制有效运行的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促进现代学徒制的校企合作升级;加快构建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体系;适时增设专业化的现代学徒职业指导机构,以确保我国现代学徒制的有序开展。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 德国 英国 瑞士 校企合作

[作者简介]陈诗慧(1986- ),女,湖北仙桃人,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广东 广州 511483)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7年度广东省高职教育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改革青年项目“全方位育人理念下构建高职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CYQN2017071)、2016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专项研究课题“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工匠精神培养模式与实践研究”(课题编号:2016MZXQ17)和2016年度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一般项目“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工匠精神培养路径研究”(课题编号:GDGZ16Y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40-05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7)15-0035-06

在国家的大力提倡和支持下,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全国各地的职业院校也广泛开展了校企合作,进行了构建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的积极尝试。然而,总体来看,当前我国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发展成果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学术界对于现代学徒制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研究成果较少,导致职业院校在现代学徒制的构建工作中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思想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另一方面是高职院校在探索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未能在基于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对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的已有成果和先进经验进行系统梳理、学习和借鉴,犯了一些本应避免的失误。因此,本文选取以德国、英国、瑞士为代表的欧洲现代学徒制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深入系统地分析各国在构建现代学徒制方面的特色、经验,并结合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运行现状,有的放矢地借鉴其共有经验,这对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欧洲国家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特色解析

(一)德国现代学徒制以“双元制”著称

德国是国际公认的制造业强国之一,其在精密仪器、机械、化工、自动化等方面的技术和工艺全球领先,尤其是德国生产的产品因质量上乘、结实耐用而广受世界各国消费者的青睐,这一切都与德国发达的职业教育分不开。首先,德国通过制度建设将职业教育与现代学徒制进行高度融合,严密、完善的制度为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提供了根本保证。德国职业教育制度体系非常完备,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由联邦德国中央政府制定,职业院校在联邦法律框架下管理学校日常事务和教学活动,州政府及文教部对职业院校行使监督权。在企业实训方面,联邦职业教育法授权各行业协会进行学徒实训期间的管理工作,如企业实训教师资格的考核与认定、培训过程中的纠纷调解和仲裁等。其次,德国实行典型的“双元制”现代学徒制。“双元制”是指接受职业教育的人既是学生,又是学徒,两种身份关系是完全对等、平行的,即身份“双元”;同时,该主体既在职业学校学习,又在企业参与实训,学校是进行专业课程教学的主体,企业是进行技能培训的主体,即教育主体“双元”。完成初中学习阶段的学生,可以自行选择接受高中教育或者职业教育,如果选择后者,则通过当地职业介绍机构选择一家企业,依法同企业签订培训协议,相当于得到一个职业教育名额,然后凭该协议到指定的职业学校登记入学,进行理论知识学习。在整个职业教育阶段,受教育者接受企业实训的时间与在职业学校接受知识教育的时间比约为2∶1。相较而言,企业培训在职业教育过程中居于主要地位,职业学校的教育工作主要是为企业实训服务的。

(二)英国实行“分层制”的现代学徒制

英国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实力强劲,工业基础雄厚,产业工人数量庞大,但在“二战”期间,英国本土饱受战火蹂躏,劳动人口锐减,工业基础遭到重创。“二战”结束以后,英国工业增长一度大幅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熟练的产业工人长期缺乏成为阻碍英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为了重振制造业,英国在职业教育领域实施了以分层制为核心的现代学徒制。第一,在制度体系层面,学徒制体系与国家职业资格(NVQ)制度挂钩。英国的国家职业资格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级(NVQ-1)到高级(NVQ-5),分别是半熟练工、熟练工、技术员(技工、初级管理人员)、工程师(高级技术员、高级技工、中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管理人员)。与之相对应,学徒制也分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是青年学徒制、前学徒制、学徒制、高级学徒制、高等学徒制。需要说明的是,半熟练工(NVQ-1)对应的并非青年学徒制,而是前学徒制,因此最高等的学徒制只到达NVQ-4的级别,青年学徒制是作为正式学徒制的预备教育项目存在的。第二,在教育实践层面,英国围绕分层制建立了现代学徒制制度体系,形成了以能力培养为导向、以市场化为主体的职业教育模式。一方面,针对国家职业资格(NVQ)的分级,进行职业教育培训的机构搭建了以能力要素、知识要素、关键技能为主要模块的课程体系,覆盖了职业教育的主要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学徒制的实施主体不是学校,而是具有合作关系的社会性培训机构和企业,接受职业教育的人不是通过考试而是通过应聘的方式来接受培训。企业负责实训,学徒跟随有经验的员工学习技术,同时接受经理的指导,培训机构负责文化知识教育,并就学徒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给予帮助和指导。

(三)瑞士开展“三元制”的现代学徒制

瑞士作为欧洲的小国,国土面积仅为4万多平方公里,总人口数不足1000万,且地处欧洲内陆,境内以高原和山地为主,自然资源匮乏,只有旅游资源较为优越。然而,在这样的条件下,瑞士却能够以享誉世界的銀行业、保险业、钟表业以及精密制造加工业跻身于经济发达国家之列,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国家之一。究其根本原因,关键在于发达的职业教育为其提供了一流的技术人才队伍。瑞士职业教育制度的核心是“三元制”的现代学徒管理体制,其将职业教育的管理职能分为三个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主体负责。第一部分是职业教育的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宏观管理层面,主要由瑞士联邦政府负责;第二部分是各地方对国家制定的职业教育规划和政策的落实、管理及监督层面,主要由瑞士联邦共和国各州政府以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第三部分是学徒制的具体实施工作,如课程设置、制定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流程、职业资格认定等,主要由社会性专业组织负责,如企业、行业协会等。除了联邦政府以外,职业教育领域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工作都是由很多不同部门、社会组织协作完成的,因此瑞士学徒制有明显的“三元制”特征。同时,瑞士的现代学徒制在培训内容方面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征。在培养目标上,瑞士政府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培养多元化、多技能、全面发展的技术型人才。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接受职业教育的学徒在培训期间不仅要学习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必须学习适用于不同工作环境的通用知识和基础,如培养语言交际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等。

二、欧洲国家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共有经验梳理

(一)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

制度保障既是现代学徒制有效开展的基础,也是现代学徒制得以实施并取得巨大成效的支撑。不论是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分层制”,还是瑞士的“三元制”,都是建立在完善的制度保障基础之上的。可见,完善的制度保障是欧洲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教育能够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以德国、英国、瑞士为代表的欧洲国家之所以能够在现代学徒制运行中发挥出制度的强大作用,首先在于制度清晰划分了现代学徒制参与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确立,使得与学徒制相关的各个主体都能各司其职、默契配合,从而保证了现代学徒制的有序运行。例如,在德国的“双元制”学徒制中,一方面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划分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职业院校、企业各方在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职责,保证了学徒制的流畅运作;另一方面以制度形式确定了学徒制学生个体的身份“双元”以及教育主体“双元”,这就让现代学徒制运行过程中的各个要素都在制度框架内实现了高度配合,优化了资源配置。其次在于制度为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提供了严密、清晰的规范。现代学徒制根植于陌生人社会的现代社会形态之中,如果没有系统化的制度保障,难免发生各种形式的违约事件。教育主体违约损失的是学徒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学徒违约则会扰乱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而有了完善的制度保障,学徒制各利益相关方都能够约束自身的行为,进而从整体上降低了职业教育的社会成本,提高了现代学徒制的运行效率。

(二)吸纳了各方相关主体的广泛合作参与

学徒制原本就是一种建立在合作关系基础之上的教育形式,现代学徒制在发展过程中从范围上拓展了这种合作关系,从而呈现出多方参与、共同教育的特征,也让学徒制更加具有系统性,这是欧洲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取得成功的又一大原因。调动各类主体广泛参与在英国和瑞士的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体系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英国的学徒制教育中没有学校的参与,文化理论知识是交由与企业合作的社会性培训机构来完成的,这就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既降低了职业教育投入给政府带来的财政预算压力,又大大增强了职业教育中文化理论知识教育的针对性。广泛合作参与之所以在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主要在于:首先,广泛的合作参与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类社会资源,分摊职业教育的社会成本,总体上减轻参与各方的资源投入压力,便于各个主体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培训工作中来;其次,广泛的社会参与能够有效提高职业教育的专业性,参与主体多元意味着更加精细的教育分工,每个主体只需要负责某一具体的教育职能,便于各教育主体在专业性上的积累;最后,由于合作关系的开放性,凡是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参与职业教育的机构和组织都有机会加入到职业教育事业中来,这就优化了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了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形成了丰富的教育内容体系

现代学徒制一方面继承了传统学徒制的优点,另一方面延续了学校教育的基本属性,从而拓展了职业教育的外延,深化了职业教育的内涵,使得职业教育的内容更加丰富。丰富的教育内容成为欧洲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取得成功的又一因素。这一点在英国和瑞士的学徒制教育中展现得淋漓尽致。例如,英国的分层制学徒制模式将职业教育内容划分为五个层级,每一层级对应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这样既能让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系统,又能够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需求,还便于将复杂的职业教育内容分门别类地嵌入到职业教育体系中。瑞士的现代学徒制在这方面略有不同,在职业教育内容方面更加注重培养人的自我发展能力,因此更加注重职业教育内容的全面性,突出了通用知识和技能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性。可见,不论是英国的“分层制”,还是瑞士的“三元制”,都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内容的丰富性,强调学徒制本身的教育属性,这也是现代学徒制的主要特征。之所以要建立起丰富的现代学徒制教育内容体系,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业生产的分工愈发精细,同时各领域的交叉融合也更加频繁,知识更新频率加快,这就需要职业者在拥有专业技能的同时具有自我成长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二是现代社会的生产过程是基于协作关系的,职业者要在组织化的工作环境中发挥出自己的能力,就需要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而这两者都有赖于丰富的教育内容。完备的教育内容体系使得欧洲国家在现代学徒制运行中能够有效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提高了现代学徒人才培养的市场对接度。

三、欧洲现代学徒制建设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启示

(一)加快保障现代学徒制有效运行的体制机制建设

当前,我国国家层面已经明确了大力发展现代学徒制的职业教育改革方向,试点工作已经开始进行,虽然初步建立了关于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的管理机制,但总体而言,我国现代学徒制相关的体制机制并未理顺,尚未形成流畅、严谨、细致、高效的管理体系。例如,在现代学徒制管理机制层面,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虽然对职业教育负有宏观管理的责任,但当前我国现代学徒制仅仅是作为职业教育的补充而存在的,尚未形成独立的教育模式,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在推进现代学徒制方面的权责界定比较模糊,实际负责现代学徒制管理落实的主体是职业院校自身,而职业院校调动教育资源——尤其是社会性教育资源的能力并不强,在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

对此,应积极借鉴欧洲国家在现代学徒制建设上的先进经验,加快推动现代学徒制的体制机制建设,从管理、运行机制层面为现代学徒制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第一,国家要加快关于现代学徒制的立法工作,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完善现代学徒制实施的相关法律规定,为现代学徒制的推进提供法律保障。以德国、英国、瑞士为首的欧洲国家,之所以在现代学徒制的发展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归结于其自身具有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作为支撑。我国应尽快调整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增设现代学徒制相关的法律条文,使现代学徒制在运行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第二,国家应当尽快从宏观层面搭建起现代学徒制的管理体系,明确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在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中各自肩负的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为现代学徒制的顺利推进提供管理保障。第三,在明确管理分工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职业学校、企业、行业协会、学徒(学生)等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立共同的目标,实现信息资源的流通与共享,提高现代学徒制的运作效率。第四,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现代学徒制的财政支持力度,基于国内的实际情况,积极协助职业院校拓宽现代学徒制的资金筹集渠道,构建起多元化的资源支持体系,为现代学徒制的推进提供物质保障。

(二)全面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促进现代学徒制的校企合作升级

现代学徒制是对学校教育的突破,是对传统师徒制的再造,是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紧密结合,是理论知识教育与技能实践教育的统一。因此,不论是从现代学徒制的内涵方面来讲,还是从现代学徒制的外延方面来讲,都要求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然而,当前我国现代学徒制刚开始试点工作,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构建还处于起步阶段,教育规模较小,教育深度不足,加之管理机制不完善,配套制度不健全,导致社会力量参与现代学徒制教育的机会较少,动机也较弱。社会参与度不足在多个方面都有表现:首先,由于没有独立、成熟的教育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学徒制只能有限地存在于部分职业院校与用人企业开展的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中,难以全面铺开,自然难以广泛吸引社会力量的参与。其次,在职业院校开展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中,尚未形成学校与企业互惠共赢的教育机制,学徒制教育虽然能够提升职业院校的教育质量,但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有限,导致企业在推进现代学徒制过程中的积极性不足,参与度不高。

社会广泛参与是现代学徒制发展的保障,其中校企合作是现代学徒制的基础。德国、英国、瑞士等欧洲国家,其现代学徒制都是建立在广泛的校企合作基础之上,并吸引了大批社会力量参与到职业教育活动中来,从而取得卓越的成效。面对我国以企业主体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参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不足的现状,应积极借鉴这些欧洲发达国家在现代学徒制构建方面的成功经验,全面吸纳社会力量的参与,大力推动校企合作,既要拓展校企合作的广度,也要挖掘校企合作的深度,从而为现代学徒制在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生根、发芽、成长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第一,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政策制定和资源调配的作用,为校企合作提供更大的财政及政策支持。一方面,要為学校推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配置更多的资源,如提供资金支持、智力支持等;另一方面,要想方设法调动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积极性,如为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提供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专项基金支持等。第二,各职业院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加快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现代学徒制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寻求既能有效提升本校职业教育质量,又能为企业创造实际经济效益的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现代学徒制教育事业中来,提升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内生发展动力。

(三)加快构建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体系

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体系的构建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意义十分重大。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一方面能够为职业院校设定培养目标、设置教学课程、制定教学内容和开展校企合作等提供导向,另一方面能够证明职业教育的个体所处技术技能水平,为企业用工和技术人才就业提供便利。德国、英国、瑞士的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中,都包含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每个学徒学习期满后,都必须参加标准的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证书。通过这种有章可循,过程客观、规范的考核评估体系,较好地保证了现代学徒制人才培育的质量。因此,我国要想建立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就必须尽快建立起契合我国国情、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体系。第一,国家应组织人力,对各行各业的企业用人需求进行广泛调研,制定出初步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和现代学徒制教学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力求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论证科学、设置合理、契合实际。第二,国家应当在现有职业教育框架下就现代学徒制的教学标准、教育年限、教育场所、教学内容、考核评估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有据可依,同时也能规范相关教育主体的行为。

(四)适时增设专业化的现代学徒职业指导机构

德国、英国、瑞士的现代学徒制都不是仅限于政府机关、职业学校和企业三方参与,更有很多社会性培训机构加入。这些专业机构或者为学徒提供职业资格认证服务,或者为学徒提供培训指导以及手续办理等服务,让学徒在学习及就业的整个过程中都能够得到指导和帮助,为学徒按时完成学业及尽快实现就业提供了诸多便利。相较于这些欧洲发达国家,现阶段我国现代学徒制教育模式中还较为缺乏专业化的现代学徒制指导委员会。从省域范围内来看,仅仅广东省成立了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导委员会;市域范围内,只有青岛市于2016年12月成立了现代学徒制指导委员会。在安排学徒进入企业过程中,具体事务大多由学校统一安排,学徒缺乏自主选择的权利和机会。由于专业指导委员会的缺失,相关服务工作难以给予学徒具体、有效的帮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学徒制教育的质量。因此,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有必要构建专业化的学徒制指导机构或中心。在学生成为学徒之前,职业指导中心可以为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为学生和家长讲解现代学徒制岗位培训的具体内容和细节,帮助学生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培训机会。在学生成为学徒之后,职业指导中心可以为学徒在实训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帮助,如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心理疏导等。在学徒完成实训以后,职业指导中心可以为其分析就业市场,提供就业指导,对接用人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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