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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生活型”社会政策

2017-07-10

社会政策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生活型政策结构

沈 洁

★沈洁:日本女子大学教授

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实践使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结构性变化,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迅速扩大并带动了大众消费生活的膨胀是重要特点之一。特别是在经济增长由投资和外贸拉动为主向由内需消费转型的时期,大众的消费生活被视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此外,少子、老龄化社会带来了家庭抚养功能的衰退,作为替代和补充的生活援助体系以及公共服务体系获得长足发展。总之,在经济转型时期的现阶段,公民对来自“生活”层面的需求增加,生活结构、生活方式、生活关系等也在急剧地变化。在社会政策体系中嵌入“生活”的视角,建构应对生活问题的政策目标和制度体系成为新的课题。

一、为什么需要“生活型”社会政策

(一)社会政策体系中“生活问题”的缺失

关于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已经有诸多经典论述。有学者从政策理念转换等角度考察社会政策发展过程,认为中国社会政策在以往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完成了从平均主义、经由差别主义到发展与公正相统一这样一个理念的转变。经过这样一个过程,我们既不是仅仅追求发展,也不是仅仅追求公正,我们追求的发展是作为公正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公正是在发展中实现的公正(景天魁,2010)。李迎生(2013:50-64)认为,从理念转换等角度考察社会政策的演变,难以体现国家、市场角色的变化。应该明确地从社会政策主体变化的角度,特别是国家、市场角色变化的角度来探讨中国社会政策的发展。并提出,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社会政策大体上经历了“国家统揽型社会政策”(1949-1978年)和“市场主导型社会政策”(1979-2002年)两个阶段,自21世纪初(大致2003年前后)起,开始进入“国家主导型社会政策”时期。

社会政策中的经济和政治内涵,是社会政策的基本属性。但是,社会政策中只有经济和政治的内涵是不完整的,还需要有作为生活主体的公民“生活”的内容。这是因为,社会政策的最终目标是让所有的人群公平地享受经济发展的物质文明,对公民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并力求不断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概括地说,就是对公民的生活予以保障。由此,与公民生活相关的生活问题,包括生活结构、生活过程、生活关系等的研究,应该纳入社会政策的视野当中。

(二)“生活问题”在社会政策领域中的现实意义

关于社会政策研究生活问题的意义,可通过生活结构和生活过程中出现的急剧变化来考察。改革开放以后,来自集约型现代化工业产出的大量“商品”对生活进行全面渗透和控制,它改变了我们的生活结构,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关系和生活过程,同时影响着我们生活的质和量,也威胁着我们的生活和生存。

例如水质污染、雾霾等公害问题以及食品安全问题,比较典型的是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中毒事件”,无数婴儿受害,导致终身残疾,并由此引发了部分家庭破裂或使家庭陷入经济贫困。问题的根源是一味追求快速经济发展,是从经济环节中产出的问题,它通过生活消费和生活过程将风险转嫁于各个家庭。生活问题以它独有的方式影响着我们生活的质和量,也影响着贫困的形态和贫困的质的变化。

日本在经济高度成长期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当时,水质污染、空气污染等公害对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极大威胁,以要求保护生活权利为目标的居民运动蓬勃而起。在此推动下,1967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公害对策基本法》,1968年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止法》,1971年在中央部署机构新设环境厅专管环境保护,1973年颁布《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等,对于由公害造成的致病、致残者给予一次性或者终身性经济补偿,补偿费用的80%由企业负担。对于他们的医疗保健,政府专门开辟“公害保健福利事业”,提供免费或优惠治疗。

以上的分析表明,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社会政策面临的问题也走向多元化,既有经济层面和政治层面的问题,也有社会层面和生活层面的问题。所以,社会政策的架构不应该是单一的、平面的,而应该是复合的和立体的。面对消费生活的日益膨胀和生活方式的多元化,社会政策不仅要关注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社会风险,还要关注来自生活消费和生活过程中的风险,同时还要关注培育公民自我的“生活保障”意识。至今为止的“经济主导型社会政策”和“国家主导型社会政策”中,没有把生活结构中出现的生活问题给予适当的定位,这是值得反思的一个侧面。我们应从生活问题这一新的维度,考察公民生活与社会政策之间的关系,思考建构“生活型社会政策”,补充和丰富社会政策的体系。“经济主导”、“国家主导”和“生活主导”三者的有机结合,才是经济转型时期社会政策的理想模式。

二、“生活型”社会政策视野中“生活”和“生活问题”

(一)“生活”涵盖的内容

社会政策视野中的“生活”,从生活的过程来考察,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首先,它是指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或者说生活水准;其次,是指维持生活的“生计”,也可以理解为谋取生活的手段以及从事的职业;再次,它是指美好的“人生”,或者说充满人生意义的幸福生活(一番濑康子著/沈洁等译,1998)。对以上三个层次的生活内容还可以用生命、生活、生涯这三个概念来进行概括(古川孝顺,1993)。社会政策视野中的“生活”,“既包括维持生存和生命再生产的基础生活部分,也包括以获得具有深层意义的人生价值为目标而展开的生活内容和生活过程”(青井和夫,1970:1)。

目前,我们的社会政策所关注的,更多是生存层面的问题,而对生计层面尤其是对第三层面即以获得美好人生为目标而展开的生活内容和生活过程关注甚少。据2014年《教育蓝皮书》的报告,2013年我国中小学生的97例自杀案例中,自杀原因的92.7%来自学业压力。在学业压力原因的背后,是由于师生冲突和与家长的冲突,最后导致精神崩溃而选择自杀。中小学生自杀的根本原因在于不理解生命的价值,或者是丧失了生活目标和生活信心而致。中小学生自杀问题不属于生存和生计层面的经济问题,但与他们在生活过程中受到的生活价值观薰陶、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等有直接关联。中小学生自杀问题并不仅仅是教育问题、师资问题,它已经跨越教育领域,成为社会问题。它虽然以社会问题的形式出现,而内在原因在于其所在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过程,在于遇到的种种生活压力等,这些都与生活问题有关联。中小学生的自杀问题并不能全部归结为教育问题或者社会问题,也需要从生活问题的角度来加以思考和对应。如果社会政策的视线更多地聚焦在这些孩子以及孩子的家庭生活环境、生活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上,及早提供更多的公共性的家长俱乐部、儿童俱乐部,社区提供更多的家庭咨询、儿童教育咨询公共服务,那么就可能防患于未然,预防悲剧的发生。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积极推出老龄津贴、照护津贴,解决失能老人或者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政策实践。老年人生活照顾问题,其中大部分的困难并不是来自经济收入保障的“生存”层面, 也不是维持生活的“生计”层面,而是来自第三层面的实现美好人生的问题。老年照护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让老人完美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这表明我国的社会政策正在逐渐涉入以往被边缘化的生活问题,将以往被视为私人生活领域的生活问题引入社会政策的视野中。

(二)生活问题

“生活问题”需要从生活者的消费过程和再生产过程(或者说生活过程)中来认识和把握,即从生活结构中来把握。这里用生活者的概念,而非劳动力概念,意味着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劳动能力的人群也被纳入了生活的主体。比如说,老年人的介护问题,他虽然有养老金、医疗保险的保障,但是,在他卧床不起的时候,更需要的是身边有人照顾。从理论上讲,老龄津贴和介护津贴制度是对以保护劳动力为基本原则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附加保障,也是社会政策在生活资源分配上的功能不断强化的结果。通过社会政策的调节,将更多的资源转移到有特殊生活需求的生活者,这种转移更多采用的是生活物资配给和提供生活援助服务的形式。

另外,生活问题是在生活者与社会之间的交换关系中产生的,在当今社会,更多的是通过消费生活和生活过程产生。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和运用报酬购买生活资料两个途径实现家庭与社会的交换过程,以此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个人、家庭与社会交换出现不协调,或者个人、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统合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障碍的时候,会产生生活问题。比如残障者或者失能老人,如果没有公共服务或者家庭对他们的生活给予支援,必然遇到困难和陷入贫困。

生活问题常常以家庭或者个人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产生的原因却不在于个人或者家庭,而是由于社会的、个人的生活结构变化引发出来的社会性问题。生活问题具有社会性、全体性、主体性、现实性特点。此外,生活有各种各样的活动侧面,生理的、人格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等(一番濑康子著/沈洁等译,1998)。这些生活的侧面都会反馈于生活问题当中,应该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和把握。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之下,国家根据按需分配的原则,对个人和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那么生活问题不会构成社会性问题。而在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和自助原则的社会体系之下,个人以及家庭需要通过与社会的交换过程(消费生活和生活过程)获得生活上的保障以及获取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的统合。在交换的每一个环节如果丧失了交换的条件或者出现失误,自身的生活就会受到影响,甚至会陷入生活危机。但是,生活问题并不是在它产生的同时就已经形成,而是在生活结构的层面,在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的循环交替中,逐步朝着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在生活个体化、精致化的现代社会,更需要通过系统地、完整地把握生活,去发现有可能导致生活困难和生活贫困的问题,提出预防性社会政策举措。

关于生活问题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生活遭遇危机。即不能维持现有的生活,生活水准急剧下降。例如失业、离婚、工伤、老龄等社会成员,由于突然的变故,自然引起生理变化。二是生活持续濒临危机状态。长期处于生活危机的状态中,得不到任何改善,最后连最低的生活水准也难以持续的状态。三是生活面临困难。生活者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包括社区和社会,由于身体的、生理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原因,生活遭受破坏,如居住狭窄、子女犯罪、独居、环境污染、城市建设开发使生活环境破坏、女性就业歧视等直接、间接的原因带来的生活困难(古川孝顺,1993:159)。

(三)生活结构与生活问题

关于生活结构,日本社会政策学界自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对此有过诸多争论。这一时期恰好是日本经济从高速发展向稳定发展转型的时期。本文借助于图1所显示的生活结构示意图,分析生活问题与生活结构两者的关系。

图1 生活构造示意图

首先,生活问题从生活结构中的社会交换和社会统合过程中产生,其中,劳动力的消耗和劳动力再生产的活动过程尤为重要。如图1所示,生产活动、余暇活动和消费活动是支撑生活结构的三大支柱,也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条件,而劳动过程、余暇过程、生活过程贯穿于人们生活的每个阶段。学者们认为,从被体系化的生活结构中,把握生活、考察生活问题非常重要。

其次,生活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为了进入生产活动而谋求余暇活动,谋求消费活动,而余暇活动和消费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进入下一轮的生产活动。如果在这个循环的某个环节出现了障碍,则需要社会政策的支持,帮助他调试或者设定新的循环路径。把生活和生活问题作为一个循环过程来把握,有助于社会政策的选择和抉择。当然,生活结构和生活问题始终处在一个变化的过程当中,同时,它受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变化的制约。将生活结构从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中间剥离出来,作为独立的体系来对应,也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极大地丰富和提高了公民的生活,包括生活需求、生活欲望、生活品味等,使它呈现出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结果。因此,用“经济型”、“国家型”的社会政策模式已经难以应对生活结构中产出的各种需求和问题。

此外,在多元化、信息化的现代社会,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经济性循环不再是单纯的物质性再生产和生命再生产的循环过程,而是与组织性的再生产和精神性的再生产捆绑在一起。网上银行、网上购物以及微信群、团购的出现和普及,恰恰印证了这一点。人们的生活超越了物质性和生命性再生产的范畴,已经把这种再生产延伸到了组织层面和精神层面。而组织层面和精神层面再生产的确立,又使我们的余暇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通过生活结构这一途径产生的生活问题大致可以划分为四种:第一,生活者本身的属性在与社会进行交换时产生的困难,比如由于高龄、年幼、残疾、学历和能力差别等因素,使他们陷入生活问题的困境;第二,由于制度文化、生活环境等客观条件出现的生活上的困难,比如男女不平等、城乡差别、对特别群体的歧视等带来的低工资,或者是涉足吸毒犯罪等行为,致使以后的生活道路带来阻碍;第三,由于生活关系遭致破坏带来的生活困难,诸如家庭内部关系以及家庭与社会之间关系不协调产生的离婚、家庭纠纷、家庭暴力,在邻里、单位、社交等方面由于关系处理不当带来的烦恼和孤独等;第四,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调整失控出现的失业、乱开发、生态破坏等,给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带来种种困难。

生活问题还具有日常性的特点。日常生活中活动的主体是人,因此寻找解决生活问题的方法就不可能脱离人以及人与生活的关系,而具体解决问题的操作方法也是通过人与人的交流、交往过程实现的。通过提供公共福利或者非营利服务的方式,使服务的实施者和接受服务的对象在面对面的交往过程中完成服务是常见的一种方式。因为它其中包含着双方对现代化生活的理解、憧憬、努力等理念和与生活关系沟通的内容。它不可能像解决其他社会问题一样,以制度的、经济的、规范的方法实现(沈洁,1997)。

生活问题是生活结构变化和失调引发的社会性问题,而生活结构变化的动因是社会结构的变化,是社会结构变化的扩散和延伸。但是生活问题的核心是人,因此它关注的焦点是社会群体或者个人的生活以及生活保障。

(四)生活问题与社会问题

如果把生活问题也纳入社会政策的研究对象之列,那么,生活问题与作为社会政策基本对象的社会问题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一般来讲,社会问题注重从生产过程中来发现和把握,而生活问题则注重从生活结构和生活过程中发现和把握。

不言而喻,社会问题是社会政策的主要研究对象,而“社会问题在各时代反映的内容各不相同”(向德平,2011)。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政策面临的是经济结构变化过程中出现的失业和就业问题,属于社会政策中的劳工问题范畴;20世纪90年代以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结构变化过程中出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广覆盖问题,属于生存权保障范畴。进入21世纪以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提高公民生活的质量,包括幸福指数和精神慰藉。21世纪以后出现的诸多问题,更多的是从生活结构、生活过程以及消费过程中产出的,更具有日常化特征。也就是说,社会问题本身也处在一个不断变化和扩张的过程中。

生活问题是社会问题的日常化和具体化的反映,生活问题是把政治化和经济化的社会问题进行了分解,表现出了它的日常化和具体化。把生活问题从社会问题中剥离出来,独立形成一个体系,可以更清晰地看到“人”的活动,看到“生活者”的生活状态、生活需求。生活问题与社会问题同属于社会政策的对象范畴,两者之间是一种互补的关系。

总而言之,在经济、社会走向多元化的背景之下,重视生活问题,解决生活问题,为每一个人提供一个安心、安全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政策本质的另一个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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